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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封事制度与汉代政治的关系

2017-01-27

南都学坛 2017年5期
关键词:尚书皇帝制度

徐 福 举

(南开大学 历史学院,天津 300350)

上封事制度与汉代政治的关系

徐 福 举

(南开大学 历史学院,天津 300350)

封事是源于汉代的一种密封奏章,上封事制度的产生与汉代中期的政治形势密切相关,尚书机构的发展是上封事制度产生的客观原因,而汉宣帝与霍氏家族的权力斗争又是上封事制度产生的具体因素。上封事制度对汉代政治的重要影响,主要表现在弹劾权贵、对皇帝进行谏议、举荐人才三个方面。汉代封事易漏泄,保密性不强,责任多在于皇帝,因而上封事者多遭受政治报复,上封事制度有其制度上的缺陷。

上封事;密奏;汉宣帝与霍氏;汉代政治

上封事制度源于汉代,其时文献多见“上封事”或“奏封事”之词。《汉官仪》曰:“密奏以皂囊封之,不使人知,故曰封事。”[1]这里的“封事”,意指臣下上奏给皇帝的秘密奏章。作为密奏,封事与汉代政治具有密切的关系。上封事制度的产生,与霍光死后汉宣帝和霍氏家族的政治斗争密切相关,是宣帝与霍氏家族政治斗争的产物。对于汉代上封事制度的基本状况,已经有不少文章论述过①廖伯源《汉“封事”杂考》,初刊于中国上古秦汉学会编印《中国上古秦汉学会通讯》创刊号,收入氏著《秦汉史论丛》,中华书局,2008年版,第195-204页;王剑《汉代上封事考论》,载《学习与探索》,2005年第6期,第201-205页;袁礼华《试析汉代的上封事制》,载《江西社会科学》,2009年第10期,第127-131页;王庆云、赵丽《汉代封事的内容及其运作》,载《唐都学刊》,2011年第4期,第25-29页;赵丽《汉代封事的产生及意义》,载《南都学坛》(人文社会科学学报),2011年第5期,第21-24页;代洪宝、康丽滢《试论汉代上封事制度》,载《平顶山学院学报》,2015年第3期,第65-68页。。但是上封事制度与汉代政治的密切关系并没有深入的讨论,本文拟对此一问题作进一步的考察。

一、西汉中期的政治状况与上封事制度的产生

(一)尚书机构的发展是上封事制度产生的客观原因

秦及汉初,尚书为少府属官,是皇帝身边的任事小臣,因其在殿中主管收发文书并保管图籍,故称尚书。卜宪群认为,约在武帝后期时,尚书已“处于转呈章奏的核心地位”[2]274。此后尚书机构获得了更大的发展,这种发展的一个重要的体现是“副封”制度的产生。“副封”就是臣民在给皇帝上奏时,奏疏要提供正副两本,领尚书事者先发副封,“所言不善,屏去不奏”[3]3135。关于副封制度的形成时间,祝总斌认为:“估计大权独揽的武帝之时不可能也不允许出现,而只有形成于霍光辅政之时,最合乎情理。而这正是领尚书事权力扩大的标志之一。”[4]副封制度的产生有其合理性,因为随着尚书机构所要处理的政务越来越多,一些无价值的奏章确实没有上奏给皇帝的必要。但是另一方面,副封制度对于霍光以领尚书事的身份控制朝政发挥了巨大的作用,所以在霍光死后,宣帝即听从魏相的建议,“去副封以防壅蔽”[3]3135。

关于“去副封”是存在歧义的,宣帝并非真的废除了副封制度。《汉书·霍光传》载霍光死后,霍山领尚书事,诸儒生多上书揭发霍氏,“其言绝痛,山屏不奏其书”[3]2954,可知副封仍然存在,霍山仍然具有开发副封以及处理奏疏的权力,所以副封制度并没有被废除。实际上“去副封”与设立上封事制度实为同一事。首先,魏相奏去副封,与宣帝设立上封事制度,在时间上相近;其次,在目的上,两者皆为“防壅蔽”“知下情”;最后,《霍光传》载霍山利用副封制度隔断儒生们的上书以后,“上书者益黠,尽奏封事,辄下中书令出取之,不关尚书”[3]2954,可知上封事是对付副封制度的一个策略,这可以作为一条旁证。这一观点廖伯源先生已经进行过讨论[5]196-197,可以参看。

