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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自主高坠死亡的现场分析

2017-02-14李子龙陈伟

法制博览 2017年1期
关键词:行为能力

李子龙+陈伟

摘要:高坠死亡案件往往较为复杂,常常引起分歧,本文对一起高坠死亡案件,通过仔细的现场勘查,痕迹物证检验鉴定,并结合调查情况、视频资料进行现场重建,从而确定案件性质为自杀。通过对该案件性质的分析,为同行对该类案件的现场勘查、案件性质的判定提供借鉴。

关键词:痕迹学鉴定;行为能力;坠落;案件性质

中图分类号:D631.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4379-(2017)02-0172-02

一、案例资料

(一)简要案情

某年8月28日上午8时56分,盂县公安局指挥中心接到报警称:盂县人民医院大楼13楼有人坠楼,接警后,刑事科学技术室技术人员迅速赶赴现场,并对现场进行勘查。

(二)现场勘验情况

现场位于盂县人民医院,该医院东隔小巷为东方红快捷酒店,南隔秀水西街为裕新苑小区,西隔小巷为老年活动中心,北为盂县卫生局,该医院由大楼、食堂、停车场组成,大楼共13层,1层为急诊和收费区,2层为门诊区,3层为办公区,4-13层为住院区。现场中心(一)位于该医院大楼入口台阶(台阶高65.3厘米,宽531.1厘米),在该处台阶上发现一具女尸,该尸体头朝西北,脚朝东南,呈俯卧位,左上肢伸展,右上肢屈曲,双下肢伸展,头部距大楼南墙393.3厘米、距大楼住院部大门西侧边向南延伸线727.1厘米,脚部距大楼南墙374.3厘米、距大楼住院部大门西侧边向南延伸线573.6厘米,该尸体上身穿蓝底白花长袖,粉红色秋衣,下身穿灰色裤子,腰系黑色皮带,双脚穿有肉色袜子。在现场中心(一)紧靠医院大楼南墙、距住院部大门西侧边延伸线328.4厘米处发现一只鞋(右脚鞋),在距大楼南墙560.5厘米、距住院部大门西侧边向南延伸线574.3厘米处发现一只鞋(左脚鞋)。脑组织呈放射状散落于尸体周围593.8厘米×1726.1厘米的范围内,尸体北侧脑组织散落密集,南侧脑组织散落零散。现场中心(二)位于盂县人民医院大楼第13层1308房间内(第13层南侧共有16间房,北侧为医生护士办公区,1308号房间为胸脑科换药室,房间大小为375厘米×319.9厘米×726.2厘米),该房间东为1307房间,西为1309房间,北隔楼道为电梯间,该1308号房间室内陈设为:房门设在北墙的西端,为单扇木质门,门锁完好,房间内东北部为厕所,西北部为室内通道,南部为换药区;换药室内东墙处摆放一张单人床,换药室北墙的西端摆放一木柜;南墙的中端为窗户(375厘米×267.3厘米,窗台高90厘米,窗户外窗沿为13厘米×375厘米,窗户内窗台为17厘米×375厘米,窗户中部有一扇开窗,开窗大小为60厘米×144厘米,开窗可朝室内西侧打开,开窗外侧设有纱窗,纱窗处于卷起状态)。靠窗户处的地面斜摆放一把椅子(38厘米×39厘米×81.5厘米),该椅子的东侧角距窗台55厘米,距东墙120厘米。椅子的南侧角距窗台31厘米。靠西墙由南向北依次摆放有铁皮柜、操作台①、操作台②。

(三)痕迹物证检验

经仔细勘查现场,1308房间地面脚印凌乱,经逐一排查,为值班医生所留;用光源配光技术在1308房间窗台前的木质靠背椅子上发现两枚残缺的鞋印,鞋印脚尖方向朝向窗外,鞋印花纹清晰连贯,具备比对鉴定条件,经技术人员比对,认定椅子上的鞋印与死者杨某弟所穿鞋鞋底所留印痕同一;用粉末/刷显的方法在1308房间窗户开扇东侧边框距离窗台73厘米处发现一枚指纹,指尖朝向窗外,中心花纹及左、右侧外围纹线较清晰,具备比对鉴定条件,经技术人员比对,认为现场提取指纹是死者杨某弟左食指指纹所留。

(四)走访调查及现场周围探头视频资料

经走访调查:死者杨某弟,女,65岁,系盂县秀水镇水泉村人,家庭收入微薄,据死者家属反映,死者儿子与王某确立恋爱关系,并给了对方4万彩礼,后因家庭锁事双方分手,遂向女方索要彩礼,无果,产生矛盾,双方于8月21日发生肢体冲突,死者受伤住院。经治疗,8月27日办理出院手续并离院。

经监控视频资料可知,2016年8月28日上午8时51分54秒,死者出现在住院部13楼病区,并独立步行进入1308室内。

经目击者描述,当时1308室内只有杨某弟一人,无外来人员。

二、案例分析

本案例认为是杨某弟自主坠落死亡。

杨某弟在高坠的起点1308房间内有行为能力:

(一)视频显示杨某弟自己独立步行走向1308房间。

(二)目击者看到1308房间内只有杨某弟一人,无外来人员。

(三)由检验鉴定可知,杨某弟在1308房间窗台前的椅子上有过蹬踩痕迹,在窗户开扇东侧边框及与其对应的西侧边框上有过手抓痕迹,且鞋印脚尖方向和手印指尖方向均朝向窗外。

(四)由现场勘验可知,1308房间物品摆放有序,未见有打斗痕迹。

(五)经法医对尸体进行检验,尸体颅骨粉碎性骨折、盆骨及下肢骨折严重,上述损伤有生活反应,符合高坠伤的操作特点,而且在尸体上无其他致命性损伤和其他死因。[1]

结合调查情况,可以确定死者杨某弟应是自己独立步行进入1308房间,蹬踩木质靠背椅,左手抓握窗户开扇窗东侧边框,蹬上窗台跳楼身亡。

三、总结

由本案例笔者总结,高坠死亡现场勘查应注意以下几点:

(一)现场保护

1.室内现场的保护

在案件发生的房间和室外进出该房间的路线、门窗、以及可能留有痕迹、物品的场所一起封锁,布置警戒,禁止一切无关人员入内。

2.室外现场的保护

划定警戒范围,将现场封锁,根据现场实际情况,确定警戒范围的大小。原则上应把现场内与案件有关的痕迹、物品都包括进去。

3.露天尸体的保护

可用洁净的物品加以遮盖。以防痕迹物证散失、被污染或被破坏,尽量由专人看管,便于法医对死因做出进一步判断。

(二)痕迹物证的提取行为人会在现场留下各种痕迹、物品信息,如手印、足迹等形态痕迹,这些信息都可能为案件的还原、定性提供线索。[2]

(三)现场周围监控视频资料的提取为全面了解案件发生的整个过程,应当尽可能提取现场周围所有监控探头的有效视频资料,并做好信息记录。

(四)现场访问现场勘查人员应当向报案人、发现人,死者家属及周围群众走访调查,寻找案件目击者,收集有关案件发生的情况和线索。[3]

[参考文献]

[1]祝家镇.法医病理学[M].北京:人民卫生出版社,1999.

[2]公安部刑事侦查局.刑事案件现场勘验检查工作手册[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6.1.

[3]沙贵君.犯罪现场勘查学教程[M].北京:群众出版社,200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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