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国际立法评析我国知识产权滥用的反垄断规制
——以《关于滥用知识产权的反垄断执法指南》出台为视角
2017-01-27陈雏音
法制博览 2017年13期
关键词:经营者
陈雏音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湖北 武汉 430073
从国际立法评析我国知识产权滥用的反垄断规制
——以《关于滥用知识产权的反垄断执法指南》出台为视角
陈雏音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湖北 武汉 430073
知识产权滥用的反垄断规制,既是激励知识产权创新的有力保障,也是实现贸易自由的本质体现。国务院《关于滥用知识产权的反垄断执法指南》的出台有助于增强《反垄断法》第55条的可操作性和可预见性,是知识产权滥用的反垄断规制体系构建的重要一环。本文以《指南》的出台为视角,通过评析我国知识产权滥用反垄断规制的现状并与国际立法相比较,试图为我国知识产权反垄断规制体系的完善提出有益建议,以达到保护和促进公平竞争,激励创新,提高消费者福利的立法目的。
知识产权;滥用反垄断规制体系;《关于滥用知识产权的反垄断执法指南》
一、知识产权滥用与反垄断法
知识产权滥用,是指经营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授予有关知识产权的界限以不正当方式行使知识产权,损害他人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知识产权的滥用不仅会导致相关权利人的私人利益受损,还可能形成知识产权垄断市场,破坏市场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因此,立法者除重视知识产权法本身外,还应注意反垄断方面的相关立法。反垄断法是市场经济国家的“经济宪法”,其意在使用国家强制力禁止一切垄断行为和不合理的限制竞争行为,从而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增加社会财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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