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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疑 远离 批驳
——戴震孟学四书理欲观之嬗变

2017-01-27刘瑾辉陈子暄

现代哲学 2017年5期
关键词:戴震人伦天理

刘瑾辉 陈子暄

怀疑 远离 批驳
——戴震孟学四书理欲观之嬗变

刘瑾辉 陈子暄

戴震坚持“理欲统一”,在“欲根于性”“以情絜情”等论断的基础上,从“自然”和“必然”层面深化“理寓于人欲之中”思想,批驳宋儒“存天理,灭人欲”。戴震孟学四书之理欲观,前后既有继承,又有明显发展,经历了一个否定之否定、不断深化和完善的过程,凸显戴震对程朱理学由怀疑、远离到全力批驳的心路发展历程。

清代学术;孟子;戴震孟学四书;理欲观

戴震孟学著作主要有《原善》三卷(前期《读孟子论性》、《原善》三篇皆收入《原善》三卷,下文《原善》即指《原善》三卷)、《孟子私淑录》、《绪言》和《孟子字义疏证》(下文简称孟学四书)。戴震申发《中庸》“率性之谓道”,表达人欲根于人性的思想;受《大学》“絜矩之道”的启发,提出“以情絜情”学说,将人的情感与人际交往密切联系;将社会道德规范的理与人类社会活动紧密关联,并通过“自然”与“必然”来论证理欲的辩证统一;坚持“是理者存乎欲者也”的“理欲统一”观,揭露宋儒“存理灭欲”的本质。戴震理欲观有一个不断深化的过程:《原善》提出欲源于性的观点,在之后的孟学三书中,不断强调根于性之欲的合理性,坚持理欲统一思想,明确人道之理是源于人伦日用之井然有序,否定程朱将理和欲对立的观点,对宋儒存理灭欲之说予以全力批驳。

对于“欲”,戴震自《原善》起,既有清晰的认识,又有明确的态度。《原善》曰:

凡有血气心知,于是乎有欲,性之征于欲,声色臭味而爱畏分。*[清]戴震:《原善》,杨应芹、褚伟奇主编:《戴震全书》第6册,合肥:黄山书社,2010年,第10页。

喜怒哀乐、爱隐感念、愠懆怨愤、恐悸虑叹、饮食男女、郁悠嘁咨、惨舒好恶之情,胥成性则然,是故谓之道。*同上,第15页。

这是认为人的欲根于性,人性源于阴阳五行,体现的是人的本然之性,同时人性具体包含血气和心知两个层面,血气表现为外在的形质,是人性的重要组成部分,为欲望的必要性提供了依据。

戴震在明确“欲根于性”的同时还强调欲既合人道又顺天道:

天道,五行阴阳而已矣,分而有之以成性……言乎其分于道,故曰“天命之谓性”。耳目百体之欲,求其故,本天道以成性者也。人道之有生则有养也;仁以生万物,礼以定万品,义以正万类,求其故,天地之德也,人道所由立也;咸出于性,故曰“率性之谓道”。*[清]戴震:《原善》,杨应芹、褚伟奇主编:《戴震全书》第6册,合肥:黄山书社,2010年,第12页。

他对《中庸》“天命之谓性,率性之谓道”*[宋]朱熹:《四书章句集注》,北京:中华书局,2011年,第19页。的解释以唯物自然观为基础,认为人性是源于气化流行的自然属性,性中既含欲望又生理义,性之欲望保证人道之生养,性之理义保证人道之有序,所以戴震由人性建立起人道。虽然《原善》中此处的论述没有涉及理和欲相互关系,但戴震已强调欲望的实现则是人道中必不可少的环节,欲望的生养作用是不可忽视的。

戴震在《原善》对“欲”已有明确的态度,曰:

人有欲,易失之盈;盈,斯悖乎天德之中正矣。心达天德,秉中正,欲勿失之盈以夺之,故孟子曰“养心莫善于寡欲”。禹之行水也,使水由地中行;君子之于欲也,使一于道义。治水者徒恃防遏,将塞于东而逆行于西,其甚也,决防四出,氾滥不可救。*[清]戴震:《原善》,杨应芹、褚伟奇主编:《戴震全书》第6册,第20页。

