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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法的社会化

2017-02-24严淑华

关键词:水法普及社会化

严淑华

(1.河北工程大学 文法学院,河北 邯郸 056038;2.河北省水生态文明及社会治理研究中心,河北 邯郸 056038)

水法的社会化

严淑华1,2

(1.河北工程大学 文法学院,河北 邯郸 056038;2.河北省水生态文明及社会治理研究中心,河北 邯郸 056038)

法律的出台,重要的在于执行。水法涉及的人更多面更广,其执行力度和程度受到其推广程度的影响和制约。所以,水法的社会化,是水法向社会普及并严格执行的重要途径。通过水法社会化,将涉及国计民生的水法普及传播,促进公民的自觉法律意识与行为,为社会发展、国家强盛提供更好的环境和资源保障。

法律;水法;社会化

社会法治化正在不断地推进,全面依法战略作为治国理政的基本方略全面铺开,法治必然依于法制,这就需要强化法制的力量。然而,如果法制只停留在本系统和文本层面,不能够很好地向社会延伸和普及,不能融入社会各领域及各个方面,那就很难实现社会的法治化。水是生命之源,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最基本要素,随着人口、科技及社会发展,水的问题越来越多,越来越突显,针对此情况,我国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旨在合理开发、利用、节约和保护水资源,防治水害,实现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适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水法的制定对于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至关重要,基于水涉及面广、影响深远的水法普及即水法的社会化更是必须积极推进。

一、水法社会化的基本层面

所谓水法社会化,并不是单指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以文本方式发行,也不仅仅指让相关部门了解并解读,而是要将水法不仅向社会公布,还应当将其内容分解并向整个社会成员传播,使社会成员熟知掌握其内容,并将其要求和规范内化为每个公民的自觉行动。

法律有其历史性、时代性和国度性,法律的产生一定有其历史条件和历史背景,一定带有时代的烙印,一定与国家的发展程度、发展状况和发展需要紧密相联。水法也不是一成不变的,它也是随着历史的发展而产生,随着时代的变迁与需要而变化,伴随国家的发展而不断完善。当人类的繁衍程度比较低,社会发展对资源的需求还比较小,国家对水资源利用与管理就比较宽松,甚至不需要出台与水相关的法律。然而,我国不仅水源紧张,水资源分布不平衡,而且随着近些年工业发展的影响,环境恶化严重,水环境也在不同区域、不同程度上受到了污染;社会经济发展和人口增长,对水的需求量增大,造成水的严重短缺。现实使我们看到当前环境与水资源状况,不论从质上还是量上,水的储备与利用都受到了极大的制约,从国家、企业、公民个人都需要重新定位水在其发展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增强水法意识,自觉遵守法律。

水法执行的好与坏,会受到其社会化程度的制约。一个不了解、不熟知的内容,无法执行。水法的主体与客体都应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有的以个人身份出现,有的以法人或社会组织、社会团体等出现,不论以什么身份出现,都不影响其对法律的尊重与坚决地执行。

法律就是要社会成员来遵循的,同时也是约束各社会成员的,从这个意义上说,任何法律都应该社会化,都应该被社会成员所熟知与掌握。水与人类的生活密切相关,水法涉及到每一个人,其社会化与普及更应该及时与细化,使人们清醒地知道:水资源的区域差异,对整个国家发展的制约与影响;合理开发、利用、节约和保护水资源,防治水害是每个公民的职责;水资源是宝贵的社会财富,不能随意浪费;无论地表水还是地下水都是国家的资源,用水、排水都是由法律来约束的,不是放任自流的行为。

