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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合作社知识产权的认知及行为分析

2017-02-08刘国兴

中国农民合作社 2017年9期
关键词:产品

■ 文 / 刘国兴 陈 莉

农民合作社知识产权的认知及行为分析

■ 文 / 刘国兴 陈 莉

知识产权法律保护意识的强弱、农业经济组织管理制度的健全程度、产权主体收入和成本的高低直接影响着知识产权申请和保护水平的高低。为深入了解目前农民合作社知识产权保护的现状,本文深度解剖山东省青岛市具有一定实体经营内容和较强发展意愿的10家农民合作社,对农民合作社以商标、专利为代表的知识产权认知、相关知识的获取和产权保护行为进行深入分析,并为如何促进合作社知识产权的形成与保护提出几点建议。

一、农民合作社知识产权认知现状

知识产权作为一个具有较强法律特征的概念,保护对象是具有商业价值的信息,分为三种类型:一是与保护文化创作有关的权利,如著作权;二是与保护技术创新有关的权利,如发明、实用新型等;三是与保障正当交易秩序有关的权利,如商标、产地标记等。为便于沟通,在对合作社的访谈中主要用“商标”和“专利”来代替“知识产权”一词。

1.合作社对知识产权有较好的了解,对商标的认知高于专利

调查发现,10家合作社中有6家合作社对知识产权有非常清楚的了解,剩下4家有一定了解。具体到与合作社切身相关的商标和专利知识上,10家合作社普遍对商标的作用和申请程序较清楚,对专利作用及申请程序认知要相对弱些。在产权代理服务和侵权维权上,7家对代理服务非常了解,3家对维权路径比较了解,这与合作社核心人才所接触到相关知识的途径密切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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