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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外职业教育集团办学经验对深圳市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的启示及政策建议

2017-03-04欧阳文伟

广东教育·职教版 2017年1期
关键词:教育

欧阳文伟

《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明确提出,要积极推进职业学校办学体制改革与创新,增强职业教育发展活力,推动公办职业学校资源整合和重组,走规模化、集团化办学的路子。职业教育集团自20世纪90年代初在我国产生以来,特别是最近几年的实践探索,现已呈现良好的发展势头。本文通过国内外职业教育集团化的办学分析研究,探索构建与深圳市产业经济发展相适应的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的体制、机制和模式,提出具有科学性和操作性的政策建议,为深圳市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推动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提供理论依据和决策参考。

一、关于职教集团的界定

鉴于职业教育与经济生产天然的密切联系,我们可以参考企业集团的定义。目前,较为权威的企业集团定义是:“以资本为主要联结纽带的母子公司为主体,以集团章程为共同行为规范的母公司、子公司、参股公司及其他成员企业或机构共同组成的具有一定规模的企业法人联合体,但它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参照企业集团的定义模式,可以对职教集团作如下相关界定:职教集团是以一所中心学校为核心,联合若干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职业学校和相关企事业单位,以资产、契约、专业和人才培养为纽带,共同开展产、学、研活动的职业教育办学联合体。

根据上述定义和相关政策法规,可以推定,作为一种具有准公共性质,又引进了市场机制的办学联合体,职教集团具有如下性质:职教集团本身不具有法人地位,但它是由若干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实体组成的产学研联合办学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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