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大会的“互联网+”:技术创新与制度回应
2017-02-16王宗正
社会科学研究 2017年1期
关键词:互联网
王宗正
〔摘要〕 信息技术的嵌入实现了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的技术创新,而技术创新需要制度的调适与应对。中国证监会以其发布的规则来应对股东大会的技术创新,然而要实现技术创新到制度创新需要一个以公司法改革为核心的系统工程。我国当务之急是要进行公司法修法,确立以股东大会召集程序电子化、表决权等股东权行使电子化为核心的制度框架,同时推行“视频会议”+“電子表决”+“互动易”模式的部分网络股东大会,实现股东大会会议的网络化。
〔关键词〕 互联网+;股东大会;虚拟股东会;网络投票;电子表决
〔中图分类号〕DF411.9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4769(2017)01-0083-06
一、“互联网+”时代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的技术创新
按照现代股份有限公司组织机构设计的基本原理,作为公司最高意思机关的股东大会是以举行会议作出决议之方式行使其职权。股东大会的“互联网+”,以信息技术的嵌入实现了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的创新,当然这种创新既是克服传统模式弊端的结果,也是建立在原有模式基础上的一种新发展。
(一)传统技术背景下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的现实困境
在传统技术背景下,公司在某一规定的地点(通常是住所地)召开股东大会,而股东则以亲自或委托他人到该地点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等权利,从而形成公司之决议,实现股东民主。然而这种设计对于大型的股份有限公司,尤其是上市公司,却面临着背离制度设想的现实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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