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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初《明史》的编撰特点

2017-01-27

南都学坛 2017年5期
关键词:孝义明史

石 中 玉

(郑州大学 历史学院, 河南 郑州 450001)

清初《明史》的编撰特点

石 中 玉

(郑州大学 历史学院, 河南 郑州 450001)

学界对《明史》编撰多从维护政权统治的文化政策出发,总论明代历史编著的政治功用,或分论编撰体例,如《列女传》等。近年来,新清史之理念兴起,族群观念带来的跨民族对话及对抗成为研究新视野。如在《明史·朝鲜传》的修撰过程中,朝鲜官方使臣多次参与其中,实现了外交活动的对话与重塑。这里拟从满汉族群对话的视野浅析《明史》的编撰,揭示其所具有的体例和内容上的文化逻辑。

一、《明史》编撰过程离不开民族融合

官方《明史》编撰起源很早。据《清世祖实录》记载,顺治二年四月癸亥,汉官御史赵继鼎奏请纂修《明史》,开启了满汉对话的修史活动。赵继鼎认为此举乃是为了保留汉族士大夫的文化传统,灭人之国,不灭人之史。赵继鼎的建议受到满族统治者重视,同年五月,朝廷组建修撰人员,由满汉人员共同参与。汉官冯诠、李建泰,汉军范文程,旗人刚林、祁充格为总裁。总裁提名副总裁和纂修官若干,又设收掌官7员,满字誊录10员,汉字誊录36员。顺治年间,《明史》编撰并未成行。康熙四年,重开明史馆,但延至十八年,徐元文为监修,推荐晚明遗老万斯同入史局,才真正开始编撰《明史》。

晚明遗老之中,饱学之士密切关注《明史》的修撰,万斯同是其中最为杰出者之一。万斯同,浙江鄞人,师从大学者黄宗羲。康熙年间,荐博学宏词科,不就。康熙十七年,清廷招请黄宗羲修史。尽管黄宗羲拒绝,但建议学生万斯同入史局,以“四方身价归明水,一代奸贤托布衣”劝勉。万斯同遂以布衣参编《明史》19年,不受官俸。其间,受到官方《明史》总裁官张玉书、陈廷敬、王鸿绪等人的延请,修撰不缀。《明史》编撰主体工作完成于康熙年间,至雍正年间增损、修订,完成定稿。雍正十三年十二月,大学士张廷玉进呈,乾隆四年正式刊行。因此,《明史》编撰人员的确定无疑是满汉对话的结果。

二、《明史》编撰体例上继承前代,淡化民族分类方式

对于明朝历史的记载,《明史》无疑是很重要的一部历史文献,既继承了以前纪传体史书的体例,又有所创新。本纪列传详备,志记载了郭守敬之历法、徐光启等采用西历改革的历法、增图以明历数。其中,列传部分具有很强的分类性。对于文人的记载,《文苑传》和《儒林传》并列;宦官群体,乃是《宦官传》和《阉党传》并列;国外部分则分成了《外国传》和《西域传》。其中,《流贼传》《阉党传》《土司传》和《西域传》乃是创新篇目,尤其是《阉党传》和《流贼传》,都是“为了表现明代历史的实际情况而专门创立的”。

从《明史》的编撰来看,其分类继承了汉族政权编史的基本传统,如《文苑传》《儒林传》《列女传》的设立。而《外国传》《土司传》等弱化了国内民族史分类,不同于以往把少数民族归入蛮夷传,更侧重从地域的视角来编撰,有利于淡化汉族的民族意识,体现了满族统治者的意志。

三、《明史》编撰内容体现了民族融合的烙印

《明史》在内容上更加突出王朝正统意识,因为这种正统意识是建立在封建伦理道德的基础上的,所以更具有论证的说服力,具体内容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宣扬封建伦理道德

《忠义传》用了七卷的篇幅来对忠义之士进行了较为详细的记述,同时对这些人大加赞扬。除此之外,还对两类人群进行了比较详细的记载,一类是“孝义”,一类是“列女”。其中,《孝义传》共两卷,其中记载了七十多人的“孝义”行为;而《列女传》则更是有三卷之多,记载的女性也有数百人之多。