《记》曰:“饮食男女,人之大欲在焉。”……饮食男女,生养之道也,天地之所以生生也……是故去生养之道者,贼道者也。细民得其欲,君子得其仁。遂己之欲,亦思遂人之欲,而仁不可胜用矣;快己之欲,忘人之欲,则私而不仁。*同上,第27页。

首先,戴震十分肯定作为生养之道实现方式的人欲存在的必要性,认为人之情欲是人类得以繁衍生存的基础。其次,戴震认为对欲望既要满足也要限制。孟子言“养心莫善于寡欲”,明确欲望既不能放纵,也不能堵塞,并以治水为喻,阻塞欲望如阻塞水流,结果必然是泛滥成灾。再次,戴震强调“遂人之欲”的重要性,称只顾遂己之欲而忽视遂他人之欲者为“私”,并予以否定。“人之不尽其才,患二:曰私,曰蔽。私也者,生于其心为溺,发于政为党,成于行为慝,见于事为悖,为欺,其究为私己。”*同上,第23页。人若只满足私欲,即为“专欲而不仁”*同上,第27页。,就会招致“祸患危亡随之,身丧名辱,若影响然”*同上,第27页。的灾难。

戴震既肯定人欲具有必要性,同时又呼吁对人欲要进行限制,强调不仅要遂己之欲,还要遂天下人之欲。《原善》对欲的概念已有较为清晰地界定,为之后孟学三书对欲的论述奠定了理论基础。

在《孟子私淑录》(下文简称《私淑录》)和《绪言》中,戴震基于性和人道论欲:

道有天道人道。天道以天地之化言也,人道以人伦日用言也。是故在天地,则气化流行,生生不息,是谓道;在人物,则人伦日用,凡生生所有事,亦如气化之不可已,是谓道。《易》曰:“一阴一阳之谓道”,此言天道也;《中庸》曰“率性之谓道”,此言人道也。*[清]戴震:《孟子私淑录》,杨应芹、褚伟奇主编:《戴震全书》第6册,第38页。

《绪言》曰:

大致在天地则气化流行,生生不息,是谓道;在人物则人伦日用,凡生生所有事,亦如气化之不可已,是谓道。故《易》曰“一阴一阳之谓道”,此言天道也;《中庸》曰“率性之谓道”,此言人道也。*[清]戴震:《原善》,杨应芹、褚伟奇主编:《戴震全书》第6册,第83页。

可见,戴震从气化即道的唯物自然观出发论天道、人道和性,欲在人道中表现为人伦日用,认为“‘民之质矣,日用饮食’,自古及今,以为道之经也”*[清]戴震:《孟子私淑录》,杨应芹、褚伟奇主编:《戴震全书》第6册,第57页。,肯定日用饮食等基本欲望的必要性,这一思想《孟子字义疏证》(下文简称《疏证》)予以继承和发展。

戴震在《私淑录》和《绪言》中,开始对宋儒“去欲”主张进行辨析:“老聃、庄周、告子、释氏,谓得之以性皆同其神,与天地等量,是以守己自足,主于去情欲以勿害之,不必问学以充之。宋儒或出焉,或入焉,故习其说者不得所据,多流于老释。”*[清]戴震:《孟子私淑录》,杨应芹、褚伟奇主编:《戴震全书》第6册,第71页。他指责老庄释氏强调绝对精神主体的作用,因此忽略外在欲望和问学,而宋理学实则出于老庄释氏。又曰:“周子论学圣人主于无欲,王文成论致知主于良知之体,皆以老释废学之意论学,害之大者也。”*同上,第70页。此是对宋以来的唯心主义思想进行辨析和批驳,戴震认为宋明的学说实则流于老释之学,直言其学说“害之大者”。

总之,戴震对性源于天道而欲根于性的见解是自《原善》就已经有了基本构架,《私淑录》和《绪言》对欲的阐释增量不大,是因为它们的侧重点在于论述理欲统一,将阐述欲和理结合起来,强调理欲是统一而不可分的,并开始对宋儒“无欲”、“去欲”主张与老庄释氏的思想进行比较分析,指责理学陷溺于老释,这说明戴震此时在理欲问题上已经开始远离宋明理学,到《疏证》时,戴震就明确了批驳程朱理欲观的态度。

