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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用与创新
——战国秦文化变迁机制分析

2017-03-07刘晓燕

湖北社会科学 2017年4期
关键词:商鞅秦国变迁

刘晓燕

(宝鸡文理学院历史文化与旅游系,陕西 宝鸡 721013)

·人文视野·历史·文化

借用与创新
——战国秦文化变迁机制分析

刘晓燕

(宝鸡文理学院历史文化与旅游系,陕西 宝鸡 721013)

早期秦文化是在对华夏文化认同、对西戎文化采借和对自身发展经验的总结中逐渐形成的。战国时期,秦国在内外交困的条件下,积极探索以富国强兵为目的文化创新之路,而商鞅以法理政的理论和制度创新与秦国长期以来奉行的国家公利哲学理念相契合。在秦孝公支持下,秦国将商鞅之法推向全国,在制度建设、道德伦理、社会风俗等方面实现了秦文化变迁的突破和转型,从此确立起以国家公利哲学为指导,以法家治国理念为政治策略,以功利主义为价值取向,以责任伦理为道德规范的秦文化模式。此种文化模式对于秦国力挽狂澜,最终实现统一全国起到了决定性的作用,秦文化变迁的历史轨迹为后世国家发展、民族振兴提供了历史借鉴。

秦国;秦文化;商鞅变法;华夏文化;西戎文化

文化变迁是指文化内容与文化结构变化的统称。文化变迁是人类文化所固有的特征之一,促使文化变迁的原因很多,如自然环境的变迁、新事物的发明,新规律的发现,文化接触、文化传播、或一个民族对另一个民族的征服并强迫被征服者接受外来文化等都可能导致文化变迁。[1](p85)一般来讲,文化变迁的主要原因来源于文化接触以及文化发展的内部创新动力。从这样的视角入手,我们会发现,秦文化能在战国时期脱颖而出,并影响了中国封建时代两千年,主要原因是秦人族群在其发展的历史舞台上,将学习与借鉴,认同与创新相结合,实现了对商周文化的承袭和他者文化即西戎文化的采借,在“周化”向“法化”转型的文化创新中实现了战国秦文化变迁的突破,为秦国的强大和最终实现统一奠定了文化理论基础。尽管很多学者对秦文化的价值观、商鞅变法思想、以及围绕秦文化相关的最新考古发现进行了大量的研究工作,并且成绩斐然,但是多注重单纯的思想研究和考古资料分析,挖掘秦文化的变迁机制并从中提取现代价值,仍有广阔的研究空间。本文不揣浅陋,尝试对此进行分析,不妥之处,敬请方家指正。

一、传承与借用——早期秦文化的形成

据文献资料研究,秦人早期发展过程中并未形成自身的文化特质。正如张天恩先生指出的那样“赢秦民族在一个相当长的时期中,实际上并没有自身的文化系统。其在商代使用的是商文化及先周文化,在西周使用的则是周文化。”并认为“究其原因,显然与其民族不断迁徙,居无定处有关。因为不断迁徙民族的数量总是有限,其本体文化往往只能成为新居地区文化体系的部分因素,而不能成为主体成分。”[2](p236)这种客观情况决定了秦文化必然借助于其他文化方能形成自身体系。

(一)对夏商周为代表的华夏文化的认同与传承。

据《史记·秦本纪》载,“秦之先,帝颛顼之苗裔孙曰女修。”女修吞玄鸟蛋而生大业,说明秦人先祖诞生于母系氏族的时代,与中原华夏集团有直接联系,并参与了中原华夏集团的政治活动。至先祖大费,曾“与禹平水土”,“佐舜驯鸟兽”,“是为柏翳,舜赐姓嬴氏”。“柏翳”即“益”,“伯益”。禹即位,“举益,任之政”,禹死时曾“以天下授益,三年之毕,益让帝禹之子启,而避居萁山之阳。”说明当时秦人先祖伯益,不仅参与了舜、禹时代的政治,而且享有很高的政治地位和道德威望。

