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反腐败标本兼治机制研究
2017-02-09吴柯
理论与现代化 2016年6期
吴柯
摘 要: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始终坚持标本兼治的反腐败思路,经历了从以治标为主、为治本赢得时间,到逐步加大治本力度的过程。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必须清除思想认识上的障碍,防止“标本割裂说”、“制度缺陷论”、“纪法混淆”。当前要在党中央的坚强领导下,深化标本兼治,强化和完善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机制。
关键词:反腐败; 从严治党; 标本兼治
中图分类号:D26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1502(2016)06-0095-04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加大了反腐败力度,查处了一批腐败分子,深得党心民心。但社会上也有人说,我们搞的是“运动式”反腐,时冷时热,治标不治本,像割韭菜似的,割了一茬又长出一茬。事实上,标本兼治是我们党治理腐败的一贯方针,也是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始终坚持的反腐败思路,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必须深化标本兼治。
一、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始终坚持标本兼治的反腐败思路
党的十八大报告强调,反腐败要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更加科学有效防治腐败。十八届党中央从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出发,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提到新的高度。习近平总书记在主持十八届中央政治局第一次集体学习时郑重指出:“腐败问题越演越烈,最终必然会亡党亡国!我们要警醒啊!”[1]在中央纪委二次全会上明确要求,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以踏石留印、抓铁有痕的劲头抓下去,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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