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对冷冻胚胎权利行使的规则构建
2017-02-14李美萱
法制博览 2017年1期
关键词:规则
李美萱
摘要:本文将冷冻胚胎法律属性界定为具有人格属性的伦理物。并在此基础上借鉴国外立法和司法经验建立了较完整的关于冷冻胚胎的权利行使规则,确立了关于冷冻胚胎权属的基本原则,回答了如何确定冷冻胚胎所有权的归属及冷冻胚胎可否被继承的问题,提出建立关于冷冻胚胎的预嘱制度,构建了关于行使冷冻胚胎之上使用权和剩余冷冻胚胎之上监管、处置权的规则。
关键词:冷冻胚胎;不孕夫妻;伦理物;规则
中图分类号:D922.16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4379-(2017)02-0255-01
一、引言
围绕冷冻胚胎本文将解决的问题有冷冻胚胎具有什么法律属性、冷冻胚胎归谁所有、冷冻胚胎能否被继承、如何行使冷冻胚胎之上的使用权、处置权。最根本的是对冷冻胚胎定性,既要关注其伦理道德地位也要结合民法理论,在此基础上可参照国外现有法律和实践经验对如何构建我国关于冷冻胚胎的权利行使规则进行探讨。
二、本文对冷冻胚胎法律属性的界定
通过体外受精-胚胎移植技术能够获得试管婴儿,这项技术主要是将处理过的精子加入女性体内取出的卵子,使其受精培养至形成早期胚胎,再将胚胎转移到子宫内着床发育。冷冻胚胎技术是将试管培育技术所得的胚胎存置于零下196℃的液氮环境中长时间保存,此时被冷冻的体外胚胎处于早期受精卵阶段,此阶段的胚胎直至植入子宫之前无任何生命体征,仅为一团细胞组织。
对于冷冻胚胎属性问题我国现行法律无明文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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