自古以来,人们便是傍水而居,有水的地方就会有人的踪迹,水对人就是生存的法宝,然而,人们对水的认识并不由此而深入,认为水是上天赐予的礼物,是天然的资源,可以随时取之,甚至有钱就可浪费任何资源。对水的使用与排放受到法律的约束不甚习惯,也不甚了解。社会的发展,需要人们更理智地处理人与自然的关系,更好地去认知人与人之间融合相处,更规范地在社会中找准自身的位置,这就要遵循法律的尺度。资源是全社会的共同财富,不是某个人的私有财产,不能由个人来操纵,更不能浪费。水作为人类最最基本的资源,是人生存的基本要素、基本保障,是人类发展的根基,对水的合理开发与管理,是人类得以发展的最基本条件。多少年来,人们对此认识不足,造成水资源枯竭,地下水贫乏,水荒严重,用水困难日益突显,水污染日趋泛滥,人类生存条件日益恶化。水法就是用以约束不良行为、规范水的使用与管理,促进水资源合理开发,合理使用,减少污染,杜绝浪费。保护水源,防止水害等,这是社会发展和人类繁衍的必然要求与选择,是可持续发展的必由之路。

二、水法社会化的根本路径

一部法律,其条文形成后,不能只停留在文件上,也不仅仅是法制部门的事情,当然,法律部门有其应该担当的责任。随着社会法制化与法治化程度的提高,法律的普及与推广程度也越来越强,但面对我国广大民众的法律现状,在很大程度上,是选择性法律,即有需要时就看与之相关的法律,不需要时就不去了解、学习法律,以致于多地、多处出现多个、多种法盲,或单一性法盲(即指对一种或个别法律的不了解、不懂),尤其是生活在底层的普通公民,常年累月不与法律打交道,由此,也就不知晓法律,甚至是对任何法律都不了解。然而,水法的最大特点在于,不论任何人,处在什么生活状态中,都会与水打交道,都会用水,都必须用到水法。那么,水法的出台,必然有一个社会化的过程,必须普及传达到每个公民,这种社会化不是只靠宣传来完成的,也不是组织几个人讲讲,在学习班念念来掌握的。水法的社会化,是一个让水法被社会所掌握并自觉遵守执行的过程,由强制变为自觉的过程,这个过程,面对不同的客体,不同的条件,不同的要求,不同的接受度,其难度也是可想而知的。但是,社会总在进步,人们的文化程度、思想觉悟也在不断地提高,国家发展更需要法律来保障,社会法治化程度会更高,法治客体越来越主动接受法制的传播,自觉学习法律知识,由此,水法的社会化也会越来越顺畅。

水法的社会化,实质就是将水法向社会推广,使民众掌握水法要旨,自觉遵守维护水法尊严,践行法律要求。

从纵向来看,法律的普及根本要依靠法律主管部门由上而下传播,我国开展全民普法教育已实行20多年,专题普法还未曾见。一是在以后的普法教育实践中,加入专题普法,其中水法应该是首先纳入专题普法的重要法律,这是由水法的特点和其主客体来决定的。在普法中,应该注重质量,注重内化吸收,注重现实中的运用与执行,由此,考核的办法也可以多样化,可以在现实中应用具体事例或现象来完成。二是,现在普法主要集中在干部中进行,这种普法应该逐渐推开,不断向一般公民散播,形成自上而下的普及渠道,建立责任制度,构成行政管理体制式普及水法传送带,梯度合理,逐次传播。三是,强化一岗多责,层层落实。结合我国管理体制,在不同层级上,对应不同的普法要求,从一岗双责向一岗多责拓展,从水法开始,让法的普及与各职级的责任有机结合,按岗考核,依岗行政,推动法治社会建设。

