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代社会未产生法治与人权理论与实践的原因
2017-03-02东志鹏
山东青年 2016年11期
关键词:文明
东志鹏
摘要:
法治与人权的理论与实践其萌芽期是在古希腊罗马时期,1215年的《英国大宪章》的颁布,标志着近现代法治与人权理论与实践的始端,欧洲资产阶级革命胜利后在更大范围内开始了法治与人权理论与实践。中国社会制度与生活方式的历史惯性很难一夜之间发生改变,因此,在近代世界发生巨大变革时期,中国落伍了。我们沿着历史的发展轨迹,回溯过往,去揭示落伍的成因,寻找可以启示的东西,为今天中国政治文明建设与发展提供借鉴。
关键词:法治与人权的理论与实践;中国古代社会制度与生活方式;中国古代未产生法治与人权理论与实践的原因
古希腊的城邦民主政体及法治与人权学说及制度实践是文明演变的例外而非通例,其通例或者说其典型形式就是黑格尔所说的“东方专制主义”的“神授王权”政体。因此,我们不必因我们的祖先在文明演变中形成的“神授王权”政体而沮丧和自我贬低。中华文明的灿烂和辉煌与古希腊罗马这样的海洋文明相媲美。东西方两大文明进行比较不敢轻言那个更为优秀,甚至东方文明主导和推动了人类过去历史的绝大多数时期。但是我们不能不承认在人类由农业文明向工业文明迈进的十字路口,西方文明更能适应时势的发展和需要,也就是西方文明更能顺理成章、水到渠成的重新崛起,而东方文明很难在这样的十字路口去剧烈地改变过去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政治模式,去脱胎换骨,去壮士断腕,显然是强人所难,特别是对于一个五千年生生不息、一脉相承、从未中断的文明更是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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