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驰名商标的认定和保护
2017-02-14李金鑫
法制博览 2017年1期
关键词:保护
李金鑫
摘要:驰名商标和企业的发展息息相关,越来越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我国的各行各业无论是赫赫有名的大企业,还是默默无闻的小工厂,都会有自己的商标甚至是驰名商标。然而,为了攫取利润,有的黑心商人以各种手段冒用驰名商标,以假乱真,小至影响企业声誉,大致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所以,对于驰名商标的认定和保护不仅关系到企业健康发展,也是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正常发展的重中之重。
关键词:驰名商标;认定;保护;完善
中图分类号:D923.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4379-(2017)02-0254-01
一、驰名商标的认定
驰名商标,英文译为“Well-known Trademark”,世界各国由于发展水平不一,对驰名商标的规定也大不相同。在我国,驰名商标的认定有两种方式。一种是行政认定,由当事人向国家工商管理局和商评委提出申请,由他们来认定。一种是司法认定,人民法院在商标纠纷案件中,对是否是驰名商标进行认定。认定的原则有“事实认定、被动认定、个案认定”①被动认定,是指当事人请求工商管理局、商评委或者人民法院,来认定是否为驰名商标。②事实认定,是指当事人只有在自己的驰名商标受到非法侵害时,才能向工商管理局、商评委或者法院来请求保护其权利,然后再由前三者进行鉴定,一旦被确定为驰名商标,那么才会受到法律应有的保护。个案认定,是指工商管理局、商评委或法院对争议的驰名商标纠纷进行认定,结果出来后,该结果只对该案件有效力,和其他相似的案件并没有什么关系,不对其他类似案件产生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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