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民商法文化的先进性与局限性初探
2017-02-14孙冀鹏
法制博览 2017年1期
孙冀鹏
摘要:在我国市场经济环境下,现代民商法所占据的重要地位已经引发广泛关注,对于经济的发展与社会的进步均存在正面推动作用,但与此同时,人们认为现代民商法文化不仅具有先进性的一面,同时也存在一定的局限性。针对这一情况,本文首先针对现代民商法的先进性展开分析,认为其在社会文化性方向具有进步性,同时具有高度适应性和文化层面的先进性。同时对于现代民商法的局限性展开探索,并对造成局限性的根源进行分析,进而提出了解决对策。
关键词:现代民商法文化;先进性;局限性
中图分类号:D91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4379-(2017)02-0265-01
随着当前社会制度的不断完善,我国法律法规政策同样处于日益成熟的局面中,并对人们的活动和行为规范作出指导和约束,法律是当前社会稳定发展的重要前提。在此背景下,现代民商法的重要性开始引发人们的广泛关注。民商法实际上使民法和商法两者的结合体,对于社会市场经济具有重要的规范意义,因此针对这一领域内的研究愈发深入广泛。因此本文针对于现代民商法文化的先进性与局限性展开分析,对于民商法的进一步完善,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现代民商法的先进性
(一)现代民商法在社会文化性方向的进步性
历史的发展进程,同样也是社会文化进步的历程,而在此过程中,民商法同样也在不断发展成熟,并且形成固有的文化历史沉淀基础。从18世纪的初次工业革命作为起点,社会资源被重新配置,社会分工产生变化,民商法正是产生于这个巨大的背景之中。……
登录APP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