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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构中国法治话语体系
——习近平新时代法治思想体会之一

2017-02-11陈惊天

21世纪 2017年12期
关键词:依法治国话语中华

文/陈惊天

建构中国法治话语体系
——习近平新时代法治思想体会之一

文/陈惊天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全面依法治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必须把党的领导贯彻落实到依法治国全过程和各方面,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笔者认为,在全党全国人民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而奋斗的历史背景下,在法治领域,这个目标实际上就可以解读为要博采古今要旨,借鉴中外精髓,传承与发展中华法治文化,贡献中国法治智慧,提升中国在国际上的法治话语权,建构中国法治话语体系,实现中华法系的伟大复兴。

建构中国法治话语体系,要突出中国特色。习近平新时代,是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全面复兴的时代。在这个新时代,建构中国法治话语体系,首先需要我们回归到中华法文化中去寻根,从中汲取本土化的营养与精华。我国是拥有五千年历史的文明古国,中华法系曾统摄中国,泽及诸邦,铸造了法制文明数千年的辉煌。虽然由于近代国情受到异域法律文化的强烈冲击,但中华法系因其独一无二的完整性、系统性、典型性从未中断。正如中国政法大学终身教授张晋藩所言:“中华法系是在中国特定的历史条件下形成的,是中华法文化的优越性及其世界影响的集中体现,显示了中华民族的伟大创造力和中华法制文明的深厚底蕴。我们需要深入研究中华法系,从中提炼出超越时空的法律思维、法律理论以及立法、司法的原则与制度、法治的经验与教训,科学地总结中华法系发生、发展的规律性,并且找到其与当代法治的契合点,使其有机地融入现实的法制建设中来。”建构中国法治话语体系,有两个方面的工作非常重要,一是系统梳理中国法学的基本概念、基本范畴、基本理念、基本制度等,这是建构中国法治话语体系、提升中国国际法治话语权、实现中华法系伟大复兴的前提条件;二是站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高度,深入思考法治中国的顶层设计问题,加大改革力度,充分吸纳中华法系关于国家法与社会法的合理架构与内在精髓,继承优良传统,体现中国风格,展现中国智慧。

建构中国法治话语体系,要解决中国问题。“为国也,观俗立法则治,察国事本则宜。不观时俗,不察国本,则其法立而民乱,事剧而功寡。”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走对路。如果路走错了,南辕北辙了,那再提什么要求和举措也都没有意义了”,“走什么样的法治道路、建设什么样的法治体系,是由一个国家的基本国情决定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理论体系、制度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根本遵循。建构中国法治话语体系,就要解决当今中国面临的法治问题,把中国面临的特殊问题解决好。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从我国实际国情出发,总结和运用党领导人民实行法治的成功经验,围绕社会主义法治建设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推进法治理论创新,发展符合中国实际、具有中国特色、体现社会发展规律的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为依法治国提供理论指导和学理支撑。

建构中国法治话语体系,要汲取全球智慧。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法治是人类文明的重要成果之一,法治的精髓和要旨对于各国国家治理和社会治理都具有普遍意义。我们要学习借鉴世界上优秀的法治文明成果。俗话说:“海纳百川,有容乃大。”我们既要有文化自信、制度自信,不妄自菲薄、不自惭形秽,又要有世界眼光与开阔胸襟,学习借鉴全球法治智慧,不能关起门来搞法治。要坚持从我国法治建设实际出发,坚持以我为主、为我所用,认真鉴别、合理吸收国外法治智慧,做到洋为中用,融汇古今,充分体现出先进性。概言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应该是一个具有开放性、能够吸收世界各国法治文化优秀成果,结合中国实际、具有中国风格的出色的法治体系,在国情上要关注差异性,在文化上要展现包容性,在价值上要突出引领性,在理念上要体现先进性,在理论上要讲究科学性,在实践上要注意实用性,在体系上要强调稳定性,在结构上要具备发展性,在制度上要重视完备性,在机制上要考虑有效性,要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切实发挥引领世界民主法治现代化历史进程的作用。

建构中国法治话语体系,要突出中国特色。习近平新时代,是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全面复兴的时代。在这个新时代,建构中国法治话语体系,首先需要我们回归到中华法文化中去寻根,从中汲取本土化的营养与精华。

建构中国法治话语体系,要体现政治站位。在习近平新时代,以人民为中心,就是最大的政治。在十九大报告中,“人民”二字一共出现203次,人民主线贯穿始终,充分彰显出党的人民情怀,显示出党永远与人民同呼吸、共命运、心连心。党的事业就是人民的事业,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始终是我们党的奋斗目标,党章中印刻着我们党不变的初心。因此,在中国,坚持党的领导,是党和国家的根本所在、命脉所在,是全国各族人民的利益所系、幸福所系,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应有之义。人民是依法治国的主体和力量源泉,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的根本政治制度。我们必须始终坚持法治建设以人民为中心,一切为了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保护人民,一切以保障人民根本权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保证人民依法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承担应尽的义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共同富裕。

习近平新时代,也是全球治理体系经历重新洗牌的新时代,我们要紧紧抓住这个历史时机,建构与完善中国法治话语体系,积极参与全球规则的制定,从以前的规则“跟随者”积极向规则“制定者”这一角色转变,实现从“法治大国”向“法治强国”的跨越,彰显大国软实力。在现代西方法治自身面临需要修正的发展障碍下,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我们要找出中华法系中先进的国家治理经验、法律精神、法律原则、法律制度、法律机制与新时代中国社会之间的适当的切合点,建构与完善中国法治话语体系,贡献中华法治智慧,实现中华法系的伟大复兴。

(作者系《人民法治》杂志社执行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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