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公司信息披露的“平实英语”规则及效果
2017-02-16陈昆玉��夏绍嫘��
中国市场 2016年43期
关键词:信息披露
陈昆玉��夏绍嫘��
[摘要]2015年以来,证监会在新修订的上市公司年报准则中,专门提及了信息披露的用语要求,但该要求并不够具体明确。文章论述了美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平实英语”规制,以及规制实施后对公司管理层披露行为的影响。提出了我国在相关用语规则的制定上,需要提高“平实语言”表达的强制性要求,以及提供翔实、具有可操作性指南的建议。
[关键词]信息披露;年报披露;平实英语
[DOI]1013939/jcnkizgsc201643110
近年来,上市公司披露的信息量呈剧增状况。公司信息的增加有利于降低信息不对称,但过分冗余的信息又增加了投资者信息处理的成本。尤其当管理层为了赢得资本市场的信任时,信息的披露在语言表达上可能显得尤为复杂,这无疑又会混淆普通投资者的判断。Arthur Levitt(1997)曾指出,“多数情况下,信息太多与太少一样,都是一个严重问题,更多的披露并不意味着更好的披露[1]”。1998年,美国证监会针对公司信息披露中文字表达的“复杂化”趋势,明令提出用“平实英语”(Plain English)进行表达。这一规制的出台对规范公司信息披露中的语言表达,约束公司管理层的语言操纵行为起到积极作用。2015年11月,中国证监会在公司年报准则修订中,也对语言表达提出了要求。但在强制性与可操作性上都与美国有一定差距。
1美国信息披露的“平实英语”规则
1998年美国证监会发布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中应使用的“平实英语”规制,并于10月1日起实施。同时证监会《职员法律公告第7号文》还提供了对这一规制的总结及相关补充:……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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