关于理和欲,朱熹曰:“欲是情发出来底。心如水,性犹如水之静,情则水之流,欲则水之波澜,但波澜有好底,不好底。”*[宋]朱熹:《朱子语类》,朱杰人、严佐之、刘永翔主编:《朱子全书》第14册,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10年,第229页。“人之一心,天理存,则人欲亡;人欲胜,则天理灭。未有天理人欲夹杂者……饮食者,天理也;要求美味,人欲也……学者须是革尽人欲,复尽天理,方始是学。”*同上,第388—390页。理学家将用来满足生存基本需求的欲望视为源于天理之性,同时又认为欲望存在好坏优劣之分,所以要求革去。朱熹又言“天理人欲,不容并立”*[宋]朱熹:《四书章句集注》,北京:中华书局,2011年,第310页。,所以理学家的理欲观在实践上层面上难免出现禁欲主义倾向,可沦为用于泯灭人性的教条。戴震认为:欲是基于自然人性、顺理而产生的,欲望的实现过程中存在公与私之分,所以要去私,而不是禁欲,故曰“是故圣贤之道,无私而非无欲;老、庄、释氏,无欲而非无私”*[清]戴震:《孟子字义疏证》,杨应芹、褚伟奇主编:《戴震全书》第6册,第209页。。在《疏证》中,戴震明言:

凡出于欲,无非以生以养之事,欲之失为私,不为蔽。自以为得理,而所执之实谬,乃蔽而不明。天下古今之人,其大患,私与蔽二端而已。私生于欲之失,蔽生于知之失;欲生于血气,知生于心。因私而咎欲,因欲而咎血气;因蔽而咎知,因知而咎心,老氏所以言“常使民无知无欲”;彼自外其形骸,贵其真宰;后之释氏,其论说似异而实同。宋儒出入于老、释,故杂乎老、释之言以为言。*同上,第158页。

他认为“欲之失为私,不为蔽”,而宋儒就是失为蔽,“自以为得理,而所执之实谬,乃蔽而不明”。天下古今之人大患私与蔽,“私生于欲之失,蔽生于知之失”,故宋儒是明“知”之失。“欲生于血气,知生于心”,所以宋儒之蔽是生于心,是主观自蔽。结果是“使民无知无欲”,故曰“后之释氏,其论说似异而实同。宋儒出入于老、释,故杂乎老、释之言以为言”,揭开宋儒面纱,直刺宋儒要害,批驳宋儒态度鲜明。

针对程朱理学所体现出的禁欲主义倾向*朱贻庭主编:《中国传统伦理思想史》,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1989年,第496页。有“(戴震)更以‘理者存乎欲’的理欲统一观,抨击了程、朱‘存理灭欲’的禁欲主义”的论述。,《疏证》言“宋以来之言理也,其说为‘不出于理则出于欲,不出于欲则出于理’”*[清]戴震:《孟子字义疏证》,杨应芹、褚伟奇主编:《戴震全书》第6册,第209页。,反对程朱理欲对立观。戴震认为欲是应该节制的,但反对宋儒禁欲观,“节而不过,则依乎天理;非以天理为正,人欲为邪也。天理者,节其欲而不穷人欲也。是故欲不可穷,非不可有”*同上,第160页。,认为程朱理欲对立观的本质是穷人之欲,有违天理。他对宋儒存理灭欲思想予以彻底否定。

纵观孟学四书,戴震坚持欲根于性,认为欲具有必要性,遂欲是顺应天理,但同时认为应“制”欲而不能“去”欲,并提出不仅要遂己之欲,更要遂天下人之欲的进步主张。对于程朱存理灭欲的观点,戴震经历了怀疑、远离到全力批驳的嬗变过程

在戴震的社会伦理道德观念中,除了“理”和“欲”两个核心概念之外,对“情”这个概念也有独到的阐发,且在孟学四书中不断深化和完善,直至《疏证》时,明确提出“以情絜情”论断,并引发后世如梁启超、容肇祖、胡适等学者的高度关注*梁启超的《戴东原哲学》、容肇祖的《戴震说的理及求理的方法》、胡适的《戴东原的哲学》中对戴震的“以情絜情”思想皆有讨论。。对于“情”这一范畴,《原善》云:

凡有血气心知,于是乎有欲,性之征于欲,声色臭味而爱畏分;既有欲矣,于是乎有情,性之征于情,喜怒哀乐而惨舒分……生养之道,存乎欲者也;感通之道,在乎情者也;二者,自然之符,天下之事举矣。*[清]戴震:《原善》,杨应芹、褚伟奇主编:《戴震全书》第6册,第10页。

