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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新思考马克思“改变世界”的哲学观

2017-02-09黄仕成

理论与现代化 2016年6期
关键词:海德格尔马克思

黄仕成

摘 要:《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第十一条是马克思颠覆以往哲学观的宣誓。海德格尔对马克思“改变世界”的哲学进行批判,认为马克思的“改变世界”是对“解释世界”的循环论证,最终仍然是“解释世界”。海德格尔对马克思“改变世界”的理解存在偏差。重思马克思“改变世界”的逻辑,就是在马克思主义哲学中国化的新语境下,参照海德格尔的批判语境,在指明“解释世界”与“改变世界”差异的基础上,进一步思考“改变世界”的时代蕴含。这对于进一步推进马克思主义哲学中国化具有重大现实意义。

关键词:马克思;海德格尔;改变世界;哲学观

中图分类号:A81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1502(2016)06-0073-05

《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以下简称《提纲》)第十一条宣告“改变世界”哲学观的诞生,人们常常引用《提纲》第十一条说明马克思主义哲学的独特性、革命性、实践性。但随着世界复杂化,各种思潮不断涌现,以“解释”代替“改变”或把“改变世界”推离马克思哲学的叙述话语,甚至把生态问题归咎于“改变世界”,这些现象都对马克思“改变世界”的哲学观造成巨大冲击。解释哲学最大限度地批判“改变世界”的哲学观,把“改变世界”还原到“解释世界”的视野,解构马克思“改变世界”的革命性,其中海德格尔发轫了典型的学术传统。

一、诘问的提起及其回应

海德格尔对《提纲》第十一条的批判隐藏了对马克思哲学观的否定。“哲学家们只是以不同的方式解释世界,问题在于改变世界。”[1]对于这句话,海德格尔在其晚期讨论班中提出强烈批判:“解释世界与改变世界之间是否存在着真正的对立?难道对世界每一个解释不都已经是对世界的改变了吗?对世界的每一个解释不都预设了:解释是一种真正的思之事业吗?另一方面,对世界的每一个改变不都把一种理论前见(Vorblick)预设为工具吗?”[2]

紧接着,海德格尔认为,马克思所谓的“改变世界”实际上就是改变生产关系,由于生产关系的改变是在实践中发生的,而实践是由某些理论规定的,所以理论统摄了“改变世界”的实践。由此,海德格尔把马克思的“改变世界”还原为“解释世界”,实现解释优于改变或解释就是改变的哲学论证,以理论规定实践去否定“改变世界”的革命性,进而宣告马克思现代哲学宣誓的破产。

海德格尔对《提纲》第十一条的批判,引起了我国学者的强烈回应。我国学者认为海德格尔对马克思《提纲》第十一条存在很大误解,他们在指出海德格尔错误之处的基础上,提出了自己对《提纲》第十一条的看法,这些看法紧紧围绕“解释世界”与“改变世界”的关系进行。

目前我国理论界对海德格尔批判的反应主要有三种论调:一是“协调论”,即认为马克思和海德格尔都强调“解释世界”和“改变世界”的统一性,只是各自用不同方式实现而已。如《论解释世界与改变世界的统一 ——从海德格尔对马克思的一个诘问谈起》认为马克思通过实践消除主客体对立,海德格尔用此在消除主客二元对立,他们都是为了克服西方哲学发展史上的主客二元对立。在“协调论”看来,海德格尔并没有看到马克思的实践概念在“解释世界”与“改变世界”中的统一意义,由此才认为马克思把“解释世界”和“改变世界”对立起来,可见海德格尔没有给予实践在马克思哲学中应有的重要地位。实际上,“协调论”存在一个前提假设,那就是把为马克思辩护作为理解“解释世界”与“改变世界”关系的出发点,带着和解原则去理解海德格尔对马克思的批判,用统一与调和的方式思考马克思与海德格尔、“解释世界”与“改变世界”,这是带有强烈的主观愿望的,因而不能准确理解海德格尔的真实意思,没能对海德格尔的诘问做出有力的回应。其次是“层次论”,侧重于从存在论和认识论的不同层次理解“解释世界”和“改变世界”的关系,力图以此区分马克思和海德格尔两位不同哲学家不同的哲学观。如《“存在之思”还是“实践变革”?——评海德格尔论马克思的五个命题》认为,若从认识论角度上看,海德格尔的反驳是正确的;但若从存在论上看,海德格尔没有看到马克思哲学的革命性,因而是错误的,正由于海德格尔没有从纯粹的思中找到落地的方式,从而沦为更精致的形而上学。“层次论”实质是以不同标准分析问题,把存在论和认识论割裂,最后从存在论的角度摒弃海德格尔认识论的缺陷,以此对海德格尔的批判做出回应。这种反批判表面上很清晰明确,但事实上却把问题复杂化、模糊化,因为忽视海德格尔“此在”的本体论,无论是从认识论还是存在论,都没有进入海德格尔批判《提纲》第十一条的语境中,最后也就没有明白海德格尔的追问要义。三是“功能论”,即从“改变世界”的功能理解上指出海德格尔批判的狭窄与局限。如《“改变世界”的两个隐含维度——〈关于费尔巴哈提纲〉第十一条的理解》认为马克思的“改变世界”存在理论构建和伦理诉求两个维度,海德格尔并没有看到这两个维度。在“功能论”看来,“改变世界”不仅仅包含理论构建,而且还是对共产主义的一种追求,所以功能论突出了改变的优先性与世界性的特点。“功能论”对《提纲》第十一条“改变世界”的理解是否合理是一回事,但对“改变世界”的功能诠释恰恰被海德格尔所批判。同时,对于同为读者的海德格尔而言,“功能论”的立场不同,见解不同,也就无法找出合理有力的论证。

