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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候变化国际法和WTO规则在贸易及环境纠纷处理中的应用

2017-02-14付秋霞

法制博览 2017年1期

付秋霞

摘要:〖HJ0.85mm〗虽然WTO规则及相关案例都表示了国际贸易的发展处理及有保护环境的意识,但是想要完全实现这一目的还是比较困难的,这是个循序渐进的过程。目前气候变化已经成为了各国所要面临的严峻问题,各国政府也制定了应对气候变化的不同措施,在此过程也包括了与国际贸易相关的条约。具有影响力的WTO规则中也有许多关于气候问题的条约,在WTO规则中,是环境保护优先还是国际贸易发展优先已经成为了两者间的冲突及纠纷。

关键词:气候变化国际法;WTO规则;贸易及环境纠纷处理

中图分类号:D996.1;D996.9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4379-(2017)02-0252-01

在气候变化的议题上,联合国气候变化条约及WTO规则是否能够互相兼容这个问题引起了广泛的讨论。比如排放权交易体制与WTO规则是否兼容,排放权交易单位是否覆盖服务贸易协议,清洁发展机制与TRIMS之间的关系。在贸易国际化发展的今天,对气候变化方面的实施措施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自由贸易的可持续发展,气候变化与WTO也存在着一定的冲突。本文就研究两者有所交际的部分,提出了两者在贸易环境纠纷处理中的有效应用。

一、气候变化国际法与WTO规则的冲突

WTO是从1995年1月1日开始运行的,在成立WTO规则的时候就提出了保护环境及可持续发展,保障开放国际市场不对环境造成负面影响。WTO对贸易及环境做出了一系列的关系概括,参加国家为了能够满足保护环境的需求,应该提高处于不同经济发展状况水平的国家地位和其他相关措施来实现可持续发展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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