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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贵、川彝族“哭嫁歌”比较研究

2017-02-13山西师范大学戏曲文物研究所

民族音乐 2017年4期

苏 翔(山西师范大学戏曲文物研究所)

云、贵、川彝族“哭嫁歌”比较研究

苏 翔(山西师范大学戏曲文物研究所)

在我国南北许多民族的婚俗中,“哭嫁”是一种较为常见的现象。人类进入父系氏族社会之后,母权衰落,父权兴盛;由原前“男从女婚”,而转变为“女嫁男娶”[1]。在婚姻家庭中,男尊女卑,女性处于附属地位。如此社会背景和土壤下,才产生对不合理的婚姻制度进行控诉的怨歌——“哭嫁歌”。在西南地区的少数民族中,这种习俗尤为普遍。

彝族“哭嫁歌”的文化溯源

彝族原称“夷族”,据古文献《勒俄特依》载,彝族曾经历漫长的母系氏族社会。世系按女方计算,“只知其母,不知其父”。公元前四世纪左右,彝族进入父系制社会。婚姻形态以男性为核心,妇女失去主导地位。由于支系繁多,居住分散,社会经济及文化发展的不平衡,各地婚俗不尽一致。现存的彝族“哭嫁歌,”一部分是奴隶社会时期的产物。四川彝族聚居大小凉山一带,妇女地位低下,悲惨命运。哭嫁歌《妈妈的女儿》,字字血泪,是历代女性的哀怨之歌。另一部分则是进入封建社会后的版本,云南和贵州彝族支系,经明清“改土归流”,妇女地位相对高些,婚姻自由也能一定体现。贵州的《阿买垦》,痛苦与欢乐兼存。云南经长期“彝儒对话”,与汉族通婚,穿汉服、说汉话,《哭嫁长歌》以汉语流行。

归纳而言,彝族“哭嫁歌”的文化内涵:一是对父权制下不合理婚姻制度的控诉。“父母之命,媒酌之言”,买卖婚姻和家庭奴役制度。爹妈想把女儿嫁出去,哥弟想吃自己身价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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