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锣鼓巷里的一桩血案(二)
2017-02-10张田
北京纪事 2017年2期
张田
大理院再审春阿氏杀夫一案
自1907年4月,刑部将“春阿氏杀夫”一案移交到大理院(光绪二十二年即1906年末,大理寺改为大理院后,成为了全国最高的审理机关。)后,大理院的官员们就开始着手重新调查此案。这次的调查可谓尽心尽力,定镇平正卿“深疑春阿氏有谋杀情弊”,饬命承审官员“速提研讯,务得实情”。主审此案的顾绍钧、文霈、汪忠杰三位官员以五日为一循环进行轮审,但令人失望的是“查核各供,俱无实据”。1908年3月13日,光绪皇帝下谕申饬司法机关积压案件 ,其中就以大理院积压“春阿氏”一案为例,如何破解此案,对这个刚成立不久的全国最高审理机构大理院来说是一个巨大考验。几日后大理院的定正卿向朝廷上书解决方案:第一是继续追查此案真相。第二是如果追查无果,按原供审理。经过一个多月的紧张调查,仍然没有出现新的线索,且春阿氏一直“坚认委因在家受气, 欲自行抹脖, 以致刀口误碰伤春英身死, 并无别情”。尽管承受官也觉得“以伤痕而论,则颇近于谋,而未得嫌疑之迹;以供情而论,则实出于误,而尚在疑信之间”。但由于没有新的证据,只得按原供审理,最终以误伤罪,判春阿氏永远监禁,遇赦不赦。
春阿氏一案是清末发生在京城中百姓呼声最高最引人注目的一起疑案,在历时两年的严密审理后,案情仍漏洞百出,不要说当时关注此案的百姓,就连笔者也认为春阿氏很可能就是被冤枉的。笔者结合春阿氏的供词及各大报刊所刊登的新闻来看,其中疑点有以下几方面:其一,传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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