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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赋予农民充分而有保障的土地权利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修正案(草案)》的说明

2017-02-09全国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刘振伟

农村经营管理 2017年11期
关键词:农村

全国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刘振伟

进一步赋予农民充分而有保障的土地权利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修正案(草案)》的说明

全国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刘振伟

10月31日上午,土地承包法修正案草案提请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初审。其中明确国家依法保护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为了给予农民稳定的土地承包经营预期,草案规定,耕地承包期届满后再延长三十年。此外,草案还对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土地经营入股、维护进城务工和落户农民的土地承包权益作了规定。本刊约请全国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刘振伟就《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修正案(草案)》进行了解读。

修改农村土地承包法的必要性

实行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是农村改革的重大成果,是我国宪法确立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农村土地承包法自2003年施行以来,对稳定农村基本经营制度,赋予农民长期而有保障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增加农民收入,促进农业、农村经济健康发展和农村社会和谐稳定,发挥了重大作用。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深化农村集体土地制度改革提出一系列方针政策。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提出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三十年。从农业农村的现实情况看,随着富余劳动力转移到城镇就业,各类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大量涌现,土地流转面积不断扩大,规模化、集约化经营水平不断提升,呈现“家庭承包,多元经营”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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