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救助更要授之以渔
2017-02-14
检察风云 2017年2期
检察工作和老百姓密不可分,尤其是面对受害的困难群众的时候更是如此。我所在的上海市浦东新区检察院自2014年以来,有36名贫困受害群众受到司法救助,累计发放司法救助金41.2万元。也许一般的老百姓对司法救助还有点陌生,但说起杨佳杀人案和复旦学子投毒案,大家就一定记得。这些案件中的被害人及其亲属都是来自于社会最底层的群众,家庭条件并不宽裕。
在刑事案件中,被害人及其亲属作为附带民事赔偿的当事人,可以要求被告人赔偿其一定的经济损失。但事实上,由于被告人也并非来自富裕家庭,且大部分无正当职业和固定收入。因此,往往被害人及其亲属很难拿到足额的赔偿款,很可能出现被害人受伤又流泪的情况。鉴于此,在2014年1月,中央政法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等六部委联合出台了《关于建立完善国家司法救助制度的意见(试行)》。2016年8月30日,最高检颁布了《人民检察院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细则(试行)》为检察机关开展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确立了指导规范。可以说,开展国家司法救助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内在要求,是改善民生、健全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浦东新区检察院向前一步,在公诉案件办理的同时,主动发现司法救助案件的线索。例如,被害人金某因12年前的一场交通事故受到重伤,头部以下所有器官功能均已丧失,生活无法自理,需要年迈的双亲24小时不间断护理,且家庭条件十分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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