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占有的物权法保护
2017-01-30王越
山西青年 2017年1期
关键词:制度
王 越
长春理工大学,吉林 长春 130000
论占有的物权法保护
王 越*
长春理工大学,吉林 长春 130000
在现代民法上,占有成为独立于所有权和他物权的一项制度,并在物权法的理论与实践中占有重要分量。本文以占有的物权保护为研究对象,立足我国的立法现状,以及各学说观点,对我国物权法上的占有保护制度进行探讨。首先通过对占有及占有保护的概述入手,对占有及占有保护进行简单概括,其次着重对占有私力救济和公力救济的进行深入探讨。最后,对我国2007年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以下简称《物权法》)时,纳入占有制度进行肯定并关于占有的保护制度进行总结以及提出不足之处以及完善建议。
占有保护;私力救济;公力救济;缺陷与完善
一、占有及占有保护概述
(一)占有
占有是指人对物的实际控制与支配。现今民法之中,占有是独立于所有权及他物权的一项制度。不仅所有权人的占有还包括非所有权人的合法占有及非法占有等,都会得到占有制度的保护。该制度的主要功能是维护物的事实秩序,禁止他人以私利进行破坏。占有是人类社会产生之时即已存在的人对物的支配关系,其得以确立的宗旨,即是占有人通过占有保护制度来维护自己对物的实际控制,保护自身权益不受侵害。占有制度起源于罗马法,在古罗马优士丁尼时期已经成熟。近现代大陆法系各主要国家,比如德国、瑞士、荷兰、意大利、葡萄牙、西班牙、日本、韩国以及我国民国时期民法典,均规定有占有以及占有保护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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