表面上看,情表现为喜、怒、哀、乐、悲、伤等情绪和情感;深层次看,戴震建立了一个性-欲-情逻辑结构。以血气心知之性为出发点,强调生养之欲的必要性和合理性;在此基础上,推演出“既有欲矣,于是乎有情”,欲望是情感产生的前提,欲是对饮食男女等现实的追求,情则是基于欲望之上的情感体验。所以戴震说欲望对应的是“生养”,倾向于生理上的满足;情对应的是“通感”,倾向于心理上的满足。生理和心理都是人性之本然,所以戴震认为情显欲,欲显性,情和欲可以涵盖人生所有事。

戴震在《原善》中已提出“遂天下之情”*同上,第8页。的主张,使情具有实践意义,并对之后的孟学三书产生影响。《私淑录》云:“人之生也,分于阴阳五行以成性,而其得之也全。声色臭味之欲,资以养其生;喜怒哀乐之情,感而至乎物。”*[清]戴震:《孟子私淑录》,杨应芹、褚伟奇主编:《戴震全书》第6册,第56页。《绪言》曰:“人分于阴阳五行以成性,而其得之也全。喜怒哀乐之情,声色臭味之欲,是非美恶之知,皆根于性而原于天。”*[清]戴震:《绪言》,杨应芹、褚伟奇主编:《戴震全书》第6册,第103页。《私淑录》与《绪言》对情的论述皆建立在《原善》基础之上,并有所发展。

戴震在《原善》中就提出情发于欲、欲根于性的观点,实是针对程朱理欲观而言的。因为朱熹曾曰:“性是未动,情是已动,心包得已动未动。盖心之未动则为性,已动则为情,所谓心统性情也。欲是情发出来底。心如水,性犹水之静,情则水之流,欲则水之波澜,但波澜有好底,有不好底。”*[宋]朱熹:《朱子语类》,朱杰人、严佐之、刘永翔主编:《朱子全书》第14册,第229页。“情者,性之动也。”*[宋]朱熹:《四书章句集注》,北京:中华书局,2011年,第399页。在朱熹的思想中,心是本体,性是未动,情是已动,未动之性与心实则为一物,即理也,这种观点具有明显的唯心主义倾向*蒋建华:《朱熹理、性、情、欲的逻辑联系及理欲之辩的理论实质》,《学术界》1988年第3期。有关于朱熹对性、情、欲之间关系的讨论。。同时,朱熹认为纵情为欲,欲源于情且有优劣之分,这为存理灭欲之说提供了理论依据。总之,宋儒坚持的是心统性情的思想,“性者,理也。性是体,情是用,性情皆出于心,故心能统之”*[宋]朱熹:《朱子语类》,朱杰人、严佐之、刘永翔主编:《朱子全书》第17册,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10年,第3304页。,其根本目的是倡导个人内在的精神修养,鼓吹的是对个人情欲的限制。比较而言,戴震所提出的情寓欲、欲显性、性顺乎天理的理欲统一的思想框架,是对宋儒情欲观的否定。朱熹说“欲是情发出来底”,情是欲的前提,但戴震则认为欲是情的基础,情绪情感是建立在物质欲望之上的,这种思想成为戴震整个唯物主义思想体系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同时,戴震认为基于自然人性的欲望是合理和必要的,所以基于欲望之上的情感亦将是合情合理的,情、欲同属自然,而理属必然,此为《疏证》提出“以情絜情”与理是“情之不爽失”的观点奠定了理论基础。

戴震在《疏证》中,对情的论述较之前孟学三书有明显地提升,其曰:

人生而后有欲,有情,有知,三者,血气心知之自然也。给于欲者,声色臭味也,而因有爱畏;发乎情者,喜怒哀乐也,而因有惨舒;辨于知者,美丑是非也,而因有好恶。声色臭味之欲,资以养其生;喜怒哀乐之情,感而接于物;美丑是非之知,极而通于天地鬼神。声色臭味之爱畏以分,五行生克为之也;喜怒哀乐之惨舒以分,时遇顺逆为之也;美丑是非之好恶以分,志虑从违为之也;是皆成性然也。有是身,故有声色臭味之欲;有是身,而君臣、父子、夫妇、昆弟、朋友之伦具,故有喜怒哀乐之情。*[清]戴震:《孟子字义疏证》,杨应芹、褚伟奇主编:《戴震全书》第6册,第195页。

