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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年我们身边的贿选大案

2017-02-14四宾

检察风云 2017年2期

四宾

什么是贿选?顾名思义就是在选举过程中,竞选者通过金钱、财产或者其他方式,对参加投票的选民或者代表进行贿赂,从而为自己拉选票的一种政治恶生态。从选民角度而言,这一行为就是权力变现;从竞选者来说,其就是以钱敛权。公共权力私人化、政治行为经济化是贿选最为深层的特征。

贿选在我国的宪政运动史上有着特殊的境遇。自晚清新政中国制宪之初,不少地方就曾演出过贿选的闹剧,最为突出的就是北洋政府时期的曹锟贿选案。新中国成立之后,贿选毒瘤被基本割除。然而,时过境迁,近几年贿选在少数地方沉渣泛起并肆意蔓延,引起了党和国家的密切关注……

衡阳:

当地官场几乎被“一锅端”

“涉案金额达1.1亿元,涉及56名省人大代表、518名市人大代表、68名代表大会工作人员的衡阳破坏选举案,是1949年以来公开披露的涉案金额最大、涉及党政官员和人大代表最多的一起选举弊案。这一恶性政治事件被当时媒体称为共和国贿选第一案。”这是衡阳贿选案发后,媒体对这一事件的总结。从言语之间,足见发生在湖南衡阳的这场贿选给社会所造成的负面影响之巨。

事件发生在2012年至2013年湖南省衡阳市第十四次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期间,出席会议的代表527名(该届人民代表大会共有529名代表,有2名代表因故未出席会议),从93名代表候选人中差额选举产生76名湖南省人大代表。然而期间,部分候选人为当选湖南省人大代表送钱拉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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