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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态

2017-02-08

中国农民合作社 2017年9期
关键词:生产性农资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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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等:加快发展农业生产性服务业

近日,农业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联合印发《关于加快发展农业生产性服务业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大力发展多元化、多层次、多类型的农业生产性服务,力争通过5年的发展,基本形成服务结构合理、专业水平较高、服务能力较强、服务行为规范、覆盖全产业链的农业生产性服务业。

《意见》强调,发展农业生产性服务业要积极拓展服务领域,着眼满足普通农户和新型经营主体的生产经营需要,在7个关键服务领域发力。一是农业市场信息服务。围绕农户生产经营决策需要,健全市场信息采集、分析、发布和服务体系,用市场信息引导农户按市场需求调整优化种养结构、合理安排农业生产。二是农资供应服务。支持服务组织积极开展种子、农药、兽药、化肥、饲草料等农资供应服务,方便农民购买。三是农业绿色生产技术服务。支持服务组织开展深翻、深松、秸秆还田等田间作业服务,集成推广绿色高产高效技术模式。推进病虫害统防统治与全程绿色防控有机融合。四是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服务。推动建立畜禽养殖废弃物收集、转化、利用三级服务网络。积极探索地膜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培育一批秸秆收储运社会化服务组织,促进秸秆资源循环利用。五是农机作业及维修服务。推进农机服务环节从耕种收为主向专业化植保、秸秆处理、产地烘干等农业生产全过程延伸。打造区域农机安全应急救援中心和维修中心,推动专业维修网点转型升级。六是农产品初加工服务。支持农产品加工流通企业和服务组织发展储藏、烘干、清选分级、包装等初加工服务,提高商品化处理能力。七是农产品营销服务。推进农超对接、农社对接,利用农业展会开展多种形式的产销衔接,积极发展农产品电子商务,拓宽农产品流通渠道。鼓励具有资质的服务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

《意见》要求,要按照主体多元、形式多样、服务专业、竞争充分的原则,加快培育各类服务组织,充分发挥不同服务主体各自的优势和功能。同时,鼓励各类服务组织加强联合合作,推动服务链条横向拓展、纵向延伸,促进各主体多元互动、功能互补、融合发展。

《意见》指出,农业生产托管是服务型规模经营的主要形式,有广泛的适应性和发展潜力。要总结推广一些地方探索形成的“土地托管”“代耕代种”“联耕联种”“农业共营制”等农业生产托管形式,把发展农业生产托管作为推进农业生产性服务业、带动普通农户发展适度规模经营的主推服务方式,采取政策扶持、典型引领、项目推动等措施,加大支持推进力度。

财政部:中央财政230亿元支持农业适度规模经营

据财政部信息,2017年中央财政共安排资金230亿元,继续支持农业适度规模经营,鼓励各地创新支持方式,采取贷款贴息、重大技术推广与服务等方式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同时,继续重点支持建立完善全国农业信贷担保体系,并大力推进农业生产托管、机械化烘干等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

据悉,今年国家继续安排资金30亿元用于国家农业信贷担保联盟有限公司注资,安排部分资金对相关省份向国家农业信贷担保联盟注资予以补助。截至2017年4月,全国共有33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完成组建省级农业信贷担保公司,全国农业信贷担保体系已完成注资446.88亿元,进入向下延伸分支机构并进行实质性运营的阶段,一个多层次、广覆盖的全国农业信贷担保体系初见雏形。

此外,国家还通过引导规范流转土地、健全管理制度、应用先进技术、加强农田基础设施建设、开展标准化生产等,支持典型家庭农场发展。

财政部:支持2000万亩高效节水灌溉

据财政部信息,今年发展2000万亩高效节水灌溉目标任务将分解到各省(区、市)。为帮扶各地完成年度高效节水灌溉任务,中央财政将通过多个资金渠道予以重点支持,其中水利发展资金中用于农田水利建设的部分,将被优先用来保障该任务。

据统计,截至6月30日,2017年全国已完成高效节水灌溉面积975万亩,占全年任务的48.8%,各地共安排建设资金296.21亿元。下一步,财政部将会同有关部门继续支持各地发展高效节水灌溉,促进农业节水增效。

农业部:加快建立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信用档案

近日,农业部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农资和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信用档案的通知》,要求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把建立主体信用档案作为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体系建设的一项重要措施予以推进,逐步构建以信用为核心,事前信用承诺、事中信用监管、事后信用评价的新型监管机制。

通知明确要求,规模以上农资和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需建立信用档案,主要包括农资生产经营企业、农资社会化服务组织、农产品生产经营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养殖大户等。鼓励有条件的地方逐步将散户纳入信用档案建设范围。信用档案内容包括主体名称和社会信用代码等基础信息、行政许可与行政处罚、认证登记、监督检查和奖励等五大类信用信息。在建立信用档案的同时,各地还将强化信用档案应用,把查阅信用档案作为审查主体资格、审批行政许可事项、下达财政支持项目、制定分类监管措施的必要条件,根据信用档案对生产经营主体采取联合奖惩措施,引导生产经营主体树立诚信意识,守法诚信经营。

按照工作安排,到2017年底,国家级、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将率先建立农资和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信用档案;2018年底,全国粮食大县、“菜篮子”产品主产县、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等基本建立本行政区域内主体信用档案;2019年底,基本实现农资和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信用档案全覆盖。目前,农资和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信用档案建设工作已纳入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和农产品质量安全延伸绩效考核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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