从以上论述可以看到,虽然人们对海德格尔批判《提纲》第十一条的观点做出了反驳,但都存在各自的缺点,对海德格尔的批判并没有形成强大的合力。海德格尔对马克思的诘问不是个案,以还原论思维理解马克思在《提纲》中的“改变世界”的不止海德格尔,如马尔库塞在《历史唯物主义的基础》中认为“我们从马克思的《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中知道,恰恰正是人们的实践这一概念,划清了马克思和费尔巴哈之间的界限。另一方面,也正是通过这一概念(更确切地说,是通过劳动这一概念),马克思超出了费尔巴哈而回到黑格尔那里。”[3]马尔库塞始终注重哲学的思辨性,而把实践还原为劳动,从而从劳动中获取马克思与黑格尔的异同。

可见马尔库塞同样采用了不断还原的方式去理解马克思的“改变世界”,“解释世界”的不断还原成为一种哲学论调的怪圈。所以,当我们反思海德格尔对马克思《提纲》第十一条批判的时候,需要不仅要破除还原论的魔咒,还要对马克思“改变世界”的哲学观做出整体性、时代性和人类性的理解。

二、诘问的透视及实质

人们对海德格尔批判的反批判之所以没有形成有力的论证,很大程度上就是缺乏对海德格尔“解释世界”的语境分析。海德格尔对《提纲》第十一条的批判是在弗莱堡晚期(1928—1976年)进行的。在弗莱堡晚期,海德格尔有四个讲习班涉及马克思的讨论,分别是1966年的勒托尔讲座、1968 年的勒托尔讲座、1969 年勒托尔讲座、1973年的采林根讲座。海德格尔把哲学看成思的事业,在1969年勒托尔的讨论班中,海德格尔就《提纲》第十一条提出一系列追问。从整个弗莱堡晚期的讲习班看,要理解海德格尔的诘问,就必须注意不同讨论班主题的连续性。

这四个讲座大致以“逻各斯——理性——语言、科技、哲学——技术统治”为主题展开的,其中,海德格尔在“语言、科技、哲学、存在之遗忘”的主题讨论中对《提纲》第十一条进行批判。从这一点来看,海德格尔对《提纲》第十一条的理解并不是纯粹的“解释世界”与“改变世界”的关系问题,因为这四个讲座跨度大,必然包含海德格尔对马克思思想认识的变化轨迹,即在连续与断裂中显示海德格尔对马克思《提纲》第十一条的深刻理解。“语言、科技、哲学”之间内在的关系对海德格尔哲学观的形成产生了极大影响,因为哲学本身的功能具有明显的时代性,海德格尔所处的时代和马克思所处的时代已然发生巨大变化,科技对世界的作用截然不同。然而人们对海德格尔批判的反批判却忽视了连续性和哲学的时代性,只是从海德格尔还原路径的始末两端,即“解释世界”和“改变世界”进行抽象的回应,忽视恰恰最为重要的中间环节,所作的反批判当然存在许多偏颇之处。

