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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立法权限研究

2017-02-14祁珊

法制博览 2017年1期
关键词:规范性法律

祁珊

摘要:地方立法是中国立法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地方立法的地位的上升,地方立法在保障宪法的实施和法律在实践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也填补立法的空白,使当地政府根据地方立法事项实际的解决了问题。然而,由于宪法、地方组织法和立法法,允许制定的地方立法还比较原则和抽象,在地方立法过程中不能满足和有效的处理具体问题,地方立法在处理一些具体问题存在“地方保护主义”,在一定程度上违背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违反法律、法规的,损害法治的权威。地方政府立法权限的不明确的导致在实践过程中出现很多问题,比如重复立法,越权立法。所以立法权限在划分时应结合我国的基本国情和国家性质进行划分,应当具有中国特色,地方立法过程要体现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和意愿。

关键词:地方立法;权限;立法权限划分

中图分类号:D920.0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4379-(2017)02-0263-01

我国地方立法首次出现在1982宪法,内容大致可以描述为“地方政府可以制定法律法规、实施细则的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的具体行政管理事项的行政法规”。宪法的层级最高,是地方立法的主要依据,地方立法内容必须与宪法不一致。宪法赋予不同的机关不同的立法权,地方立法权的权力是由宪法决定的,明确了中央和地方立法机关、地方各级立法机关。地方立法虽然填补了我国空白的地方立法体系,使法律制度快速发展,但地方立法本身存在一些问题,如越权立法,地方法规与法律相冲突,地方立法权不明确的等等,地方立法权限的意思就是相对于中央立法而言,地方立法对哪些地方有权规范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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