他认为情表现为喜怒哀乐,欲是“资以养其生”,情是“感而接于物”,这与前孟学三书思想是一脉相承的,但此处情的含义更为丰富:情不仅仅只是对物质欲望的情感体验,情还关涉人际情感。情是“感而接于物”的,而物不只是普通的饮食日用,更包含“君臣、父子、夫妇、昆弟、朋友之伦”,人际关系的处理对个人情感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戴震前孟学三书虽已关注情与人伦,但未将人伦与情直接关联,《疏证》将此二者直接联系起来,可见戴震对人伦情感的重视与强调。《疏证》还曰:

有血气,则所资以养其血气者,声、色、臭、味是也。有心知,则知有父子,有昆弟,有夫妇,而不止于一家之亲也,于是又知有君臣,有朋友;五者之伦,相亲相治,则随感而应为喜、怒、哀、乐。合声、色、臭、味之欲,喜、怒、哀、乐之情,而人道备。*同上,第191页。

这里戴震视情为心知与人伦的结合,并认为达情遂欲就是“人道备”。《原善》视人道为“咸根于性而见于日用事为”*[清]戴震:《原善》,杨应芹、褚伟奇主编:《戴震全书》第6册,第11页。,《疏证》称人道为“人伦日用身之所行皆是也”*[清]戴震:《孟子字义疏证》,杨应芹、褚伟奇主编:《戴震全书》第6册,第197页。,明显突出了人伦的地位,体现了戴震对人“情”的关注。

在《疏证》中,人的情感被视为对社会人伦的表达,情和欲成为人道的重要内容。戴震认为“性,譬则水也;欲,譬则水之流也;节而不过,则为依乎天理”*同上,第160页。,“在己与人皆谓之情,无过情无不及情之谓理”*同上,第151页。。由此可见,戴震思想中欲和理、情和理的相互关系实则异曲同工,情之无过和无不及与欲之有而节之相呼应,所以戴震说“天理者,节其欲而不穷人欲也。是故欲不可穷,非不可有;有而节之,使无过情,无不及情,可谓之非天理乎!”*同上,第160页。戴震之所以强调情无过无不及、欲有而节之,反映戴震对情的论述偏向于人伦的规范与协调,对欲的论述偏向于对个人物质欲望的限制和约束,极大地丰富了理和人道思想。

既然戴震言“使无过情,无不及情,可谓之非天理乎”,那么如何实现之?于是戴震创造性地提出了“以情絜情”的观点:

理也者,情之不爽失也;未有情不得而理得者也。凡有所施于人,反躬而静思之:“人以此施于我,能受之乎?”凡有所责于人,反躬而静思之:“人以此责于我,能尽之乎?”以我絜之人,则理明。天理云者,言乎自然之分理也;自然之分理,以我之情絜人之情,而无不得其平是也。*同上,第150页。

“以情絜情”的重点在于“絜”字,明显感通于《大学》中的“絜矩”之说,《大学》曰:

所谓平天下在治其国者,上老老,而民兴孝;上长长,而民兴弟;上恤孤,而民不倍。是以君子有絜矩之道也。 所恶于上,毋以使下;所恶于下,毋以事上;所恶于前,毋以先后;所恶于后,毋以从前;所恶于右,毋以交于左;所恶于左,毋以交于右。此之谓絜矩之道。*[宋]朱熹:《四书章句集注》,北京:中华书局,2011年,第24页。

戴震的“以情絜情”实则受《大学》“絜矩之道”启发,“絜矩之道”所“絜”指向人伦,《疏证》“以情絜情”之“絜”更关注基于人伦的情感。“絜矩之道”中“絜”的具体表现为“所恶于上,毋以使下;所恶于下,毋以事上;所恶于前,毋以先后;所恶于后,毋以从前;所恶于右,毋以交于左;所恶于左,毋以交于右”,孔子将其归纳为“己所不欲,勿施于人”,《疏证》则提倡凡有所施与所责于人皆要“反躬而静思之”。可见“絜矩之道”对戴震“以情絜情”之说有着十分深刻的影响,而戴震的超越在于将人的情感与人伦紧密联系,使得絜矩之道的对象由具体的人伦上升到抽象的情感,从而使得“以情絜情”成为规范人伦的法则。戴震强调从弱者、寡者、愚者、怯者与疾病、老幼、孤独者的状况反躬自省,旁通他人之情,体现出十分积极对弱势群体关怀意识*吴根友:《言、心、道——戴震语言哲学的形上学追求及其理论的开放性》,朱志方主编:《武汉大学哲学学院九十周年纪念文集》,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2年,第494页。“(戴震)欲借助于对程朱之学的理论批判达到对现实社会不公正的批判,表现出强烈的社会关怀”。,所以戴震呼吁“通天下之情,遂天下之欲”*[清]戴震:《孟子字义疏证》,杨应芹、褚伟奇主编:《戴震全书》第6册,第209页。

