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民法典》的特点及其形成原因
2017-02-14鲁丽娜
法制博览 2017年1期
鲁丽娜
摘要:德国民法典是德国成文于1896年,以后为德意志共和国,德意志联邦共和国继续适用,现在仍然有效。
关键词:德国民法典;潘德克顿法学派
中图分类号:D954.6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4379-(2017)02-0261-01
一、五编与总则
1900年德国民法典在体例方面最大的特点就是它的五编制结构,包括总则、债法、物权、亲属和继承。其中最吸引人的特点是总则的设置,总则的设置是潘德克顿法学的产物。
(一)潘德克顿法学派概况
潘德克顿是希腊文《学说汇纂》的音译。潘德克顿法学派是以《学说汇纂》为基础建立并发展而来。以该体系为基础所设立的法典体系被称为潘德克顿民法典体系。
潘德克顿学派法典编纂一般采用五编体例的方式,包括:总则、物权法、债的关系、亲属法、继承法。它的特点是法律概念作为基础,相对严谨和抽象,通过这些概念层层堆积从而搭建起总的系统概念体系,层层递进一环扣一环。每一个概念在不同的确定情境下都有确定的意义,而且相对独立和独特,相互之前不能替代和混用,否则会造成意义发生改变,所以对它的理解和把握需要很透彻的理解和感悟,对于其概念的深刻理解必须是非常专业的法学专家才更能熟练和准确的运用和领悟。
通过《德国民法典》的体例可以看出,其五编体的轮廓和框架有温德沙伊德《潘德克顿法教科书》的影子,事实也说明民法典的五编体体例来源于该教科书。其中对于民法典而言,最明显的体现也就在体例上的相似和继承,民法典的体例包括设立总则编,物权编,债权编分立,继承独立成编,这也对民法典后来的发展起到至关重要的影响,对于后来民法典的发展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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