商代时,秦人先祖“费昌去夏归商,为汤御。”助商灭夏有功,并且“自太戊以下,中衍之後”,多为商王器重,因“遂世有功,以佐殷国”,因而不少秦人首领成为殷商大臣,致使“嬴姓多显,遂为诸侯。”而且《史记》中还有中衍玄孙中潏“在西戎,保西垂”的记载,说明秦人还曾为商王朝戍守西部边疆。

周灭商时,清华简《系年》通行释文第三章简文载:“飞(廉)东逃于商盍(葢)氏,成王伐商蓋,杀飞(廉),西迁商盍(葢)之民于朱圉,以御奴虘之戎,是秦先人。”[3]即周成王时,秦人先祖被谪迁到甘肃东南以抵御西戎,政治上接受周王室的直接统治。

从以上资料来看,自夏至商秦人族群在政治上都与当时的中央王朝保持着密切的联系,在文化归属上,认同以夏商王朝为核心的华夏文化。因此,早期秦人文化形成之前,受夏商文化的濡化很深,显然其文化内涵具有鲜明的华夏文化特点。

在考古方面,2004-2006年,甘肃文物局对西汉水上游古代遗址进行了系统调查,发现有类似大堡子山遗存的“周-秦文化”遗址三十八处。张天恩先生通过分析研究,指出此地在西周晚期含有周秦文化遗存的大小遗址中,遗迹分布广泛、遗物丰富,由此推断“晚期先周文化以迅猛的势头向周围扩展,所到之处,原地文化几乎被改变。……约在商末,西汉水上游的大部分地区,可能已被纳入先周文化的势力范围。”[2](p241)也就是说大概在商末,周文化实际上已经影响到了西汉水上游地区。随着商亡,秦人西迁至此,由于自然与社会环境的限制,秦人不得不接受当地已有文化。这说明秦人至甘肃后,首先可能同时接受了戎文化和周文化的某些因子,但在政治上秦人是周人的奴隶,接受周文化是秦人的唯一选择。同时,秦人还紧跟周王室发展的步伐,通过过人的才干引起周王室的重视,从而在累世功勋中相继获得族群名号、政治身份、以至于封国,从而实现了秦族命运的彻底改变。

随着秦人族群逐渐向周王室靠拢,在政治上尊周、依附周、认同周的同时,秦人对周文化的趋同显而易见。因此,自秦人始国开始,意识形态方面以吸收、继承周文化为特征,而自秦文公十六年(前750年)秦人伐戎战争胜利,“收周余民”,秦人“周化”进一步加强。在宗教信仰、政治管理、任官用人方面等都表现出对于周文化的学习、接纳,以尽快融入周文化的价值体系中。在宗教信仰方面,秦人为了接受周文化的宗教祭祀,将周人的“敬天”、“帝”的观念与秦人信仰的五方神相结合创造出独特的五帝志业宗教。在统治思想上,接受周人“敬天保民”、“以德配天”的理念,在政治实践中也采纳了周人的“德”性价值观,如《秦本纪》和《吕氏春秋》记载秦穆公丢失善马,“岐下野人共得而食之者三百余人,吏逐得,欲法之。缪公曰:‘君子不以畜产害人’。吾闻食善马肉不饮酒,伤人。乃赐酒而赦之。”后秦晋韩原大战,三百野人“皆推锋争死,以报食马之德。”(《吕氏春秋·爱士》)在文化建设上,秦文公时期“初有史以纪事,民多化者。”秦穆公时期奴隶主阶级与周奴隶主阶级一样,以深通“诗书礼乐”自居,《史记》载秦穆公曾对西戎使者由余言“中国以诗书礼乐法度为政。”在任官制度上,始国初期基本上继承了周人的世卿世禄制。以上说明,秦在始国之后基本上全盘接受了周人的天命信仰、德性价值观念以及礼乐文化制度,以此作为维持秦国统治秩序的基本原则。