综上,《原善》关注人道,《疏证》重视人情,情欲乃合乎自然人性之理。《疏证》将情与人伦密切关联,受“絜矩之道”启发,提出“以情絜情”的主张,通过情欲上的以己度人从而实现对理的追求,既肯定了人的情欲的必要性和合理性,又强调对人的情欲要加以限制和规范,体现了戴震理欲观深切的人文关怀。

在理气关系中,理是一般规律,在理欲关系中,理则体现为社会伦理道德规范,所以戴震在理欲关系问题上坚持理欲统一的主张。《原善》曰:

人与物同有欲,而得之以生也各殊;人与物同有觉,而喻大者大,喻小者小也各殊;人与物之一善同协于天地之德,而存乎相生养之道,存乎喻大喻小之明昧也各殊。*[清]戴震:《原善》,杨应芹、褚伟奇主编:《戴震全书》第6册,第9页。

这里所说的天地之德就是理,践行此理受制于二:一是生养之道,二是喻。生养是欲,喻即觉,欲与觉的根源是性。所以戴震云“人与物同有欲,欲也者,性之事也;人与物同有觉,觉也者,性之能也”*同上,第9页。。《原善》所论之理,是指欲和觉的统一。但因《原善》时“心知”概念还不成熟,所以欲与血气、觉与心知的联系还不密切,但这为之后深化心知在理欲统一中的作用奠定了基础。

关于理欲关系问题,戴震在《原善》中曰:

性之欲,其自然之符也;性之德,其归于必然也。归于必然适全其自然,此之谓自然之极致。《诗》曰:“天生烝民,有物有则,民之秉彝,好是懿德。”凡动作威仪之则,自然之极致也,民所秉也。自然者,散之普为日用事为;必然者,秉之以协于中,达于天下。知其自然,斯通乎天地之化;知其必然,斯通乎天地之德,故曰“知其性,则知天矣”。*[清]戴震:《原善》,杨应芹、褚伟奇主编:《戴震全书》第6册,第11页。

戴震在此引入了一对十分重要的概念,即自然和必然。一方面,自然与必然相互区别。自然是性之欲,体现为日用事为。必然是性之德,即体现为伦理道德之理。另一方面,自然与必然相互统一。自然与必然不是相互独立的,必然既是自然的极致,同时又适全其自然,具体到理欲关系上,则表现为理倚欲而又制欲,在理和欲的二者关系中,欲处于基础性的地位,理寓于欲并对欲起到规范作用。《原善》此论虽显简略,但用自然与必然的辩证统一来体现理欲的辩证统一,对之后的孟学三书有着深远的影响。故《私淑录》曰:

圣人而后尽乎人之理,尽乎人之理非他,人伦日用尽乎其必然而已……举凡天地、人物、事为,不闻无可言之理者也。《诗》曰:“有物有则”是也。就天地、人物、事为求其不易之则是谓理。后儒尊大之,不徒曰“天地、人物、事为之则”,而转其语曰“理无不在”,以与气分本末,视之如一物然,岂理也哉!就天地、人物、事为求其不易之则,以归于必然,理至明显也。*[清]戴震:《孟子私淑录》,杨应芹、褚伟奇主编:《戴震全书》第6册,第44页。

