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内对“农业社会主义”认识的演化过程
2017-02-05王永魁
百年潮 2017年1期
王永魁
新中国成立前夕,中共中央针对土地改革中出现的平均主义倾向,明确提出了反对“农业社会主义”的问题。新中国成立后,面对农村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中共中央一度出现分歧,最终达成一致意见,通过农业互助合作的形式实现了农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农业社会主义”不再被当作批判的对象。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确立,调整了农业社会主义改造后的生产关系和分配关系。此后,又经过30多年的发展,农村出现的土地流转,再一次用实践否定了“农业社会主义”。
中共中央对“农业社会主义”的批判
1947年《中国土地法大纲》颁布以后,各解放区开展了轰轰烈烈的土地改革运动,农村的面貌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但是在急风暴雨式的群众运动中,许多地方发生了扩大打击面的“左”的偏向,主要表现为:有的地区把部分劳动阶级(主要是中农)错误地定为地主或富农;在一些老区、半老区侵犯了中农和靠自身劳动新上升的富农的利益;有的地区出现没收地主、富农兼营的工商业,向民族工商业户征收过重的捐税等现象,损害了一部分民族工商业者的利益,等等。
这些“左”的偏向的发生,有党的政策不完善的原因,也有更深刻的社会历史原因。在小农经济基础上形成的农民的平均主义思想,在中国有悠久的历史,是旧时代农民反封建斗争的重要精神武器。当农民向封建地主夺取土地财产的时候,往往不愿意限制在这个范围内,而是要求平分社会上其他一切阶级、农民中一切阶层的土地财产,平分一切工商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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