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国际商事仲裁中的法律适用
2017-02-14宋英帅
法制博览 2017年1期
关键词:程序
宋英帅
摘要:深刻认识我国国际商事仲裁法律适用问题有利于更好地处理国际商事仲裁的案件,并且可以从中吸取经验来应对我国经济发展中遇到的问题,创造一个井然有序的法制环境。
关键词:国际商事仲裁;仲裁协议;程序
中图分类号:D997.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4379-(2017)02-0264-01
一、国际商事仲裁法律适用概述
(一)国际商事仲裁的性质及特征
1.国际商事仲裁的性质
第一,从国际商事仲裁的起源看,其最初不受国家法律约束,是商人间解决商事争议的行业惯例或制度。国际商事仲裁其实不具有法律性质,是商人间为解决国际商事争议的一种契约。随着这种争议解决方式影响力的逐渐扩大,国际放弃了对其遏制的态度,转而以法律形式对其确定。
第二,从国际商事仲裁本身的构成要素看,当事人之间的仲裁协议、管辖权的非强制性以及仲裁裁决的承认与执行的约束性等特性成为国际商事仲裁区别于诉讼、调解和斡旋等方式的显著因素,反映在仲裁性质上即为契约性、司法性和自治性的有机联系和结合,而不仅仅是某一方面的特征。其中,契约性是其基础,自治性是其动因,司法性是其保障。
2.国际商事仲裁的特征
在当今社会,国际商事仲裁越来越多的介入到处理国际案件中来,可以合理且巧妙地解决许多问题也正因为它具备以下特点:
(1)区别于国内商事仲裁,因为它涉及到一系列的国外案例具体研究,所以运用性相比国内仲裁更加广泛,但也会受到规范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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