戴震在此继承和发展《原善》自然与必然、欲和理相统一的思想,开始否定宋儒“理无不在”的思想。在理学家眼中理是天理,是上天所赋予的绝对法则。朱熹云:“天下未有无理之气,亦未有无气之理,气以成形,而理亦赋焉。”*[宋]朱熹:《朱子语类》,朱杰人、严佐之、刘永翔主编:《朱子全书》第14册,第114页。可见理是相对独立存在的,只是外在赋予气之上,体现的是理学家理气二分的思想。戴震认为理气统一,天理是天地间阴阳二气的不易之则。但在这里他并不仅仅讨论理气关系,认为人道层面的人物与事为,皆可求其不易之则并归于必然而得其理,据此我们可以发现戴震的理欲统一与理气统一的思想是相辅相成的。

《绪言》中关于自然与必然的相互关系的论述较之《私淑录》更为精彩:

命即人心同然之理义,所以限制此者也。古人多言命,后人多言理,异名而同实。耳目百体之所欲,由于性之自然,明于其必然,斯协乎天地之中,以奉为限制而不敢踰,是故谓之命。命者非他,就性之自然,察之精明之尽,归于必然,为一定之限制,是乃自然之极则。若任其自然而流于失,转丧其自然而非自然也。故归于自然,适完其自然,如是斯“与天地合其德,鬼神合其吉凶”。*[清]戴震:《绪言》,杨应芹、褚伟奇主编:《戴震全书》第6册,第102—103页。

《绪言》在此丰富和发展了自然与必然关系学说,表达了两层意思:一是将命等同于理,为的是突出命和理的规范与限制作用;二是对自然与必然的关系进行了更深层次的讨论。首先,必然源于自然,自然是必然的基础,这一点自《原善》起一以贯之;其次,必然是自然的归宿,自然需要通过必然来凸显自身的价值与意义。所以说“若任其自然而流于失,转丧其自然而非自然也”,此一思想表现在理欲关系上,则是人若不知对欲望加以认知与限制而只是放任自流,那么最终会导致人本来正当情欲的丧失,人欲就丧失了其本来的意义,也就丧失了其存在的必要性和合理性。《绪言》突出命与理对人欲的规范与限制作用本身是积极的,但是限制作用只是理的功能之一,将命等同于理的说法并不严谨。所以戴震在《疏证》中说“命者,限制之名,如命之东则不得而西,言性之欲之不可无节也”*[清]戴震:《孟子字义疏证》,杨应芹、褚伟奇主编:《戴震全书》第6册,第160页。,强调其限制作用的同时,不再与理的概念完全等同。在此基础上,《疏证》进一步完善了《绪言》对自然和必然相互关系的讨论,曰:“自然之与必然,非二事也。就其自然,明之尽而无几微之失焉,是其必然也。如是而后无憾,如是而后安,是乃自然之极则。若任其自然而流于失,转丧其自然,而非自然也;故归于必然,适完其自然。”*同上,第169页。由此《疏证》揭示了自然与必然这对范畴的一般规律,深化了理欲辩证统一的思想。

戴震曾在《私淑录》和《绪言》云:

耳目鼻口之官,臣道也;心之官,君道也;臣效其能而君正其可否。理义非他,可否之而当,是为理义。声色臭味之欲,察其可否,皆有不易之则。故理义者,非心出一意以可否之,若心出一意以可否之,何异强制之乎!因乎其事,察其不易之则,所谓“有物必有则”,以其则正其物,如是而已矣。*[清]戴震:《孟子私淑录》,杨应芹、褚伟奇主编:《戴震全书》第6册,第58页。

在论述理欲关系时,戴震并未采用自然与必然这对范畴,而是从耳目鼻口之官与心之官这个角度来进行阐发的。深入分析可以发现,耳目鼻口之官即性之血气,心之官即性之心知,若以血气为臣而心知为君的话,则“臣效其能而君正其可否”,即是在满足血气之欲的同时心知对其进行适当与否的判断,所以理义不是别的,而是基于心知对欲望的感知与判断。可以发现,戴震这里的论述是基于血气心知的人性而进行的,所以《私淑录》和《绪言》能从人性的角度对理欲关系进行讨论,可以说是血气心知之性发展的产物,开拓了理欲关系讨论的新视角。在《疏证》中戴震将这一思想予以深化。曰:

欲,其物;理,其则也。*[清]戴震:《孟子字义疏证》,杨应芹、褚伟奇主编:《戴震全书》第6册,第158页。性,譬则水也;欲,譬则水之流也;节而不过,则为依乎天理,为相生养之道,譬则水由地中行也……节而不过,则依乎天理;非以天理为正,人欲为邪也。天理者,节其欲而不穷人欲也。*同上,第160页。就人伦日用,举凡出于身者求其不易之则,斯仁至义尽而合于天。人伦日用,其物也;曰仁,曰义,曰礼,其则也。*同上,第201页。

