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界定
2017-02-21马秀巧
职工法律天地·下半月 2017年3期
关键词:表现形式
马秀巧
摘 要:市场经济中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既严重损害了消费者和同类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也会造成社会经济的秩序的混乱。为了维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营造和谐健康的市场竞争环境,所以有必要对市场主体的哪些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做出明确的界定。本文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比较全面地梳理了市场主体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关键词:不正当競争;表现形式;范围界定
市场作为“无形的手”,发挥着调节经济的作用,然而调节作用的发挥离不开市场主体之间的公平竞争,离不开和谐有序健康的市场环境。市场主体之间公平竞争也是国家对经济进行宏观调控的指导思想。由于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主体情况具有复杂性,波及范围的广泛性,所以,认定是否构成不正当竞争就存在一定的难度。根据构成要件对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界定,能够规范市场竞争,能够促进我国经济的健康发展。
一、不正当竞争行为概述
1.认定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标准
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对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界定,所谓的不正当竞争指的是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行为,其中经营者指的是所有从事商品经营或者盈利性服务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不正当竞争行为是一种商业行为,行为人背弃了诚实守信的原则,采取不正当手段进行竞争,不仅损害了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而且扰乱了整个社会的正常经济秩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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