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宁的党内问责制思想
2017-02-20李继力
上海党史与党建 2017年2期
关键词:列宁
李继力
[摘 要]
党的十八大以来,全面从严治党成为执政党加强自身建设的一大关键词。而党内问责作为从严治党的重要抓手,其重要性也愈发凸显。因此,重温列宁的党内问责思想,深入地理解党内问责制产生和发展的背景,党内问责制的理论依据,党内问责制的制度功能等,对我们正确认识、理解、领悟和践行党内问责条例是有益和必要的。
[关键词]
列宁;党内问责;制度建设
[中图分类号] A821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9-928X(2017)02-0012-03
在中国共产党95周年华诞到来之际,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回应了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现实需要,也迈出了党内问责走向精细化、系统化和法治化的重要一步。重温列宁党内问责思想能够更加深入地理解党内问责制产生和发展的背景、党内问责制的理论依据、党内问责制的制度功能等,从而为正确认识和理解、领悟党内问责条例提供帮助。
一、列宁关于党内问责的思想
(一)问责之价值:及时纠正党内错误。列宁认为,犯了错误并不可怕,可怕的是错误得不到修正,一直延续下去。“如果坚持错误,深入一步地来为错误辩护,把错误‘坚持到底,那就往往真要把小错铸成骇人听闻的大错了。”[1]在《共产主义运动中的“左派”幼稚病》中,列宁指出:“一个政党对自己的错误所抱的态度,是衡量这个党是否郑重,是否真正履行它对本阶级和劳动群众所负义务的一个最重要最可靠的尺度。公开承认错误,揭露犯错误的原因,分析产生错误的环境,仔细讨论改正错误的方法——这才是一个郑重党的标志,这才是党履行自己的义务,这才是教育和训练阶级,进而又教育和训练群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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