副封制度的产生,凸显了尚书机构的重大发展,而封事的特征恰恰是无副封,这显示了上封事制度与尚书机构的密切关系。设立上封事制度,目的是对尚书机构权力进行制约。可以说,尚书机构在西汉中期的重大发展,正是上封事制度得以产生的客观原因。赵丽认为自武帝以来“加强中央集权、强化君主专制的历史趋势是封事制度产生的根本原因”[6]。这样的解释未免太过于宽泛,没有针对性,很多制度的发展似乎都可以用之来解释,并且上封事制度与加强中央集权也无明显的关系。结合封事“无副封”“不关尚书”的特点,将其产生的根本原因系之于西汉中期尚书机构的发展更为合理。

(二)宣帝和霍氏家族的权力斗争是上封事制度产生的重要因素

一个制度的产生,常常有其必然性和偶然性,上封事制度的产生也是这样。尚书机构的发展,是上封事制度产生的客观原因。霍光死后,汉宣帝与霍氏家族的权力斗争则是上封事制度产生的具体历史因素。

《汉书·宣帝纪》载地节二年五月,“上始亲政事,又思报大将军功德,乃复使乐平侯山领尚书事,而令群臣得奏封事,以知下情”[3]247,表明上封事制度的官方设立时间为宣帝地节二年五月,霍光死后,宣帝亲政之初。设立上封事制度的建议源于魏相,正是他建议宣帝“去副封以防壅蔽”,才促成了上封事制度的产生。魏相曾被霍光下狱,与霍氏嫌隙颇深,王鸣盛说:“魏相为河南太守,为霍光所恶,下之廷尉,狱久系始赦,后为御史大夫,遂奏霍氏专权,举发其弑许后,事虽未免报复私仇,然其言则未可以挟私訾之。”[7]王氏所说魏相报仇霍氏的两件事,都与上封事制度有关。霍光死后,魏相通过平恩侯许广汉上封事,认为霍氏贵盛,“宜有以损夺其权”[3]3135。举发弑许后事,虽然不是魏相举奏,但是魏相奏去副封,建议宣帝设立上封事制度,此后吏民奏封事不关尚书,是以弑许后事始得上闻,则将之系于魏相头上,也有一定的道理。

地节二年三月霍光去世,五月宣帝设立上封事制度,在这两个月之间,宣帝与霍氏家族进行了初步的权力争夺,并且成功占据到了优势。《汉书·张安世传》载:“大将军光薨后数月,御史大夫魏相上封事曰:‘……车骑将军安世事孝武皇帝三十余年……宜尊其位,以为大将军。’上亦欲用之……后数日,竟拜为大司马车骑将军,领尚书事。”[3]2648而《百官表》载:“地节三年四月戊申,车骑将军光禄勋张安世为大司马车骑将军。”[3]803-804在时间上与霍光“薨后数月”并不相符。《资治通鉴》则将此事系于地节二年夏四月戊申,司马光《通鉴考异》曰:

《百官表》:“地节三年,四月,戊申,张安世为大司马,七月,戊戌,更为卫将军;霍禹为大司马。七月,壬辰,禹要斩。”《荀纪》:“三年,四月,戊辰,安世为大司马。”按明年四月无戊辰,七月无戊戌,又不当再言七月。以《宣纪》《张安世》《霍光传》考之,安世为大司马当在今年,为卫将军当在明年十月,禹死在四年七月,盖年表旁行通连书之,致此误也。[8]

经过司马光的考证分析,“地节二年”的说法显然更具合理性。另外,如若将此事与当时的政治环境联系起来,《通鉴》的观点也更有说服力。霍光之死,引起了朝廷政治势力的新变化,即“霍氏党徒控制朝野的局面由三股政治势力所代替。一为霍氏势力,主要势力为霍氏及霍氏诸婿。二为反霍势力,主要以魏相、赵广汉、萧望之及外戚许氏为代表。三为旧大臣,即霍光死后而不愿依附于霍氏者,主要有张安世、杜延年、丙吉等人”[9]。在这种情况下,为人“谨慎周密”[3]2649,资格最老,又与宣帝和霍氏皆有关系的张安世代替霍光任大司马,是各方都能接受的选择。《魏相传》载霍光死后,宣帝“思其功德,以其子禹为右将军,兄子乐平侯山复领尚书事”[3]3134。这是双方的妥协,张安世并没有任大将军,而是被任为大司马车骑将军领尚书事,霍氏家族方面霍禹为右将军,霍山领尚书事,这样就达到了一种均衡。故张安世为大司马当在地节二年夏四月戊申,魏相上封事当更在此数日之前。此时尚未设立上封事制度,魏相也没有被宣帝任为给事中,所以这件封事很可能是通过许广汉等宣帝亲信传达的,毕竟魏相曾经“因平恩侯许伯奏封事”[3]3134,而“史文有‘封事’之词,盖用日后之名称”[5]196。

