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贿选,究竟要给选民什么好处

2017-02-14杨旭垠

检察风云 2017年2期

杨旭垠

不久以前,远在大洋彼岸的美国大选轰轰烈烈地落下了帷幕。这场被誉为史上最“狗血”的“象驴之争”,最终以“大嘴”特朗普的胜利而告终。虽然这场竞选被世人普遍诟病为“低俗、庸俗、媚俗”,然而人们却惊讶地发现,竞选双方除了在“邮件门”和“女性门”中互相诋毁外,并没有涉及对方贿选的指控。截至目前,也没有迹象表明这两个党派存在贿选现象。而这,真的是因为他们高尚的人品和严格的党纪吗?

“无所谓”的态度值得深思

“金钱是政治的母乳”,这确是美国选举政治的一面写照。美国一直存在献金政治的传统,但又是如何防止政治的“母乳”不成为“毒汁”的呢?自1971年尼克松签署《联邦选举法》,竞选经费监管制度就开始被规范,且严格将涉及选举的资金分为“硬钱”和“软钱”。“硬钱”是指联邦竞选经费法规范范围内的捐款,而“软钱”则是指不受《联邦选举法》规范但又用于影响联邦选举的资金。2002年《两党竞选改革法》后,“软钱”被认定为违法,而财团支持往往才是决定某个候选人是否成功的经济基础。因此,美国的每任总统都有财团支持,而其对选民的承诺恰恰更多是政策性的,所以选举往往围绕竞选人上任后的施政主张展开,其给予选民的“贿赂”也往往是在政策层面对于某一个群体(譬如中产阶级、移民、有色人种)的经济或福利倾斜。

相比较下,我国基层组织选举中冒出的贿选现象显然更加“直白”,其更多表现为候选人对特定选民的单向贿赂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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