秦人正是通过自觉对西周文化的认同、学习和借用,又结合自身本族群的特点,促使秦文化迅速发展。秦人价值伦理“周化”过程为秦人奴隶制阶段的发展奠定了基础。

(二)对西戎文化的采借。

据《史记》载,秦人曾与西戎杂处。对于西戎活动区域,文献方面没有具体的记载,但在一些教材中对“戎”有些许解释,即“戎”为古代中原人对西方少数部族的称谓。《秦本纪》载:“中潏在西戎,保西垂”,说明秦人先祖在为商王朝服务时,就开始与西戎接触。李斯《谏逐客书》中提到的“戎”专指秦国西北部的西戎,活动范围约在今陕西西南、甘肃东部、宁夏南部一带。其中,甘肃东南正好是研究认为秦人西迁后的停留地。在坚持秦人“西来说”的学者中,俞伟超先生的研究具有一定的代表性,俞伟超先生从秦文化的三个特点来说明它是西戎文化之一:一是屈肢葬,二是“铲脚袋足鬲”,三是洞室墓。俞伟超先生认为这三个因素,都是源自甘青地区的羌戎文化。[4](p180-192)而赵化成先生也认为“秦的西向墓可能与屈肢葬一样,也与甘青地区古代文化有一定的关系。”[5](p5)虽然本文坚持秦人“东来说”,但“西来说”的论据恰恰提供了秦文化与西戎文化有着深刻关系的直接例证。从入乡随俗的常理来讲,也许是秦人到达此地之初,为了减轻原住族群的偏见,而在一些生活习惯,甚至宗教信仰上入乡随俗,进行文化采借的结果。

另外,考古工作者于2004年对甘肃西汉水上游进行考古调查,发现在西汉水上游属于西周及其前后的遗址中,除了周秦文化之外,还有寺洼文化。而且考古学家们认为寺洼文化应属于西戎考古学文化,并推测出上游寺洼文化的年代约从西周早期前后延续到春秋时期,从时间范围来看与当地周秦文化遗存重合。[2](p243)据此考古专家们推测两类不同文化类型的人群可能同时居住在一条河的南北两岸,这必然是一种对峙状的分布,“或彼此进退,杀伐之声盈耳;或鸡犬之声相闻,而互不往来;或和平相处,互通有无。”[2](p243)两种文化的族群杂处共生,必然会由于频繁的接触而相互影响,甚至是激烈的冲突。

从《史记》等文献资料记载来看,秦与西戎的关系表现为两个方面,一是对峙与征战:如《秦本纪》载西周时,“西戎反王室,灭犬丘大骆之族……西戎杀秦仲”;秦仲“有子五人,其长者曰庄公。周宣王乃召庄公昆弟五人,与兵七千人,使伐西戎,破之。”同时,文献资料还向我们展示出秦戎关系的另一方面:通婚与融合。《秦本纪》中提到“申骆重婚,西戎皆服”,“不废申侯之女子为骆适者,以和西戎”,即使到了襄公时也曾嫁女于“丰王”。[6](p996-1003)婚姻是族群交流、融合以致同化的重要方式,秦戎通婚现象的存在,必然使秦文化具有西戎文化的因子。事实上历史发展到战国时期,周王室衰微,西部地区基本上都在秦国的范围之内,秦国与戎人的关系也发生了变化,许多向往秦国的戎人也来到秦国,或者加入秦国军队,或者与秦人通婚,秦国往往采取开明政策,把他们发展为新秦人。可以想象,正是因为秦人与西戎杂处,与之战争、与之通婚,在频繁的接触和共同的生活与征战中,早期秦文化逐渐吸纳了戎族人的某些文化特质,所以有学者认为“秦人身上流有戎族‘野蛮精悍’之血,也造成了秦人尚勇、骠悍的性格。”[7]从文化学的角度来看,这正是族群接触、文化传播所带来的必然结果。