海德格尔对马克思哲学的认识存在一个变化的过程,这个过程的阶段性区别来自他晚期讲座中所涉及的马克思问题。海德格尔从赫拉克利特的逻各斯到黑格尔的理性,从西方哲学辩证传统中把黑格尔和马克思在“建构和生产”上做出区分,在说明黑格尔和马克思在生产概念上的区别时,海德格尔引用马克思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的一句话,即“人自我生产……人是一个工厂。人的自我生产就像他生产他的鞋一样”,说明马克思的生产概念。在海德格尔看来,黑格尔的生产就是反思的完成,是绝对精神的显现。从黑格尔进入“科学、语言和哲学”中,信息科学化使语言失去趣味,语言面临无所指的境遇,从而对哲学提出挑战,表现为哲学解释力的反思。因为在科学化时代,哲学变成一种类似于技术分析的东西,马克思对生产的精辟见解恰好为海德格尔思考“科学、语言和哲学”提供了借鉴的视角,这也验证了海德格尔还原路径中“生产”的引用。当哲学面临危机时,作为包含着新世界观的天才萌芽的一个文件,《提纲》的新唯物主义哲学引起海德格尔的注意。海德格尔不仅引用《提纲》第十一条说明思的过程所必须经历的路程,还对《提纲》第十一条提出诘问式的批判,进而把马克思“黑格尔化”,湮灭新唯物主义的革命性,提出自己在技术统治下解释世界的哲学。至此,要正确地思考海德格尔对《提纲》第十一条的发问,不能仅仅依据还原路径中三句话去理解,只有在正确解读海德格尔讲习班的基础上,才能有利于我们正确认识海德格尔的观点以及《提纲》第十一条。1973年的采林根讲座正像解剖人体有利于了解猿猴结构一样,有利于我们认识1969 年勒托尔讲座的批判。面对1973年采林根讲座技术统治人与统治世界的现实,海德格尔并没有屈服,而是把人作为一种此在,构建在思的敞亮之地栖居的哲学。在他看来,马克思就是人道主义者,是极端的人类中心主义者,马克思的思想就是虚无主义的极致,因为所谓的“改变世界”仅仅成为一个虚无的口号。在这种理解下,海德格尔认为如果马克思把人放在一个冲突的状态,生存在一个技术统治的环境之中,按照这种逻辑人不能全面自由解放,他转向“以此之在”的解释哲学,用解释驾驭改变,从方法沦、认识论的领域转移到本体论的领域,建立一种本体论的解释学,以变革以往哲学,甚至超越马克思“改变世界”的哲学。这正是时代的特点。

由此可见,海德格尔沿着“改变世界”的还原路径,构建起一个解决“存在之遗忘”的“解释世界”的哲学观。在他看来,在技术统治下,马克思“改变世界”的哲学观成为一种自相矛盾的、极致的人道主义。那么,按照海德格尔所揭示的“改变世界”的尴尬,我们应当如何理解《提纲》“解释世界”与“改变世界”的关系呢?

三、“解释世界”与“改变世界”

“解释世界”和“改变世界”在哲学中所处的不同位置,体现哲学家不同的世界观。“改变世界”是马克思的世界观,正是这一世界观指明马克思主义哲学的革命性。恩格斯在《路德维希·费尔巴哈和德国古典哲学的终结》(1888年单行本)序言中说“这期间,马克思的世界观远长在德国和欧洲境界之外,在世界一切文明语言中都找到了拥护者。”

对于哲学家的哲学观而言,“解释世界”与“改变世界”是能够独立完整地存在的。通过怎样的方式理解《提纲》第十一条,也在某种程度上有利于我们思考马克思“改变世界”的哲学观,人们应从方式解读和内涵解读这两种解读路径理解马克思的“改变世界”。方式解读试图克服解读《提纲》的随意性问题,包括介词问题,以确立统一的解读方式,推动马克思主义哲学研究共同体的形成。如“《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第十一条的新理解”一文认为传统的解读停留在“理论——实践”的理解框架上,强调理论的推演、功能等等,这与《提纲》前十条的线索不符合,因为《提纲》前十条就揭示了“实践——认识”的思维框架,所以《提纲》第十一条也应该遵循这样的解读方式。这样就以纵向的思维打破了把“解释”和“改变”同时置于两端的理解,明确把“改变世界”优先于“解释世界”的理解贯穿于整个《提纲》。又如“也谈《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第十一条的理解”认为完全可以多视角去认识第十一条,提倡用《提纲》前十条和写作《提纲》前后的著述为依据去理解第十一条,强调第十一条的革命意义,即消灭私有制,把实现共产主义作为自己的历史使命,以此超越由字词上形成的局限性。在内涵解读方面,对改变世界的意蕴,人们的理解是多样的。但主要还是强调从现实世界中改变世界,强调“改变世界”是对西方哲学强调先验传统的超越,认为从马克思哲学提出了西方哲学史上一直被忽视的问题。当然,有的人认为不应该夸大“改变世界”的哲学地位,如朱鲁子在《对马克思哲学改变世界的异议》中认为国内把马克思的哲学性质定义为“改变世界”是错误的,错误的根源来自《提纲》第十一条,对于解释世界和改变世界,一是哲学,一是哲学应用,两者根本不一样,认为我们不要夸大马克思哲学的性质,不要把“解释世界”当做“改变世界”的副产品。

