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海东市生态文明建设的法治思考
2017-02-14管仲
法制博览 2017年1期
管仲
摘要:十八大报告将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作为治国理政总体方略的同时,把生态文明建设提升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五位一体整体布局的战略高度,提出了“建立系统完整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的新要求,并将此贯穿于治国理政全过程。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则开启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新征程,对生态环境法治建设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十八届五中全会更加强调,实现“十三五”时期发展目标,必须牢固树立并切实贯彻绿色发展的发展理念,并要求“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发展”。作为“中华水塔”的青海省已被列入国家首批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正确处理经济发展、民生改善、环境保护三者的关系,保障生态安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刻不容缓,海东是青海“三区”建设的主战场,如何依靠法治思维和法治途径来实现“生态海东”的建设,对于本地区乃至全省的经济社会实现可持续发展具有重大战略意义。
关键词:生态文明建设;法治;思维和方式
中图分类号:X321;D920.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4379-(2017)02-0157-02
一、法治建设是推进海东市生态文明发展的重要保障
海东地处青藏高原东北部,北仗祁连余脉,中拥河湟谷地,南享黄河之益,具有全省最好的水土光热条件,生态资源丰富珍贵,但生态基础环境脆弱,且属于经济欠发达地区。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良好的生态环境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海东市如何发挥欠发达地区的后发优势,在增强综合竞争力的同时关注民生福祉,保护生态环境、凸显生态优势,创建全国生态文明先行区,是建设生态海东,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重要现实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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