二、制度创新——战国秦文化变迁的突破

文化学研究理论认为,文化变迁的主要路径及原因是文化创新。文化创新的路径一般认为来源于两个方面,一是本民族文化内部的累积和突变,二是对外来文化的吸收。从战国时期秦人发展历程来看,这两个因素都已经具备,并且相互交织在一起,而更突出的原因在于秦国具有了文化变迁的条件、思想理论的准备和制度创新、移风易俗的政治实践,从而使秦人族群在战国时期实现了文化变迁中的自我突破。

(一)社会政治条件。

春秋后期,随着周王室衰落,接受周人天命哲学理念的秦国奴隶主政治也走向了衰落。到战国初期,封建土地所有制在中原地区初步确立,各国新兴地主阶级登上历史舞台,这些新兴封建地主掌权后,纷纷采用了全新的理念来实现政治统治,通过变法运动使社会经济和国力大涨。而偏在关中西部的秦国还依然处于奴隶制的政治体制之下,文化落后、保守,经济凋敝、内外交困,奴隶制痼疾以及本身政治体制与经济政策上的不协调,使秦国在诸侯纷争中,处于劣势地位。徐卫民先生对秦国这一时期的政治状况进行研究,认为“秦厉公时期秦国尚能保持大国的优势,其后躁公、怀公、灵公和简公、惠公、出子几代国君统治时,秦国日益削弱。”[8](p54)显然,秦国以西周政治思想为核心的文化体系面临着挑战与冲击,原因在于长期以来秦人政治文化中为现实服务的功利性与其现行的西周政治思想本身发生矛盾,其保守落后的政治文化已经跟不上时代发展的步伐,秦文化的旧有模式也已经跟不上国内新兴地主阶级要求改变社会结构、发展经济、实现自身价值的需求,这种新旧文化的冲突使战国初期的秦人处于内外交困之中,这种来自文化内部的冲突与斗争,正是旧有文化发生变迁的前奏。因此,秦人要走出发展的困境,必须进行一场来自本文化内部的深刻革命,进行一场以制度创新为核心的文化创新,方能实现秦文化发展的突破。制度创新是文化变迁的一种剧变形式,它必须具有来自内外的协调一致条件,而时代为秦文化创新提供了社会条件,也为秦人的制度创新、文化创新提供了理论基础。

(二)理论和实践的准备。

战国时期,在思想文化界,私人讲学蔚然成风,百家争鸣异彩纷呈。各家学派的代言人怀揣治国良策上下游移,东奔西走,以求自家的学术理论能成为新兴地主阶级的治国方略,这为中华民族的精神世界开拓了理论空间,并为中国社会的创新发展提供了哲学本体论前提。其中代表新兴地主阶级利益的法家思想,成为当时各种思潮中最为激进者,法家思想主张以公利哲学理念作为国家治理的指导思想,以霸道实现王治,用法纪来整肃社会,以法术势来强化君权,引起世人关注。但战国时期自西周以来形成的普遍礼法习俗依然顽固地存在,法家的“霸道”思想显得暴力和缺乏温良,而当时新兴地主阶级变法目的只是为了图强,而并不想对现有的政治体制进行彻底变动,因此,法家思想因为过于激进而未被东方六国所采纳,但这在客观上却为救治秦国留下了良药猛药,为秦文化变迁实现突破作了意识形态方面的理论准备。

在秦国,公元前385年秦献公在异常复杂的政治斗争中即位,开始对当时先进国家的政治统治进行总结,着手改革奴隶制度、采取了废除人殉制度、编制户籍、迁都栎阳、重视经济发展等一系列措施,使秦国渡过了危机,这在历史上被称为“献公新政”。献公新政实际上是阵痛中的秦国在政治经济领域内试图突破困境的尝试,是对奴隶制时代秦国政治的反思,也是对秦国未来发展的初步探索,为秦孝公时期进行理论创新、制度创新拉开了序幕。