以《孝义传》为例。宋元以来,封建纲常伦理道德的地位日益提高,而作为“外来户”的满清政权,则更需要用封建纲常礼教来维护其统治,而“孝义”就是封建伦理道德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便在《明史》中加入了《孝义传》,借以凸显“父为子纲”,进一步宣扬孝道。但是这里宣扬的“孝”,具有政治和道德的双重属性,宣扬父权其实是为了彰显君权。满汉对话过程中,两种文化在孝义方面达成了高度一致。

在《孝义传》中,有关孝道的例子有很多。如直隶华亭人沈德四孝行:“祖母饥,刮股疗之愈。已而祖父疾,又刮肝作汤进之,亦愈。”(张廷玉等,撰:《明史》,中华书局1974年版,第759页。下文凡引此书只注页码)以牺牲自己的器官来为祖父母治病。倡导人们愚孝的目的,无疑是鼓励让臣子们像恪守孝道一样,不惜戕害自身也要对满族皇权竭尽愚忠。

在《列女传》中,殉情被视为美德。如卢佳娘是福清李广的妻子。结婚刚十月,李广便暴卒,卢佳娘“哭辄僵仆”并利用家人松懈的机会“潜入寝室自刭”(第7694页),在她的影响下,其县游政妻倪氏也殉夫而死。遵妇道、守贞节,更是那个时代女性的典型特征。义亲相尅、大义灭亲,体现了礼教的内在矛盾和政治选择的路径。异常孝道、义亲相尅不仅是晚明遗老内心挣扎的写照、官方左右道德制高点的重要工具,而且也成为满汉共同的伦理话题,在客观上淡化满汉对立,为以后满汉对话机制的形成奠定了文化基石。

(二)强调君主集权,宣扬封建帝王“至圣至明”

除了对封建纲常礼教的宣扬,《明史》对君主集权也是格外强调。明太祖朱元璋废丞相,强化君主集权:“朕罢丞相,设府、部、都察院分理庶政,事权归于朝廷。嗣君不许复立丞相。臣下敢以请者置重典。皇亲惟谋逆不赦。……勒诸章典,永为遵守。”(第52页)清承明制,君主集权得到加强,康熙朝的南上书房和雍正朝的军机处即为例证。

《明史》大力宣扬封建帝王的圣明,其中充斥着对明朝诸帝王的溢美之词。如朱元璋驾崩前,遗诏曰:“丧祭仪物,毋用金玉。孝陵山川因其故,毋改作。天下臣民,哭临三日,皆释服,毋妨嫁娶。”(第55页)一个拒绝铺张浪费,不愿因自己的去世打断百姓的正常生活的爱民君主形象,跃然史册。明孝宗是《明史》塑造的另一明君形象。户部请免南畿、湖广税粮,孝宗说:“凶岁义当损上益下。必欲取盈,如病民何?”(第185页)明孝宗认为宁可自己不要税粮,减少财政收入,也不愿意让民众的生活受到灾祸影响,“义当”一词,使得一个爱民如子、体恤民情的明孝宗形象跃然纸上。

(三)极力诋毁农民起义

诋毁农民起义是满汉贵族政治联盟在文化上的反映。对于农民起义,《明史》的记载都是以诋毁为宗旨,极力抹黑起义者,不承认农民起义的正当性,极力为统治者进行辩护。

关于农民起义领袖李自成,《明史》载他为了满足自己的“专制心”,就杀掉了和自己并肩作战、“若左右手”的罗汝才和贺一龙(第7960页)。从而来诋毁农民起义的正义性,宣扬起义者也是一批争权夺利之徒。对农民起义军也处处以“贼”相称,对义军进入北京城的情况大肆歪曲:“贼又编排甲,令五家养一贼,大纵淫掠,民不胜毒,缢死相望。”(第7966页)

总之,《明史》编撰体例上沿袭前代,本纪、表、志、列传的基本模式并未发生太多的改变,体现了汉族文化强劲的生命力。同时,《明史》在内容上体现出满汉贵族共同的文化原则,承载着满汉对话的文化基因:极力地渲染和灌输封建纲常伦理的重要性,希望所有的人都努力遵守,保证清王朝统治秩序的稳定;宣传皇帝的圣明神武,极力突出君主集权。除此之外,更是对农民起义的正义性和正当性大加诋毁和抹黑,以达到分化和迷惑民众、培养顺民的目的。清廷通过对《明史》的编修,实现了满汉民族在文化上的共鸣,增加了政权的权威性和统治的向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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