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法》实施前后导游薪酬结构的对比分析及管理启示
2017-02-25罗忠恒肖利斌钟丽蓉
黑龙江工业学院学报(综合版) 2017年2期
罗忠恒,肖利斌,钟丽蓉
(华侨大学 旅游学院,福建 泉州 362021)
《旅游法》实施前后导游薪酬结构的对比分析及管理启示
罗忠恒,肖利斌,钟丽蓉
(华侨大学 旅游学院,福建 泉州 362021)
导游是一线部门的服务人员,是与游客直接接触的服务人员,导游薪酬结构状况与导游服务质量、游客体验质量密切相关。《旅游法》实施后,导游薪酬体系和薪酬结构进行了调整,拟从时间维度出发,探讨《旅游法》实施前和实施后专职和兼职导游薪酬结构的变化及其带来的影响变化,通过深度访谈,对我国导游薪酬保障体系进行探析,分析目前我国导游薪酬结构的不足,对我国的导游薪酬体系提出措施和建议。
旅游法;导游薪酬结构;保障体系
导游是受旅行社委派向游客提供相关服务的工作人员,也是旅行社和游客之间的沟通桥梁,是旅行社直接服务和间接服务的传递者,代表着旅行社的形象。导游作为工作人员,向游客提供服务的一个直接结果是满足顾客需求,从而为旅行社创造收益,并且获得相应的劳动报酬。导游薪酬的高低和结构的优劣直接影响着导游对游客的服务质量水平,从而制约着游客的旅游体验和感知服务质量,进而影响游客对旅游业产生口碑传播。[1]202-205
导游是旅游业的一面镜子,代表着旅游业的整体影响,是向外传达旅游业的窗口,因此要提高旅游业的形象,促进旅游业的可持续发展,需要以旅游企业,导游,旅游者三方利益相关者的共同利益为基本点,构建合理的导游薪酬保障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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