人们对《提纲》第十一条理解侧重在“改变世界”的意蕴和地位上,尤其是把“改变世界”看作是马克思哲学的革命性体现。马克思的“改变世界”就是对当时社会制度的革命,改变当时的社会生活,所追求的是一种立足于人类社会基础上的哲学。但从某个角度上讲,海德格尔所提的问题似乎超越了社会制度的变革,因为时代的不同,科技、语言等的发展似乎更加说明“解释世界”比“改变世界”更现实。所以,从理解方式和内涵上也不足以对“改变世界”的革命性做出新的思考。

四、“改变世界”的时代意蕴

无论是从反批判的角度认识“改变世界”,还是从文本本身把握“改变世界”的革命性,都存在一定局限。在现代,我们要正确理解《提纲》第十一条,就应该超出“解释”和“改变”的对比框架,突出“改变世界”的主体力量以及自然涵括,才能重塑马克思哲学“改变世界”的解释力。

“作为一门学科的哲学,把自己看成是对由科学、道德、艺术或宗教所提出的知识主张加以认可或揭穿的企图。它企图根据它对知识和心灵的性质的特殊理解来完成这一工作。哲学相对于其他领域而言能够是基本的,因为文化就是各种主张的总和,而哲学则为这些主张进行辩护。”[4]马克思哲学对以往的、既有的哲学进行批判,提出新的哲学观,依据的是历史规律而不是心灵和知识。在《提纲》之前,马克思对哲学、宗教、技术等作出哲学的批判,进而以经济事实为基础,提出以往的哲学家都在“解释世界”,而问题在于“改变世界”的观点。可见,马克思“改变世界”的哲学使命穿透哲学、宗教、政治经济学等多重屏障才到达对现实问题的深刻把握。现代化是一场“改变世界”的运动,它并不侧重于社会根本制度,而是以生活的方方面面为内容的改变,科学、宗教和艺术都在其中发挥巨大作用,马克思哲学要参与“改变世界”,就要面临巨大的现实挑战,即“马克思哲学向何处去”,除非马克思哲学回到传统“解释世界”中去,放弃“改变世界”的人民主体,在主客体关系中不断纠缠,正如理查·罗蒂所说的“为这些主张进行辩护”,否则就要在“改变世界”的方式方法上走出一条超越科学、宗教和艺术的道路。

“改变世界”的论点是从政治经济学的经济事实中得出的。从更广泛的意义讲,除了经济基础之外,按照海德格尔的路向,科学、语言、艺术等都得到发展,在这种情况下,“改变世界”的哲学还应在科学、宗教和艺术中找到其符合时代需要的位置或把握问题的恰当方式,以此重申马克思哲学“改变世界”合法性。在科学主导的时代,科学的概念浸润在思维中,成为一个时代象征的概念。相对于科学,艺术和宗教对于哲学的时代冲击并不落伍,艺术把主体的力量彰显,娱乐化成为变异了的艺术范式,大众娱乐成为反抗科学、反抗哲学的一种形式,娱乐化越强烈,科学精神越难以生根。沉思的哲学是被时代需要的,但表达沉思的方式却越被时代淘汰,艺术对人性欲望的释放比哲学更好,时代需要的是可信又可爱的哲学。哲学与宗教处于世界观层面,宗教是一定阶段的文化,是需要的形而上综合。然而在全民缺乏信仰的情况下并不会简单地表现为对马克思主义的信仰需要。在马克思主义哲学中国化的同时,艺术和宗教的东西科学化,在日常生活中传播,进行文化塑造,投向科学叙事成为它们的内在逻辑,这是时代需要。反过来说,是不是时代不需要“改变世界”的哲学观呢?换句话说,就是“改变世界”的时代意义是什么?

