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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形势下生猪屠宰检疫监管模式探索

2017-03-01伍应松秦文英邓恒华李小筱

湖南畜牧兽医 2017年6期
关键词:驻场屠宰场屠宰

伍应松,秦文英,邓恒华,李小筱

(湖南省娄底市动物卫生监督所,湖南娄底417600)

生猪定点屠宰场的检疫监管是猪肉上市前的最后一个监管环节,关系群众肉品消费安全,维系千家万户。为确保群众吃上放心肉,娄底市生猪定点屠宰场的驻场官方兽医一直把入场查验、宰前巡查、同步检疫、总复检出证和病害动物、动物产品的无害化处理作为重点监管环节,确保了猪肉质量安全。但随着国家相关政策的调整,生猪屠宰检疫监管面临着新的形势,尤其是,国家取消和暂停征收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费[1]后,屠宰检疫监管工作面临前所未有的压力,检疫队伍受到了很大程度压缩,工作积极性严重受挫。在新形势下如何做好生猪定点屠宰检疫监管工作,确保肉品质量安全,娄底市进行了深入调研,并结合自身实际,推出强化屠宰企业主体责任,加大检疫监管力度,实行门禁制度的屠场检疫监管模式。

1 娄底市屠宰场基本情况

娄底市位于湖南中部,总面积8117.6平方公里,2016年总人口453.17万人,下辖3县2市1区。目前,全市共有6个A类定点屠宰场,分布在娄底中心城区、双峰县、新化县、涟源市、冷水江市城区;6个B类定点屠宰场,分布在涟源市和双峰县的部分乡镇。全市每年生猪屠宰量达50万头,检疫机制调整前,共派驻50余名官方兽医驻场实施检疫监管。近年来,娄底中心城区投入600万元对庆阳牧业和东明屠宰场进行改造;双峰、新化、涟源市、冷水江总共投入7000万元建成4个新的定点屠宰场,配备了检疫值班室、电子出证室等场所,检疫工作环境得到改善。从2016起,全市生猪屠宰企业全部实行了机械化生产。

2 屠宰场检疫监管新模式

2.1 明确屠宰企业的主体责任

生猪定点屠宰企业是肉品质量安全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出场动物产品的质量安全。为强化其主体责任意识,娄底市明确了屠宰企业是质量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屠宰场要对生猪入场后质量安全负全部主体责任,每个环节都必须管控,驻场官方兽医只是对检疫监管负责。屠宰企业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定,建立健全屠宰环节质量安全各项制度,落实屠宰全过程质量安全防控措施。完善生猪入场查验登记、“瘦肉精”自检、病害猪无害化处理、生猪产品出厂(场)等环节记录制度和档案管理制度,做到来源可溯、去向可查、责任可追究。

2.2 明确入场查验工作移交给屠宰企业负责

农业部、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明文规定:畜禽屠宰企业要建立畜禽进场检查登记制度,对进场屠宰的畜禽进行索证,临床健康检查和登记[2]。因此,娄底市将屠宰场入场查证验物工作交给企业,要求企业安排好专职人员落实好入场生猪的索票查验、“瘦肉精”自检、临床健康检查和入场查验台帐登记工作。进猪时间由屠宰企业派工作人员值守,严禁未附检疫证明、证物不符、没有标识或者来源不明的动物入场屠宰。驻场官方兽医负责对企业入场查验工作的指导与监督。

2.3 严格宰前检查操作程序,执行准宰通知制度

生猪屠宰前屠宰企业必须在宰前6小时进行检疫申报,驻场官方兽医受理后,在屠宰前2小时内实施屠前检查,首先,根据入场查验台帐核对待宰栏当天所进猪数量,所进生猪产地检疫票证情况,是否证物相符;然后,进行临床健康检查与“瘦肉精”抽检,如果均合格,由官方兽医开具《准宰通知书》,屠宰企业凭《准宰通知书》方可屠宰生猪。