这是强调理欲统一,断言“是理者存乎欲者也”*同上,第157页。。坚持理欲统一,就是批驳程朱理学的理欲观。

首先,戴震强调了理的客观性,以此反对宋儒“视理如一物”的唯心论思想。无论是天道之理还是人道之理,都是以物质为基础的。天道的自然之条理依乎天地阴阳二气,人道的道德规范之理依乎人伦日用的自然情欲。《疏证》曰:

其所谓“存理”,空有理之名,究不过绝情欲之感耳。何以能绝?曰“主一无适”,此即老氏之“抱一”“无欲”,故周子以一为学圣之要,且明中曰,“一者,无欲也”。天下必无舍生养之道而得存者,凡事为皆有于欲,无欲则无为矣;有欲而后有为,有为而归于至当不可易之谓理;无欲无为又焉有理!”*同上,第214页。

戴震强调人有欲望方可有事为,人的社会活动达到恰当而稳定的程度就是理,没有欲望就没有事为,没有事为就没有所谓的理。朱子曾言“主一无适”*[宋]朱熹:《朱子语类》,朱杰人、严佐之、刘永翔主编:《朱子全书》第14册,第570页。、“一为要,一者无欲也”*[宋]周敦颐:《通书》,徐洪兴导读:《周子通书》,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0年,第38页。,实则与老庄释氏无欲无为的主张无异。

其次,突出强调了人欲的必要性,斥宋儒绝人情欲的谬论。对理学家而言,理不仅是独立于人欲而存在的,同时人的自然欲望还会对天理产生污坏。朱熹说:“盖天理者,此心之本然,循之则其心公而且正;人欲者,此心之疾疢,循之则其心私而且邪”*[宋]朱熹:《晦庵先生朱文公文集》,朱杰人、严佐之、刘永翔主编:《朱子全书》第12册,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10年,第639页。可见朱熹不仅认为理和欲不能统一,还相互冲突,因此理学家宣扬存天理、灭人欲。戴震对此近乎深恶痛绝,在《疏证》中曰“其所谓理,依然‘如有物焉宅于心’。于是辨乎理欲之分,谓‘不出于理则出于欲,不出于欲则出于理’,虽视人之饥寒号呼,男女哀怨,以至垂死冀生,无非人欲,空指一绝情欲之感者为天理之本然,存之于心”*[清]戴震:《孟子字义疏证》,杨应芹、褚伟奇主编:《戴震全书》第6册,第209页。,指责宋儒将理和欲视为彼此对立冲突的一对概念,为了实现所谓的天理而排斥人欲,从而无视人们饥寒号呼的悲惨、男女正当情欲得不到实现的哀怨、百姓求生畏死的强烈愿望。戴震深刻揭露宋儒理欲观的祸害,疾呼“此理欲之辨,适成忍而残杀之具,为祸又如是也!”*同上,第214—215页。

总而言之,《疏证》中戴震对宋儒的批驳不仅是从理论上展开的,更结合了生活实际对宋儒理欲观给予了彻底的否定,体现了戴震理欲观强烈的人文关怀。戴震理欲统一的思想在《原善》中便已建立,通过自然与必然这对辩证统一的概念来论述理欲的辩证统一,且这一论述方法在之后的孟学三书中得到继承和发扬。同时,随着其血气心知的人性论的发展与成熟,在《私淑录》中戴震运用了通过血气心知之性来论述理欲关系的新方法。至《疏证》时,戴震明确提出“理存乎欲”的观点,并对宋儒的“存天理,灭人欲”的理欲对立观展开了全面批驳,体现了戴震彻底的反理学倾向。

B24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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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7660(2017)05-0153-08

刘瑾辉,江苏淮阴人,文学博士,(福州 350015)阳光学院特聘教授,(扬州 225002)扬州大学文学院教授;

陈子暄,(扬州 225002)扬州大学文学院硕士生。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一般项目“清代孟学史”(12BZX041);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招标项目“中国孟学史”子项目“清代孟学史”(11&ZD2083);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清代《孟子》学史”(12YJA720017)

(责任编辑杨海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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