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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攸县动物标识及动物产品可追溯系统建设的思考

2017-03-01姚德华谢建福

湖南畜牧兽医 2017年6期
关键词:攸县号码产地

姚德华,谢建福

(1.湖南省攸县动物卫生监督所,湖南攸县412300;2.湖南省攸县联星街道动物防疫站,湖南攸县412300)

动物标识及动物产品可追溯系统,是以畜禽标识二维码为数据轴心,建立的牲畜从出生到餐桌的一体化管理系统。其目的是实现对牲畜从饲养到屠宰上市全过程的实时监管;实现重大动物疫情及动物、动物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快速追踪。如果牲畜及其产品出现问题就可以利用追溯系统追查到牲畜的产地、畜主姓名、防检疫责任人,追查到牲畜及其产品的流通线路,实现畜产品安全事件的快速追踪和责任追查。追溯系统覆盖面广、环节众多、网络庞大,建设多年来运行效果不大理想。因此,本文就该系统建设的部分环节结合攸县实际谈点个人看法。

1 我县动物标识及动物产品可追溯系统运行情况

攸县动物标识及动物产品可追溯系统始建于2008年,当时有信息终端采集设备识读器8台,后陆续增加到26台,主要是对生猪二维码标识及免疫信息进行录入上传。目前,仅剩3台识读器能正常开展工作,其他23台识读器由于机器故障及电池膨胀、老化已不能使用。2014年全县上传到中央数据库的信息5126条,2015年10033条,2016年13 618条,2017年1月~7月9 470条。

2 现存问题

2.1 动物标识加施时间与产地检疫电子出证要求不匹配。

2006年6 月,农业部颁布《畜禽标识和养殖档案管理办法》(农业部令第67号),规定新生畜禽出生30日内需加施畜禽标识;不满30日离开饲养地的离开前加施。由于家畜养殖周期一般需要几个月,若30日龄内加施标识,到出栏时标识已经被粪污覆盖或磨损,很难看清或通过扫描识别标识号码,而动物产地检疫合格证明要求注明每头动物的标识号码,二者产生矛盾。实际工作中,动物产地检疫员或畜主只好在出栏时重新给动物加施新的标识,有些养殖场干脆在动物养殖前期不加施标识,等出栏时再行加施,故所有基础信息都未上传,致使系统追溯未能落到实处。

2.2 信息上传不方便。

2016年以前,攸县追溯系统信息上传是在动物加施标识时,由乡镇动物防疫员通过识读器现场扫描标识上传数据。但多数养殖场地处偏僻,网络信号差,很少能当场上传,必须先记录后再带回镇上上传,有些乡镇甚至连镇上也没有信号,致使基础信息上传不及时,主要原因是识读器性能太差,信号读取能力不强大。2017年攸县大部分乡镇改为电脑上传,情况才得以好转,但还是比较麻烦。

2.3 人员素质不够高。

目前,攸县的基层动物防检责任人极大部分是子承父业、顶班招工而来,很少专业学校毕业,文化程度不高,人员素质较低,电脑操作不熟练,加之年龄偏大,接受能力较差,承担防疫、检疫、戴标等信息上传工作难度大。

2.4 数据录入不全面。

现在录入的信息主要是户主姓名、地址、标识号码、免疫情况,对其他如发病情况、用药情况、休药情况都未录入和上传,且录入动物仅限于生猪,牛羊等其他动物信息并没有录入。同时养殖场养殖档案填写不规范甚至不填写,出现食品安全事故和重大动物疫情虽然能追溯,但要查清具体情况仍然困难。

2.5 屠宰检疫不规范。

在屠宰入场查验环节,往往只查验有没有标识,动物数量与标识数量是否相符,没有认真核对每一头动物所佩戴的标识号码与产地检疫合格证明上的标识号码是否相符。其主要原因是屠宰环节一次性入场动物数量比较多,没有先进的设备与方法,现场人工逐头查验标识号码难度较大。结果往往是张冠李戴,证物不符。动物屠宰后,也没有将动物唯一的二维码标识同分割的动物产品之间建立相对应的关系来实现动物和产品的绑定。

3 几点建议

3.1 配套开发新的动物标识及扫描上传设备。

动物标识是追溯系统中最基本的信息载体,标识号码及免疫情况等信息上传是追溯系统的基础工作,在防检人员结构不能得到有效改善的情况下,目前使用的标识及识读器不能适应追溯系统建设的要求,国家应投资开发出一种智能高效、便捷实用带傻瓜模式的动物标识和终端扫描上传设备,才是真正解决追溯系统建设问题的关键。新的动物标识应内置芯片,在10~20米范围内,只要打开扫描上传设备,就能自动检测此范围内存在的即使被污物覆盖的动物标识,并显示其号码,点击某一标识号码,就能显示佩戴该标识的动物品种、户主姓名、免疫时间、疫苗种类、发病用药及每天的体温曲线等等基础信息,同时根据需要还可进行其他信息上传的操作。

3.2 加大技术培训。

要搞好追溯系统建设,必先搞好人员队伍建设,要对全县17个乡镇(街道办事处)的动物防疫员、检疫员分乡镇进行系统的技术培训,每个人都必须熟练掌握养殖信息、标识信息、免疫信息、产地检疫信息、运输监督信息、屠宰检疫信息、业务基础信息的采集和上传。做到检疫员的工作防疫员懂,防疫员的工作检疫员知,防、检工作可随时调换。

3.3 加强检疫查验。

防检责任人应按系统要求将各自负责的信息及时、准确上传。无论是产地检疫还是屠宰检疫,一定要仔细查验动物标识。没有标识、标识未上传的动物不得出具产地检疫合格证明,标识与票证不符的动物一律不得进入屠宰环节,发现违规操作者,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3.4 加大行政执法力度。

目前,攸县有生猪屠宰场3个,年屠宰生猪不到4万头,但全县实际年屠宰生猪10万头左右,其他6万头生猪都是由屠夫私自宰杀上市,而屠夫只求价格低,不要检疫票,也就是说没有加施动物标识、没有检疫合格证明的动物都可由屠夫宰杀。因此,必须严厉打击私屠乱宰等违法行为,使没有加施标识的动物无处可卖。届时,即表明动物标识及动物产品可追溯系统建设基本完成并发挥作用了。□

[1] 张峻,盛中华,周光胜,等.动物标识及动物产品可追溯体系的建设与展望[J].上海畜牧兽医通讯,2014,(6):82-83.

[2] 王振海,王健诚,姚明.对动物及动物产品标识与可追溯体系的思考与建议[J].中国动物检疫,2009,(3):8-9.

[3] 李有龙,翁永祥,谢正,等.动物产品信息延续不断,质量可追踪溯源[J].中国动物检疫,2008,(5):3-5.

[5] 刘俊辉,郑增忍,张衍海,等.动物及动物标识与可追溯体系模式研究[J].中国动物检疫,2008,(5):1-3.

[6]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畜禽标识和养殖档案管理办法[Z].2006-0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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