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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城乡一体化法律和政策难题

2017-02-05仇澄

唯实 2017年1期

当前,我国正处于城乡一体化和新型城镇化协同发展的关键时期,突破城乡一体化发展面临法律困境,以法律制度推进城乡一体化发展,已成为城乡一体化改革发展的重要课题。

一、城乡一体化面临的主要法律与政策问题

农民个体生态补偿程序保障匮乏。在对苏州相关地区走访中发现,虽然苏州市已出台《苏州市生态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明确规定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可以获得生态补偿。但如何使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直接获得补偿却无程序规定,这为截留、挪用补偿资金留下了空间。尽管《条例》规定:“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将拨付给村(居)民委员会的生态补偿资金在到账后十五日内转拨,不得截留、挪用、滞留。”但资金到达村民委员会后,属于应当拨付给村民的资金何时拨付,法无规定。程序规范缺失,使村民的合法权益无法得到有力保障。

农村新型合作经济组织运行法规支撑缺失。目前,苏州市有各类农村合作经济组织4535家,持股农户的比例高达96%,但在发展进程中,一些法律难题使农民增收长效机制难以建立。如《江苏省农民专业合作社条例》虽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内涵和外延进行了开拓性挖掘,但实践中农村合作经济组织除农民专业合作社外,社区股份合作社、土地股份合作社、富民(股份)合作社、劳务合作社在工商登记、财政扶持、税收优惠等方面都缺乏相应的政策支持。尤其在加工、流通、服务等领域增值税抵扣、营业税减免、所得税税率均无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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