通过上述分析可以看出,在上封事制度设立之前,魏相已通过上封事的方式,参与了霍光死后的政治斗争,成功地使张安世担任大司马车骑将军领尚书事,削弱了霍氏家族的势力。在这之后,针对霍山领尚书事这一状况,宣帝采纳魏相“去副封”的建议,正式设立上封事制度,即《宣帝纪》所说“使乐平侯山领尚书事,而令群臣得奏封事,以知下情”之所指。所以,上封事制度是宣帝除去霍氏家族势力过程中的一个重要环节,是当时政治博弈态势下的产物。

(三)上封事制度在宣帝铲除霍氏家族过程中的重要作用

上封事制度产生于汉宣帝与霍氏家族的权力斗争,产生后也确实在宣帝清除霍氏家族的过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霍光传》载:“时霍山自若领尚书,上令吏民得奏封事,不关尚书,群臣进见独往来,于是霍氏甚恶之。”[3]2951由此“甚恶之”,可知霍氏对于上封事制度的憎恨与惧怕,证明上封事制度对于打击霍氏势力确实起到重要作用。这种作用是随着上封事制度的逐渐普及而不断加强的,《霍光传》载:“今陛下好与诸儒生语,人人自使书对事,多言我家者……其言绝痛,山屏不奏其书。后上书者益黠,尽奏封事,辄下中书令出取之,不关尚书,益不信人。”[3]2954由原来的正常上奏被屏蔽,到后来吏民尽奏封事,表明上封事制度逐渐为人所熟悉及使用,这可看作是上封事制度的普及化。随着吏民上书尽奏封事,霍氏家族再也不能屏蔽信息的上达,危机感逐渐加深,最终走向了造反而被族诛的结局。

二、上封事制度与汉代政治

霍氏家族覆灭以后,上封事制度并没有随之被废除。作为一种密奏形式,上封事制度“有利于增加皇帝之消息来源,有利于皇帝对形势之控制,加强皇帝之统治力量,故封事出现以后,即成制度,在两汉行之不断”[5]200。上封事制度在汉代政治中发挥的作用,可以归纳为三点:第一,上封事弹劾外戚及宦官等权贵;第二,针对皇帝的行为提出建议;第三,举荐人才。

(一)上封事弹劾权贵

由于封事具有“不关尚书”的特点,所以不必经过领尚书事者的审查,可以直接到达皇帝手中,这对于那些通过尚书来控制朝政的权臣是一个制约。西汉宣帝以后,东汉章帝以后,均出现外戚与宦官交替专政的局面。汉代朝臣为抵制外戚与宦官的专权,进行了大量的斗争,这其中总能看到上封事制度的身影。