(三)理论、制度创新的实践——商鞅变法。

经过“献公新政”后的秦国,内外困境并未真正改变。秦孝公时期,依然深感“秦僻在雍州,不与中国诸侯之会盟,夷翟遇之”,“丑莫大焉”!(《史记·秦本纪》)强烈的耻辱感以及现实的经济、军事困境,使孝公急于改变现状。而前几代人的政治反思与改革探索已经为秦孝公突破传统观念奠定了社会基础,再加上秦孝公对关东诸国流行的最新政治理论的观察与思考,便开始着手调整国内政治:首先,通过“布惠,振孤寡”的方式笼络民心,通过“招战士,明功赏”(《史记·秦本纪》)的方式增强军事实力;其次,发布求贤令,“宾客群臣有能出奇计强秦者,吾且尊官,与之分土”。(《史记·秦本纪》)商鞅就是在此时西入秦国,向孝公说以法家的“霸道”之术,孝公为之动容,决定以法家治国之术进行变法革新。这样,一场轰轰烈烈的全方位的划时代革命便由商鞅来付诸实践了。

在秦孝公的支持下,商鞅从六个方面进行了大刀阔斧的创新和实践:一是在思想信仰上,摆脱宗教神秘主义的天命论,积极在现实社会中探索社会发展的规律,提出“不法古,不修今”,“世事变而行道异”(商鞅《商君书·开塞》)的历史观,解放人们的思想观念;二是政治上,强化君主专制独裁,主张法治,认为“法”是“为治之本”,推行法制,使法成为“国之权衡”,君主要做到“言不中法者,不听也;行不中法者,不高也;事不中法者,不为也。”(商鞅《商君书·君臣》)三是任官上,废除世卿世禄制,提出“宗室非有军功论,不得为属籍,明尊卑爵秩等级,各以差次名田宅,臣妾衣服以家次,有功者显荣,无功者虽富无所芬华”,实行“有军功者,各以率受上爵”(《史记·商君列传》)的军功爵制;四是在社会组织上,在秦献公“户籍相伍”的基础上,进一步“令民为什伍,而相牧司连坐”,普遍推行县制,“集小都乡邑聚为县,置令丞凡三十一县”,(《史记·商君列传》)使县成为直属于国君的地方组织;五是经济上,施行重农抑商,奖励耕织,建立小农经济模式,规定“僇力本业,耕织致粟帛多者复其身;事末利及怠而贫者,举以为收孥。”(《史记·商君列传》)以法律形式确认新的土地所有制,“为田开阡陌封疆”,施行度量衡改革,“平权衡,正度量,调轻重”;(《史记·商君列传》)六是在社会风俗上,改变秦国“父子无别,同室而居”的陋习,规定“民有二男以上不分异者,倍其赋”;(《史记·商君列传》)禁止私斗,规定“为私斗者,各以轻重被形”,培养“勇于公战,怯于私斗”(《史记·商君列传》)的社会风尚。

商鞅通过以上六个方面,将理论创新直接应用于社会实践,五年之后“秦人富强,天子致胙于孝公,诸侯毕贺。”(《史记·商君列传》)十年之后,“兵革大强,诸侯畏惧”,(《战国策·秦策一》)《战国策》赞曰:“夫商君为孝公平权衡,正度量,调轻重,决裂阡陌,教民耕战,是以兵动而地广,民休而国富,故秦无敌于天下。”(《战国策·秦策一》)变法不仅使秦国实现了国富兵强,整个社会面貌也发生了彻底改变,《荀子·强国篇》曰:“入境,观其风俗,其声乐不流污,其服不佻,甚畏有司而顺,古之民也。及都邑官府,其百吏肃然,莫不恭俭、敦敬、忠信而不楛,古之吏也。入其国,观其士大夫,出于其门,入于公门;出于公门,入于其门,无有私事也;不比周,不朋党,倜然莫不明通而公也,古之士大夫也。观其朝廷,齐朝闲,听决百事不留,恬然如无治者,古之朝也。”“秦民大悦,道不拾遗,山无盗贼,家给人足,民勇于公战,怯于私斗,乡邑大治。”(《史记·商君列传》)以上文献记载都证明了秦国实行法治理念指导下的文化革新之后所取得的巨大成就。