从横向来看,全社会形成学法、遵法、用法、守法的风气。这种风气的形成,应该从最接近民众,与大众关系最为密切的水法开始。一是,政府先行,向民众辐射。政府不仅有宣传传播的任务,更重要的是自身规范严格,率先依法执法。把水法相关内容分解,针对政府的不同部门,做出不同的规划,建立联结机制,制定相应的违法处罚项目和措施,对于违反水法的行为,严肃处罚,并结合行政处理,起到震慑和警示作用,带动和示范水法的法律效力。二是,向组织机构、社会团体和各单位各部门进行点对点水法宣传,特别是管水、用水大型单位,更要注重水法的普及与内化,将水法的各个环节,各项要求,细化熟知,不仅单位内人员的相互影响,还要强化其向社会其他公民传播,从大型单位开始,影响更加广泛,让水法、水十条、最严格水管理制度等水的相关法律和政策内化于心,外化于行,起到相应的引领作用。三是,选择布点,合理搭配,抓住重点领域,促成遍地开花式水法运行机制。任何事情的落实,都不可能以整齐划一的方式来完成,特别是在13亿人口的大中国,行政区划多而且复杂,这就要求在水法的普及与推广执行中,必须以龙头为带动,在整个国土上选择好布点,让核心的、先进的区域发挥更大更好的先锋作用,在此基础,注重重点领域水法执行打造,让焦点集中的重点关注行业和领域起到示范作用,形成全国范围内水法社会化的遍地开花。四是,促成民众主动学习、主动运用、主动执行、主动向外拓展的意识,使水法普及化、大众化。法律的高大,在于法律的尊严,并不在于法律被哪个阶层所掌握,法律是全体公民必须遵守的规范,强制地灌输不可能胜于自觉的接受学习并运用,在强调大办宣传、全员宣传的基础上,引导并推进民众的自觉学习和自觉运用的意识,相互监督,让水法的正能量成为节水、用水、护水、爱水的主导。

三、水法社会化的难题及其调控

思想理念的改变是人的行动的先导。但是思想理念的改变也是最为困难的事情,思想理念的形成是一个长期的过程,改变了思想或想法,行为自然会有所改变。因此,水法的社会化困境的关键点就是思想观念,是意识问题,形成社会的认同,提高遵守法律的自觉性是首要的任务。在全社会形成法治意识,促进社会法治化,是水法社会化的根本。随着社会的发展,全球化的增强,市场经济的要求,社会的法治化也会不断增强,水法社会化一定会进一步推进与推广。

水法传播性与公民认可度、接受度是水法社会化的另一极关键点。水法社会化实际就是公民的通晓和运用,主体与客体相互作用,共融共通,水法内涵讲解透彻,宣传广泛,公民文化素养提升,理解度提高,都有助于促进水法社会化的实现。

水法执行中的问题,也会影响到其社会化进程。水法执行大体存在着这样的问题:水的规划与水源涵养问题,水的过度开发问题,水源控制收紧,水的区界争端,地下水超采,劣质工程问题,排污放污等多种问题,依据水法处罚不规范,执行不严格,就会造成恶效应扩散,恶效应比正效应的影响更深更广,效仿者纷至踏来,不良局面就难以控制,水法的执行力受到破坏。面对违反水法的行为,不论轻重,都应当按照法律的要求,对照进行处罚,以法律为准绳。法律制定并出台,最重要的就是执行,执行的好,法律的尊严完整而准确体现,社会风气净化,自觉遵法意识与行为就会增强,反之,对违反水法行为听之任之,不仅影响到社会发展中水资源的开发与利用,还会影响其他法制的社会影响力与执行力,最终会影响社会法治化进程,影响整个社会规范有序发展。

水法社会化是水法向社会普及与延伸的根本途径,水法社会化的根本点全社会的统一认识,实际是法律意识的增强,作为与人民群众关系是为密切的水法率先社会化,对于提高民众法律意识与法律觉悟,促进法律普及是非常必要和及时的,法律一定要社会化才会更有意义,法律只有社会化才能形成法治社会,才会促进全社会依法办事的生成。

The socialization of water law

YAN Shu-hua1,2
(1. College of Arts and Law, Hebei University of Engineering, Handan 056038, China; 2. Hebei Water Ecological Civilization &Social Administration Research Center, Handan 056038, China)

The important thing of introducing a law is to enforce it. Water law involves more people and covers a w ide range of factors, and the enforcement is affected and restricted by its popularization. Therefore, the socialization of water law is an important way for it to be popularized and enforced strictly. Through the socialization of water l aw, it will promote the citizen’s legal consciousness and behavior, and provide a better environment and resource g uarantee for the social development and national prosperity.

law; water law; socialization

10.3969/j.issn.1673-9477.2017.03.011

D922.66

A

1673-9477(2017)03-038-03

[投稿日期]2017-09-01

河北省教育厅立项课题(编号:ZD201506)

严淑华(1965-),女,河北泊头人,教授,博士,硕士生导师,研究方向:社会学。

[责任编辑 陶爱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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