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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长效机制的实践与探索

2017-03-03

河南畜牧兽医 2017年2期
关键词:病死猪无害化处理厂

(渑池县农业畜牧局,河南 渑池 472400)

构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长效机制的实践与探索

曹洛义

(渑池县农业畜牧局,河南 渑池 472400)

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是一项事关畜牧业健康发展、公共卫生安全和生态环境质量的基础性工作,政策性强,敏感度高,各级政府高度重视,国务院及河南省政府办公厅相继印发关于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的意见文件,明确要求各地要加强无害化处理体系及长效机制的建设。

按照上级工作部署及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工作实际,渑池县以有效防控动物疫病,确保畜产品质量,保护生态环境为重点,积极探索建立布局科学、体系完善、运转高效的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长效机制,逐步形成了“定点收集、定线运输、集中处理、分段负责、全程监管、保险联动”的运行模式。笔者将该模式简要归纳梳理,与广大同仁交流。

1 背景情况

渑池县地处豫西浅山丘陵地区,地形地貌特征为“五山四岭一分川”,国土总面积1 386 km2,全县辖12乡(镇),总人口35.8万。据统计,2015年猪、牛、羊、禽存栏量分别为24万头、10万头、16万头、293万只,全县现有规模化养殖场(户)700余个。规模化养猪场(户)区域分布以韶山为界,主要集中在韶山以南地区。韶山以北至黄河以南的山区,规模化养殖以雏鹰集团生态猪和特种猪两个基地为主,区域相对封闭,自然屏障良好,山南山北畜禽几无流通交易。

为防止外来病原传入,依托雏鹰集团渑池分公司建设500 m3化尸窖两座,企业自行管理,封闭运行,畜牧部门采取驻场监督与同步在线监督方式监督企业对病死猪进行无害化处理。其他大部分地区,由于普遍存在规模相对较小,群体数量较多现象,采取统一集中处理方式运作,下面着重作以介绍。

2 建设情况

根据畜禽养殖、疫病发生及畜禽死亡等情况,经过认真细致地论证,规划在县域内建设一座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厂,通过完善体系,辐射全县山区以外其他广大地区所有养殖场(户)。

2.1 处理厂建设

建厂伊始,充分发挥部门主导作用。一是积极向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及分管领导做好汇报,争取他们支持帮助,协调电业部门扶持配电设施。二是主动协调有关乡镇在厂区的选址、用地及交通道路等方面给予配合和支持。三是积极争取项目扶持。在三门峡市畜牧局的大力支持下,全市首家病死猪无害化处理长效机制试点建设项目落户渑池县,申请上级财政资金50万元。并依据项目建设要求,帮助厂方制定具体建设方案。四是组织厂方先后赴河南、山东等地进行考察,筛选设备。经考察分析,发现目前市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械设备主要分为发酵和化制两种。发酵处理设备虽投资小但存在效率低、生产成本高的缺点。大型干化处理设备一次投资过大,而该县病死猪数量有限,易造成机械设备“吃不饱”。反复比对筛选,确定使用小型干化设备(每锅1吨),并与厂方技术人员沟通,对上料系统及加热系统等进行改造设计,使得设备实用性更强,构造更趋合理,也使厂家在价格上给予充分优惠。

2.2 收集设施建设

运尸车辆直接到养殖场收运病死畜禽,势必加重动物疫病交叉传播的隐患,合理规划建设收集网点是避免养殖场(户)与收集车辆直接接触的有效措施。在充分借鉴外地经验的基础上,积极与保险公司协商,由其成立专门机构负责建设收集贮存场所,配备设施设备。根据全县养殖区域分布情况,在每个乡镇规划建设1~3个收集点。

2.3 收集队伍建设

一是充分调动乡村两级防疫员队伍。按照就近分配原则,选定乡村防疫人员负责所辖片区各养殖场(户)病死畜禽的接收及收集点的日常管理工作。二是由专业运输公司负责将各收集点贮存的病死畜禽收集运输到无害化处理厂。

3 运行情况

按照定点收集、定线运输、集中处理、分段负责、全程监管、保险联动的工作机制,实现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过程的相对封闭运行。

