架起金融联结桥梁助推农民合作社成长
2017-09-15本刊评论员吴东立
中国农民合作社 2017年9期
■ 文/本刊评论员 吴东立
沈阳农业大学副教授
架起金融联结桥梁助推农民合作社成长
■ 文/本刊评论员 吴东立
沈阳农业大学副教授

当前,我国农民合作社及其成员面临很强的融资约束,这也是制约农民合作社发展壮大的主要瓶颈之一。实践经验表明,基于农民合作社的内部信用合作是缓解“融资难”“融资贵”的一种有效方式。《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修订草案)》明确提出,允许农民专业合作社内部开展信用合作,进行成员之间的资金互助等活动。利用业缘、地缘、血缘等优势,耦合产业合作的农民合作社内部信用合作在一定程度上能克服传统农村金融机构所面临的信息成本高、抵押担保不足和交易成本大的约束,具有更大的便利性,具有非常广阔的市场前景。但是,需要注意的是,信用合作存在适度规模的问题。一方面,规模过大不利于信用合作的风险控制。随着合作规模的扩大,合作社成员之间的信息透明度降低,信任度降低,信息成本和管理成本逐渐提高,相比其他金融制度安排而言,信用合作的制度优势会逐步丧失。另一方面,规模过小不利于信用合作的资金融通。资金融通是信用合作的生命线。资金融通功能的实现取决于成员之间的差异性和数量,差异性越大,参与的成员人数越多,资金融通功能就发挥越好。通过实践调查发现,资金短缺的成员参与信用合作的意愿更强烈,而资金充裕的成员积极性不高。因此,一个基本的判断是由众多规模小而资金有限的农户组织而来的信用合作不可能解决农业生产中的资金短缺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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