弘恭、石显自宣帝时开始干预政事,此后历元帝世,干政近二十年。宣帝时,盖宽饶上封事批评宣帝信任中书宦官,宣帝“以宽饶怨谤终不改,下其书二千石”[3]3247,将盖宽饶下狱,终致盖宽饶自刭于北阙之下,“众莫不怜之”[3]3248。元帝时,针对中书令石显专权,“太中大夫张猛、魏郡太守京房、御史中丞陈咸、待诏贾捐之皆尝奏封事,或召见,言显短。显求索其罪,房、捐之弃市,猛自杀于公车,咸抵罪,髡为城旦”[3]3727。成帝时帝舅王凤权势更胜石显,京兆尹王章借日蚀之机奏封事,“言凤不可任用,宜更选忠贤”,结果是王章“为凤所陷,罪至大逆”[3]3238,死于狱中。东汉和帝时,外戚窦氏专权,尚书何敞上封事弹劾,结果为窦宪外放为济南太傅,司徒袁安也曾上封事反对过窦宪。和帝掌权后,欲清除窦氏势力,司徒丁鸿趁机上封事弹劾大将军窦宪,“书奏十余日,帝以鸿行太尉兼卫尉,屯南、北宫。于是收窦宪大将军印绶,宪及诸弟皆自杀”[10]1267。《后汉书·谢弼传》载灵帝时谢弼上封事谏去左右宦官,结果“左右恶其言,出为广陵府丞”[10]1860。宋登“数上封事,抑退权臣,由是出为颍川太守”[10]2557。在以上事例中,朝臣都是通过上封事来举报外戚、宦官,这足以证明上封事制度在弹劾权贵方面的重要作用。事实上,大部分上封事弹劾权贵的事例并没有被文献记载下来,《蔡邕传》载:“诏书每下,百官各上封事,欲以改政思谴,除凶获吉。”[10]2001-2002说明有大量的官员曾经上封事“改政”“除凶”,抨击干权乱政的外戚及宦官。

(二)上封事对皇帝提出劝谏

上封事制度在设立之初的意图,是方便宣帝了解下情,防止霍氏家族凭借领尚书事的便利屏蔽信息。但是因为封事是一种上行文书,并且保密性比正常章奏更好,正常情况下其中内容只有上封事者和皇帝知道,所以很多时候官僚会选择以上封事的方式给皇帝进谏。另外,东汉时皇帝也经常因灾异诏令群臣上封事直言其过,所以上封事就成了官员向皇帝进行劝谏的一个重要方式。

通过上封事对皇帝提出劝谏,大致有两方面的内容,其一是对皇帝的不当德行提出批评,其二是针对具体行政措施向皇帝提出改进意见。前面提到,盖宽饶上封事要宣帝罢退中书宦官,结果是宣帝“以宽饶怨谤终不改,下其书中二千石”,尽管很多官员求情,盖宽饶还是被下狱,可知盖宽饶上封事是要对汉宣帝直接提出批评和劝谏。哀帝宠幸董贤,假托傅太后遗诏给董贤加封,结果丞相王嘉封还诏书,“因奏封事谏上及太后”[3]3498,对哀帝宠幸董贤的行为提出批评。因为谶纬的流行,东汉皇帝更是常在发生灾异时诏令群臣上封事,直言不讳。如建武六年秋九月发生日食,光武帝下诏曰:“吾德薄不明……百僚并上封事,无有隐讳。”[10]50其后明帝、章帝、和帝、安帝、顺帝、冲帝、桓帝、灵帝、献帝皆有此类诏令,其意皆在于认为天降灾异,罪在天子一人,故要求臣下针对皇帝的失德之处予以直接的批评,以使天子改过迁善。所以与西汉相比,东汉时臣僚更多借助灾异发生之机上封事,并且在内容上也有更多对于皇帝的指责。不管是否借助于灾异上封事,通过上封事对皇帝进行劝谏,都是上封事制度的一项重要内容。

另外针对一些具体的行政措施进行谏议,也是上封事制度发挥政治作用的一个方面。元帝时发生水灾和地震,元帝下诏求问得失,翼奉上封事,认为是后族势力过盛,后宫才人过制所致,随后上疏提出迭毁宗庙以及限制建造宫室等建议。陈汤上封事请求营造初陵,认为“天下民不徙诸陵三十余岁矣,关东富人益众,多规良田,役使贫民,可徙初陵,以强京师,衰弱诸侯,又使中家以下得均贫富”[3]3024,迁徙关东豪强,以强干弱枝,加强中央的控制力。《后汉书·郭躬传》载:“章和元年,赦天下系囚在四月丙子以前减死罪一等,勿笞,诣金城,而文不及亡命未发觉者。躬上封事曰……‘臣以为赦前犯死罪而系在赦后者,可皆勿笞诣金城,以全人命,有益于边。’肃宗善之,即下诏赦焉。”[10]1544-1545由此弥补了章帝赦囚政策的不足。在这些事例中,官员通过上封事提出具体行政谏议,影响了当时的政治政策。

