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省直管县”法律对策探讨
2017-02-01鲁倩
山西青年 2017年9期
鲁 倩
山西财经大学法学院,山西 太原 030006
山西省“省直管县”法律对策探讨
鲁 倩*
山西财经大学法学院,山西 太原 030006
“省直管县”是在工业化、城镇化、市场化全面加速,社会转型的广阔背景下展开的一项重要的政府治理创新与国家体制改革,涉及国家的长治久安。
省直管县;社会治理;简政放权
一、“省直管县”的背景
为了解决“市管县”面临的问题,一些学者提出了“省管县”的改革模式。他们大多认为“省直管县”是建立在我国刚建国初期计划经济体制下所实施的“市管县”基础上。随着社会经济逐步发展,管理层级变得过多而产生了众多问题,为了更适应新的简政放权的社会管理背景,根据之前“市管县”模式下的“省-市-县-乡(镇)”的地方政府管理层级结构,提出他们提倡的“省-县-乡(镇)”地方政府管理结构模式,这更有利于统筹城乡经济发展、缩小城乡差距、给农村发展提供更多机遇。自1994年开始实行分税制后,“市管县”体制受到了央地财税制度改革带来的影响,原有的“市管县”财政体制在新的环境下面临着不小的难题。另外一些学者认为可以将县财政直接统筹规划到“省直管”的体制中去,该观点的提出主要是基于国家财政收入迅速增加,而地方财政却出现了吃紧的情况,尤其是县级以下政府,其地方公共服务的财政支出比例严重缩水,地方和乡镇债务压力巨大。为探寻地方政府财政收入增加的办法,以缓解经济压力大等问题,政学两界都认为将县财政直接统筹规划到“省直管”体制中,是解决地方财政困难的重要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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