历史事实是马克思“改变世界”哲学观最有力的依据,马克思主义哲学中国化是对马克思主义哲学观的中国运用。在中国革命和建设时期,作为世界观和方法论,产生了《矛盾论》、《实践论》等中国化的马克思主义哲学。在马克思所处的时代中,“改变世界”是对所有制,即生产关系的变革。新民主主义革命的胜利和社会主义制度的建立,用历史事实证明马克思“改变世界”哲学观的合法性。从本质意义上讲,此时的“改变世界”是对社会制度的变革。自从改革开放以来,“改变世界”主要是在所有制建立之后,对以科技为主的生产力力量的释放。而实际上,科学的本质是发现,在当今,现代科学精神并没有完全深入中国日常生活的各个方面,只能说在底层具备物的器具,并没有物的形而上之思,科学技术对自然世界的破坏更多的表现在主体科学素质不高的现实上。因而,生产力越发展,科学技术这一“改变世界”的力量越显示出其对自然生态的极大破坏,此时所发生的是生产力层面的变革。这些都是科技、宗教和艺术所不能解决的问题,都必须从马克思哲学的角度加以反思。

“改变世界”不仅是改变社会生活世界,还涉及对自然世界的改造,只要人参与了自然界,自然生态就会受到不同程度的损害,尤其是在以自然资源为基本生产资料的情况下。但是,这不能归咎于马克思“改变世界”的哲学观。马克思所处的时代,“改变世界”是对当时社会变革而言,是一个形态代替另一个形态,一个阶级推翻另一个阶级。哲学是头脑,无产阶级是物质力量,对社会制度进行彻底的改变,并不是对自然生态的彻底改造。而且,“改变世界”是世界观和方法论,它在于指导人们如何行动,而现代的生态问题之所以产生,恰恰是技术性理论上的不彻底。马克思哲学对自然的理解,绝不是把自然单纯看做生产资料,而是“人靠自然界生活。这就是说,自然界是人为了不致死亡而必须与之不断交往的、人的身体。所谓人的肉体生活精神生活同自然相联系,也就等于说自然界同自身要联系,因为人是自然界的部分。”[5]破坏了自然,也就破坏人自身,所以改变世界需要尊重自然生态和人的一致性。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也是检验改革得失的唯一标准。在改革过程中所引发的一系列自然生态问题,并不是仅仅以海德格尔“解释世界”的哲学观就能说清楚的,也不是依靠解释哲学所能解决的现实问题。以生态的破坏换取资本积累,这恰恰是马克思哲学批判的对象。在矿产主看来,煤矿是资本积累的工具,资本才是目的,而土地对于农民,农民就要用各种方式保存土地的肥力,因为土地是他们的生命之源。不同主体对同一对象,完全是不一样的态度,生态问题从来不仅仅是自然世界的问题,还有社会制度的问题。归根到底是生产关系、上层建筑与生产力、经济基础的问题。

因此,“一条生活在被污染河流中的鱼,是不可能存活的。即使有幸存活也是自己的存活,而不是鱼类的生存。真正讲生存,要像马克思主义那样讲人类的生存,追求一个合理的社会环境、一个合理的自然环境。因为在一个人类生存危机的世界中个人的生存问题是无法合理解决的。这就要社会变革。”[6]马克思“改变世界”哲学观的旨趣是为人类创造更好的社会环境和自然生态环境,关心社会发展和人类命运。这正是马克思“改变世界”哲学观与旧哲学观的本质不同。

参考文献:

[1]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M].中共中央编译局,编译.北京:人民出版社,2012:136.

[2]〔法〕F.费迪耶等辑录.晚期海德格尔的三天讨论班纪要[J].丁耘,摘译.哲学译丛,2001(3):53.

[3]上海社会科学院外国哲学研究室.法兰克福学派论著选辑:上卷[M].北京:商务印书馆,1998:265.

[4]〔美〕理查·罗蒂.哲学和自然之镜 [M].李幼燕,译.北京:三联书店,1987:11.

[5]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2卷[M].中共中央编译局,编译.北京:人民出版社,1979:92.

[6]陈先达.问题中的哲学[M].北京: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14:25.

Abstract: No. 11 in the "Theses on Feuerbach" is an oath of subversion of Marx's previous philosophy. Heidegger criticized Marx's philosophy of "change the world", thought that Marx's "change the world" is a circular argument to "explain the world". In the end, it is still "explaining the world". Heidegger had deviations in understanding Marx's idea of "change the world". Rethinking the logic of Marx's "change the world", means thinking further about the content of "changing the world"in this era and in the new context of the sinicization of Marxist philosophy, with reference to the critical context of Heidegger and on the basis of pointing out the difference between "explain the world" and "change the world". Promoting the sinicization of Marxist philosophy further has important practical significance.

Keywords: Marx; Heidegger; change the world; philosophical idea

责任编辑:王之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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