(三)上封事举荐人才

上封事制度对汉代政治产生影响的另一重要方面,在于官员经常通过上封事推荐某些重要官职人选。霍光死后,魏相就奏封事推荐张安世担任大将军,对霍氏势力产生了重要的钳制作用。元帝时,“华阴守丞嘉上封事,言‘……平陵朱云,兼资文武,忠正有智略,可使以六百石秩试守御史大夫,以尽其能’”[3]2912-1913。成帝时,“有司奏(冯)野王王舅,不宜备九卿。以秩出为上郡太守”[3]3303,朔方刺史萧育奏封事为冯野王申辩,认为冯野王才德兼备,后成帝拜冯野王为琅琊太守。其后京兆尹王章借日蚀上封事,“谏野王代(王)凤”[3]3303。哀帝时,王嘉奏封事推荐前廷尉梁相等“明习治狱”[3]3499。光武帝时,南阳太守杜诗上疏推荐伏湛曰:“臣前为侍御史,上封事,言湛公廉爱下……尤宜近侍,纳言左右。”[10]896成帝无子,谏大夫毋将隆甚至奏封事谏议征定陶王为太子,也就是之后的哀帝。征藩王为太子的事只是特例,但是上封事推荐大将军、御史大夫及尚书等重要官职的人选,确实是上封事制度的一个重要内容。原因应该是,这些重要官职牵涉各方权益,故需要保守机密。

三、上封事的保密性原则与其存在的制度性缺陷

封事的保密性,可以从两个方面进行讨论,一是制度上的保密性,二是实际效果上的保密性。有学者认为,“汉代群臣上封事有严格的保密要求,须谨慎周密地防范一切有可能的泄密”[11],这一点从制度上讲没有问题,封事无副封、不关尚书、皂囊封装以及亲自手书等的规定,使得封事的保密性高于一般的奏书。但在现实中这些制度性的规定并未被很好地遵守,如王章奏封事弹劾王凤时,其妻曾进行劝阻,可知封事内容为其妻所知。那些上封事谨密之人,如张纯“时上封事,辄削去草”[12],杨赐“谨自手书密上”[10]1778,陈群“每上封事,辄削其草,时人及子弟莫能知之”[13],史书对于他们“谨密”的赞许,或许恰恰表明,在现实中多数官员奏封事不够“谨密”。所以在制度性的保密措施中,手书以及对家人保密等要求,难以得到贯彻,只有无副封、不关尚书、皂囊封装三个方面是得以真正实行的。

从实际情形看,官员上封事多有因失密遭受政治报复者。王剑认为,封事“从封章的书写到最后呈达御前,存在着诸多保密不善的问题”[14]。但是从实际情况看,封事内容的漏泄,往往却并未发生在传递过程中,而最主要在上奏给皇帝之后,发生于皇帝身边。这主要有两个原因,一是近侍制度导致信息容易漏泄,二是皇帝不注意对封事进行保密。王章奏封事劝成帝以冯野王替代王凤时,成帝多次召见他,并且“章每召见,上辄辟左右”,但是“时太后从弟长乐卫尉弘子侍中音独侧听,具知章言,以语凤”[3]4021-4022。蔡邕上封事直言“夫君臣不密,上有漏言之戒,下有失身之祸。愿寝臣表,无使尽忠之吏,受怨奸仇”[10]1999-2000,结果“章奏,帝览而叹息,因起更衣,曹节于后窃视之,悉宣语左右,事遂漏露。其为邕所裁黜者,皆侧目思报”[10]2000。这两个事例说明汉代近侍制度,很容易导致侍中、中常侍等近侍人员获知封事内容,即便皇帝做了保密措施也难以防范。另一方面,皇帝自身维护封事保密性的意识也不强。蔡邕在封事内容泄露以后,对灵帝抱怨说:“陛下不念忠臣直言,宜加掩蔽,诽谤卒至,便用疑怪。尽心之吏,岂得容哉?诏书每下,百官各上封事,欲以改政思谴,除凶致吉,而言者不蒙延纳之福,旋被陷破之祸。今皆杜口结舌,以臣为戒,谁敢为陛下尽忠孝乎?”[10]2001-2002再结合前文中,大量官员因为上封事而遭受报复的事例,可知皇帝不仅没有为上封事者很好地掩蔽,在他们受到政治报复时也很少能给予保护。封事所言,多涉一时政治机密,所批评对象多为权臣贵戚,而宫省之内保密性又如此之低,上封事者普遍遭受政治报复也就是很正常的事了。