2.4 以屠宰企业为主体,加强对违法行为的处罚

在宰前检查时,对待宰栏内没有动物检疫合格证明、没有佩戴畜禽标识或证物不符的生猪,按照《动物防疫法》经营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动物案处罚屠宰企业,对临床检查不健康与“瘦肉精”抽检为阳性的生猪按照相关法律实施急宰、扑杀、无害化处理等措施,涉及刑事犯罪的一律移交公安机关处理,情况严重时关闭屠宰场。

2.5 切实做好同步检疫与总复检工作

在生猪屠宰过程中,驻场官方兽医必须在岗,严格按照检疫规程实施检疫,切实履行屠宰检疫监管职责,不得私自脱离检疫岗位。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可以根据检疫工作需要,可以指定兽医专业人员协助官方兽医实施检疫。驻场官方兽医要严格把住总复检关口,对检疫情况进行监督,确保检疫效果和质量。官方兽医只对检疫合格的,并通过肉品品质检验的猪肉胴体加施“屠宰检疫验讫印章,并出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盖章与出证必须由官方兽医亲自操作。

2.6 实行两个门禁制度

按照相关规定,娄底市对所有A类生猪定点屠宰场统一执行设两门禁制度,即生猪入场门禁和待宰栏至屠宰车间之间的门禁。入场门禁时间设为每天20:00,这个时间点以后门禁关闭,屠宰场不再运进生猪;待宰栏至屠宰车间之间的门禁在驻场官方兽医未开出准屠通知之前不得开启,一般设在凌晨2:00左右。两个门禁系统由驻场官方兽医负责开闭工作,屠宰企业支持配合做好驻场官方兽医的门禁工作,以保证生猪宰前静养时间与屠宰场正常的检疫程序。

2.7 做好病害动物及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工作

驻场官方兽医严格监督屠宰企业做好检疫病害动物、动物产品及废弃物的无害化处理工作,严防病害动物产品流入市场。严禁官方兽医在未实施无害化处理情况下出具无害化处理证明,或参与屠宰企业伪造无害化处理资料。

3 新检疫监管机制带来的效应

3.1 强化了屠宰企业的责任,理顺了监管关系

通过监管机制的调整,屠宰企业的责任意识、主体意识、安全意识有了明显的增强,改变了原来“官方兽医为屠宰场守大门”,屠宰场事不关已的错位现象。凡是进入屠场的生猪,不管是屠场自营的,还是屠商待宰的,一律认定为屠宰企业管理下的生猪,凡有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一律以屠宰企业为处罚主体进行处罚。监管责任理顺了,责任明确了,管理就容易到位了。

3.2 减轻了驻场官方兽医配备不足的压力

入场查验由官方兽医亲自实施时,一个屠场每天至少要安排2~3班官方兽医值班,每个屠场要安排8~10个驻场官方兽医,才能满足工作的需要,通过调整后,除了日常监管,每个屠场安排5~6个驻场官方兽医就能开展所有的工作,大大降低了行政成本。

3.3 树立了驻场官方兽医的权威性与形象

通过两个门禁制度的建立,执行严格的宰前检查制度,切实落实《准宰通知书》制度,以及加大以屠宰企业为被罚主体的违法案件查处,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与驻场官方兽医完全实现了对屠场检疫工作的管控,屠场的检疫监管工作全部按规程要求顺利开展。官方兽医的权威性在屠宰场得到充分体现。

4 小结

生猪定点屠宰检疫工作关系着人民群众的餐桌安全,也影响到社会公共卫生安全。娄底市积极探索的屠宰检疫监管新模式有效地解决了取消检疫费后所带来的一些问题,确保了屠宰检疫监管工作的规范开展,保障了肉品质量安全。但是,做好这项工作还需要政府的高度重视和相关职能部门的积极配合,保障经费投入,组织加强相关职能部门联动,形成有效的生猪屠宰检疫监管体系,真正让老百姓吃上放心肉。□

[1] 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取消和暂停征收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Z]:财税〔2015〕102号.北京:2015-9-29.

[2] 农业部,食药监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畜禽屠宰检验检疫和畜禽产品进入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后监管工作的意见[Z]:农医发〔2015〕18号.北京:2015-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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