从文化变迁的角度来看,商鞅变法是战国秦文化的一次重大突破和创新,正如齐思和先生所言:“登庸不以门第而以战功,贵族之特权已去。新贵不与之采田而与之禄米,新贵亦遂为君主之雇员,而无旧日之威势。……旧有之贵族既因变法而失其特殊地位,新起召集新贵,徒成为国君之雇员而无旧日贵族之地位势力,政权遂渐集中于君主,此乃由领主分权而进入专制制度之一重要关键也。”[9](p177)张觉先生也说:“他的变法,是一场以法治全面代替礼治,以军功代替世禄,以君主集权的封建官僚政治全面代替领主分治的封建贵族政治革命”。[10](p3)

因此,经过商鞅变法以后,旧的道德观念被打破,新的等级制度正在形成,爵秩高低成为体现等级差别的反映,作为个人身份高低的爵位,封君成为该时代人们的社会追求。这就使得以儒家道德价值哲学理念为核心的文化发生了重大变迁,以法家思想为代表的新价值理念、超越了西周时期以宗宗、亲亲血缘下的德性信念伦理,转而崇信法家以法理信仰、国家本位、法术势管理为基本理念的国家公利哲学,正如王兴尚先生所言“秦国经过这场哲学革命,以国家公利哲学作为秦国社会意识形态,直接影响秦国国家制度、经济产权制度的选择。尤其是以商鞅变法为重要转折点,秦国从传统宗法社会快速进入新型法治官僚社会。”[11](p78)在伦理文化上,一切以理性的态度处之,选贤任能,不问出处;奖励耕战,论功行赏;责任笃定,重视考核。将国家、天下整体利益作为决策和考核的标准,鼓励国人为国家、天下建立功勋,将立功于国与个人富贵爵禄相结合。这种理性态度促使战国之后秦国伦理价值观念转变为重视行为结果的责任伦理,使战国以前以礼乐文化为政治思想的秦文化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促成了秦国政治发展上理论创新的完成,也使战国秦文化变迁得以完成,新的文化模式得以确立。

三、战国秦文化变迁机制分析

由上文可知,秦人在自觉接受周文化模式的前提下,采借了戎族的某些文化特质,又通过自身不断的探索创新,最终通过商鞅变法剥茧而出,实现了对原有文化模式的突破,真正形成了以法制为核心、崇尚公利的价值观以及责任伦理为特点的秦文化模式,并奠定了秦文化后来发展的方向。回望历史,秦文化能在战国时期实现突破,主要是秦人在崛起过程中形成了一整套由内到外、由理论到实践的秦文化变迁机制,这套变迁机制在今天依然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与时俱进,顺应时代潮流。

战国时代,西周以来的礼乐文化制度大坏,新兴地主阶级在各诸侯国内取得了政治上的实权,这种社会转型期的时代特点,将各国卷入到制度创新、文化创新的改革洪流中,通过变法图强最终实现统一天下,是战国时代各诸侯国在兼并战争的政治实践和理论反思后的必然认识。在思想学术界,百家争鸣的思想家们怀揣救世良策,寻求能够推行自己政治理想的良君明主,他们为结束战国时代的混乱局面准备了理论条件。秦国僻居西隅,长期以来落后于东方诸国,要想在兼并战争中获得生存,必须进行一场顺应时代潮流的革故布新的变法运动,因此秦国商鞅变法所进行的制度创新是顺应时代潮流的必然选择。

(二)奋发图强的内在驱动力。

内因是文化变迁发生的根本推动力。秦人族群自西迁后,从奴隶跻身于贵族,求生存、求立功、求发展、求强大的社会心理使秦人逐渐形成进取务实、崇尚功利、一断于法、问责督责的价值体系。这种价值体系有利于新兴地主阶级实现政治与军事的集权,适应了战国时代兼并战争的政治军事需要,也成为秦国上下努力耕战,奋发图强的内在驱动力,成为战国秦文化模式的主要特点。