四、余论

通过上面详细考察,可见上封事制度与汉代政治的密切关系。汉代上封事制度也跟汉代的灾异观密切相关,受经学的影响很大,这一点学界已有不少探讨。除此之外,我们还需要说明的是,上封事制度产生于汉代,也与汉代崇尚“讽谏“的观念有关。《白虎通·谏诤》篇曰:

人怀五常,故知谏有五。其一曰讽谏,二曰顺谏,三曰窥谏,四曰指谏,五曰陷谏。讽谏者,智也。知祸患之萌,深睹其事,未彰而讽告焉。……孔子曰:“谏有五,吾从讽之谏。”事君进思尽忠,退思补过,去而不讪,谏而不露,故《曲礼》曰:“为人臣,不显谏。”[15]

古人谏议的方式有五种,这其中汉人最推崇的是讽谏,因为这是最聪明的谏议方式,它保护了纳谏者的自尊,所以最容易被接受。对君主的其他谏议方式,实际上是彰显了君主的过失,对于君主的权威是一种损害。“谏而不露”“为人臣,不显谏”,给我们提示了这种谏议观与封事之间的内在关联。哀帝时,师丹使属吏书写封事,造成了信息漏泄,“上以问将军中朝臣,皆对曰:‘忠臣不显谏,大臣奏事不宜漏泄,令吏民传写流闻四方。臣不密则失身,宜下廷尉治。’”[3]3506-3507在这件事中,上封事与“忠臣不显谏”直接对应,凸显了讽谏的观念对政治生活和政治制度的重要影响。讽谏观念与上封事制度的关系,是有关上封事制度很重要的一个问题,行文有限,在此不再详述。(注:本文得到南开大学历史学院刘敏教授、阎爱民教授、党超老师的审阅和批改,特此致谢。)

[1]应劭.汉官仪:卷下[M]//孙星衍.汉官六种.北京:中华书局,1990:190.

[2]卜宪群.秦汉官僚制度[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2.

[3]班固.汉书[M].北京:中华书局,1962.

[4]祝总斌.两汉魏晋南北朝宰相制度研究[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0:89.

[5]廖伯源.秦汉史论丛:增订本[M].北京:中华书局,2008.

[6]赵丽.汉代封事的产生及意义[J].南都学坛,2011(9):21-24.

[7]王鸣盛.十七史商榷[M].上海:上海书店出版社,2005:183.

[8]司马光.资治通鉴[M].北京:中华书局,1956:805.

[9]张小锋.西汉中后期政局演变探微[M].天津:天津古籍出版社,2007:91-92.

[10]范晔.后汉书[M].北京:中华书局,1965.

[11]袁礼华.试析汉代上封事制[J].江西社会科学,2009(10):65-68.

[12]刘珍,著.东观汉记校注[M].吴树平,校注.北京:中华书局,2008:147.

[13]陈寿.三国志[M].北京:中华书局,1964:638.

[14]王剑.汉代上封事考论[J].学习与探索,2005(6):201-205.

[15]班固,著.白虎通疏证[M].陈立,疏证.北京:中华书局,1994:235.

[责任编辑:刘太祥]

OntheRelationshipbetweentheSystemofSubmittingFengshiandthePoliticsofHanDynasty

XU Fu-ju

(School of History, Nankai University, Tianjin 300350, China)

Fengshi is a kind of sealed written report to the emperor since Han Dynasty. The appearance of the system of submitting Fengshi is closely related to the political situation in the middle period of Han Dynasty. The development of ministry is the objective cause of the formation of the system of submitting Fengshi. And the power struggle between Han Xuandi and Huo family is the specific factor of the creation of the system of submitting Fengshi. The great influence of the system of submitting Fengshi on the politics of Han Dynasty embodies the three aspects of impeaching bigwigs, giving advice to the emperor and recommending talents. The emperor is mostly to blame for the information leakage of Fengshi. As a result, the submitters always suffered from political revenge. Obviously, there were institutional flaws in the system of submitting Fengshi.

submitting Fengshi; sealed written report; Han Xuandi and Huoes; the politics of Han Dynasty

2017-05-12

徐福举(1991— ),男,山东省荷泽市人,南开大学历史学院硕士研究生,主要研究秦汉史。

K234

:A

:1002-6320(2017)05-001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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