朱熹《诗集传》中以“淫”定性“郑卫之音”辨析
2017-03-07胥秋菊
湖北社会科学 2017年7期
胥秋菊
(西南医科大学国际教育学院,四川泸州 646000)
朱熹《诗集传》中以“淫”定性“郑卫之音”辨析
胥秋菊
(西南医科大学国际教育学院,四川泸州 646000)
自孔子讲“郑声淫”及《礼记·乐记》“郑卫之音,乱世之音也”的论断出现,郑卫之音就遭受到猛烈的抨击。中国历史上发生过关于以“淫”定性“郑卫之音”是否合理的探讨,朱熹的《诗集传》也以“淫”定性“郑卫之音”,但对同于或甚于“郑卫之音”的“齐鲁之风”却未加批判,甚至予以默许。在宋明理学“存天理,灭人欲”的背景下,朱熹对此持如此相反的态度,因此就有必要通过文本的解读分析这种现象的原因。
《诗集传》;郑卫之音;齐鲁之风;地域文化;理气
《论语·卫灵公》记载:“子曰:‘放郑声,远佞人。郑声淫,佞人殆。’”《礼记·乐记》曰:“郑卫之音,乱世之音也。”又云:“桑间濮上之音,亡国之音也。”此论不但开启了以“淫”定性“郑卫之音”的先河,而且历代注释郑卫之音时亦以此为定论。不过阅读朱熹的《诗集传》发现,他在沿袭对“郑卫之音”的评论时并未对类同或甚于郑卫之音的“齐鲁之风”①据王志民的观点,“齐鲁文化”是以先秦齐、鲁两国文化为内核和主干,并且是在文化积极层面上的界定。然而本文所讲的“齐鲁之风”则是齐鲁地域的民俗、水土风情在文化领域内的反映,具有个案性并且侧重否定层面。有所贬斥,反而予以默许。这是为什么呢?基于这一疑惑,本文欲在宋明理学的话语系统里,探究朱熹否定郑卫之音而默许“齐鲁之风”的原因。
一、以“淫”定性郑卫之音的合理性问题
现有研究中关于郑卫之音含义的界定分为狭义与广义两种:狭义主要指春秋时期在各诸侯国兴起的以郑、卫地区(今河南省新郑、滑县一带)为代表的民间音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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