渔业龙头企业与养殖户的利益联结机制
2017-02-27赵蕾孙慧武侯卫东
江苏农业科学 2017年1期
赵蕾+孙慧武+侯卫东
摘要:通过对罗非鱼养殖主产区的实地调研和问卷访谈发现,罗非鱼加工龙头企业与养殖户之间的利益联结机制主要以随机的市场买断式利益联结机制、合作式利益联结机制、合同式利益联结机制为主,龙头企业的规模和产业带动能力、养殖户的自身特点和合作意识、合作组织和社会化服务组织的发展程度、产品的市场交易环境、政府公共政策的支持力度等是影响龙头企业与养殖户利益联结机制选择的主要因素,并提出应从提高龙头企业创造共同利益的能力、明确养殖户的市场主体地位、推动中介合作组织规范化发展、建立和完善渔业保险制度、加强政府的公共管理和服务职能等5个方面优化龙头企业与养殖户之间利益机制。
关键词:渔业龙头企业;养殖户;影响因素;利益联结;罗非鱼;利益机制;对策措施
中图分类号: F307.2 文献标志码: A 文章编号:1002-1302(2017)01-0286-04
继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培育新型经营主体,发展多种形式规模经营”后,2014年11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中办发[2014]61),再次强调“积极培育新型经营主体,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培育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已成为农业经营体制创新的必然趋势,也是转变农业发展方式、实现农业现代化的内在要求。渔业龙头企业作为重要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之一,是推动现代渔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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