(三)改革者的创新精神。

秦国自穆公经献公到孝公,尝试打破旧制度,建立新政治思想价值体系的意图明确,但是任何一个民族、国家,要想彻底打破旧有的传统观念,除了客观条件、民众意愿之外,还需要政治核心集团的强有力推动,可以说领导者及实践者的创新魄力、创新精神是推动文化革新、社会变革的关键因素。因此,秦国能实现彻底的文化革新,与秦孝公及商鞅的创新精神密切相关。

(四)创新理论的积极实践。

从秦穆公起,秦人已经在为改变秦国贫弱寻找出路,再经过“献公新政”,到了孝公时期,秦国在国家发展理论上几经反思已经成熟。从商鞅向孝公说法的情形来看,商鞅之变法理论与孝公一拍即合,说明孝公早已在秦国的未来发展战略上有所思考,法家的思想刚好契合了孝公的治国主张,也符合秦人长期以来的崇尚公利的传统,于是在明君的大力支持和积极推动下,法家的治国思想才真正地从理论走向了实践。正如董平均先生所言:“当功利主义的文化精神被法家提炼为一种具有实践意义的政治理论时,即被转化为发展社会生产力、冲击传统社会秩序的锐利武器。”[12](p112)这就是商鞅理论创新的实践意义,而这场政治理论实践不同于当时其他六国的变法运动,秦国的变法实践是一场深刻的社会革命,它不局限于某一领域、某一制度,而是在法家理论指导下的全方位、一体化的全面改革。它上及最高统治者,下涉黎民百姓,它触及到了秦国社会的各个角落,从改革者的立场而言,它是一场完美的政治理论实践过程,尽管它充满了血腥,但却为后世之人将理论创新落实到政治实践提供了范式。

(五)文化创新的人才观。

历史证明,社会进步、国家发展需要人才,秦国在战国时期能迅速崛起,与秦国网罗天下英才的举措是分不开的。秦孝公坚持自穆公以来尚贤用贤的思想,又结合战国时期人才流动趋势、各国的用人政策、以及战国才子追求功名的动机,把招揽人才作为国家发展的第一要务,发布求贤令,称“宾客群臣有能出奇计强秦者,吾且尊官,与之分土”。“宾客群臣”包含两部分人,一部分是秦国以外的六国之人,另一部分是秦国的臣僚,反映出孝公实际上是面向“天下”招揽人才,不受地域限制,只要能献强秦之计,便给予“尊官”、“分土”。这种求贤政策,直击人心,给一些不得志的才子提供了改变命运的契机,商鞅就是在“求贤令”的号召下西奔秦国。当然,商鞅的个人命运却是以悲剧收场,然而商鞅虽死,秦法犹存,孝公之后,秦国历代君王,仍然坚持了商鞅以法治国的理念。孝公之后的惠王也曾力排众议,重用人称“小人”的张仪,也是只计其能,结果张仪的连横与远交近攻之策,使秦在政治外交上打破了各国合纵抗秦的联盟。商鞅、张仪二人的共同特点在于标新立异、大胆创新,而其说均能被秦王采纳,体现了秦国对适合本国发展大计的治国方略不问出处,只要能为我所用,一律采择。正是这些创新型人才的智慧,最终促成了战国秦文化模式的形成,并推动着秦国继续向前发展。宋人洪迈《容斋随笔》对此云:“七国虎争,天下莫不招四方游士,然六国所用相,皆其宗族国人……独秦不然。始与谋国开霸业者,卫人公孙鞅也,其他若楼缓赵人,张仪、魏冉、范睢皆魏人,蔡泽燕人,吕不韦韩人,李斯楚人也,皆委而听之不疑。”秦“卒所以有天下者,诸人之功也。”[13](p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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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唐伟

K231

A

1003-8477(2017)04-0111-06

刘晓燕(1971—),女,宝鸡文理学院历史文化与旅游系副教授。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秦国崛起原因的责任伦理角度研究”(13XZX021)子项目、宝鸡文理学院周秦文化研究所重点项目“秦伦理文化研究”(ZK14019)、陕西省教育厅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项目“先秦幸福观及其现代价值研究”(12JZ001)阶段性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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