3.1 定点收集

规模养殖场(户)配备固定的运输工具,与收集点管理人员预约联系后,将病死猪送达收集点,由收集点人员查验登记后接收贮存;散养户死亡猪则由防疫人员上门登记接收。

3.2 定线运输

根据收集点分布情况,合理规划运输线路,注意避开人口集中区域。专业运输车辆安置GPS定位系统。严防擅自驶离固定线路。

3.3 集中处理

由运输车辆运抵无害化处理厂的死猪,每1 000 kg启动一次机器,集中处理,多余则暂时放置冷库,待下一批集中处理。

3.4 分段负责

收集点对死猪接收及暂存工作负责;运输单位对死猪运输工作负责;无害化处理厂对处理工作负责。专门印制病死猪收集处理情况登记表,相关表格由交接双方签字确认。收集、运输、处理三个环节,由不同主体承担,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既相互依存,又相互监督。

3.5 全程监管

病死猪收集处理情况实行日报制,收集点、运输公司、无害化处理厂每天通过专门的网络平台向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分别报告收集、运输及处理情况,根据上报情况,各动物卫生监督分所负责对收集、运输环节随机监督检查,驻无害化处理厂监督人员负责无害化处理环节实时同步监督。

3.6 保险联动

养殖场(户)投保生猪发生死亡的,在向各收集点报告的同时,报请保险公司前往现场查勘。保险公司确认理赔的猪只,经查验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出具的无害化处理证明后,方可理赔。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及病死畜禽收集人员协助保险公司做好畜禽投保工作。

4 体会

4.1 领导重视是前提

在三门峡市畜牧局领导的大力支持下,病死猪无害化处理长效机制试点项目落户渑池县,为此项工作的顺利开展注入了强大的动力。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亲自协调有关问题,督促相关乡镇在用地、交通等方面给予支持,安排县电业局无偿将电力设施架设至无害化处理厂区。县畜牧、财政两部门联合印制《渑池县病死猪无害化处理长效机制建设实施方案》,为该县的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长效机制建设工作提供了坚强的组织保障。

4.2 宣传发动是基础

该县畜牧局多次组织召开座谈会,邀请财政、环保、保险等部门及养殖企业代表参加,听取意见建议,介绍有关政策及法律法规。同时,还编印宣传册,出动宣传车辆,深入养殖场(户),广泛开展宣传工作。在城乡交通要道、养殖集中区域制作悬挂宣传横幅,刷写固定标语,形成了浓厚的宣传氛围,为此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奠定了良好基础。

4.3 科学处理是根本

按照农业部《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病死及死因不明动物处置办法》以及《病害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生物安全处理规程》(GB16548-2006)等技术要求,详细制定了工作程序,细化收集、暂存、运输、处理等环节工作制度,切实保证清洁、高效、环保、安全。科学筛选确定在无害化处理厂采用干化工艺技术,对因一类动物疫病以及炭疽、结核等重点动物疫病死亡的动物,实施工厂化焚烧处理。

4.4 强化监督是保障

对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实施全程监管。各监督分所负责本辖区病死动物收集、运输环节监管;驻无害化处理厂监督室负责无害化处理环节监督。同时,县监管所集中开展专项整治活动,严肃查处随意抛弃病死畜禽、加工、制售病死畜禽产品等违法犯罪行为。

4.5 责权明确是关键

严格按照政策及法律法规要求,强化生产经营者的主体责任,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及部门监管责任。进一步细化责任目标,明确饲养、收集运输及处理主体的责任权利义务,统筹各方利益,按照1∶1∶2比例分配补贴资金,即饲养者履行报告及配合收集义务,按每头20元补贴;收集运输每头按20元补贴,包括车辆运输费用以及收集、暂存费用;处理每头按40元补贴给无害化处理厂。据统计,从2016年3月试产至11月,无害化处理厂处理病死猪15 223头,106锅,每锅平均140余头,补贴费用达5 000余元。由于分配科学,充分调动了各自工作积极性,确保了该县病死猪无害化处理工作顺利开展。

5 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病死畜禽携带大量病原微生物,其无害化处理集中程度越高,跨度越大,运程越长,疫病传播风险越大。随着畜禽养殖规模化、标准化水平逐步提高,无害化处理设施将不断完善。按照清洁安全,就近处理原则,企业要切实承担无害化处理的主体责任,自行按照规定处理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监督工作战线更长,任务更重。建议大力推行在线监督技术。利用网络信息平台,配备完善监控设施设备,实现对各企业的无害化处理情况在线、实时、远程监督,从而提高监管效率。

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补贴畜种少,目前只有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贴,而其他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没有补贴,工作推进困难,建议扩大补贴覆盖范围,使所有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全部纳入补贴范畴。

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副产品利用方面,缺乏政策法律规定制约,个别企业甚至将其重新用作饲料原料。建议尽快明确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副产品的利用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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