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伪造过期的火车票并出卖给他人用作报销凭证的行为定性

2017-01-27李传东

中国检察官 2017年20期

文◎李传东

伪造过期的火车票并出卖给他人用作报销凭证的行为定性

文◎李传东*

郑某某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罪案

火车票既是有价票证,也是发票,伪造火车票的行为可能同时触犯伪造有价票证罪和非法制造发票罪,是想象竞合犯。过期的火车票不能评价为有价票证,伪造过期火车票并出卖给他人用作报销凭证的行为构成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罪。

过期火车票 有价票证 非法制造、出售发票

[判例一][1]:

2013年6月,被告人郑某某、肖某某见互联网上有客户需要收购过期火车票以备单位报销所需,遂共谋以伪造火车票并出售给他人的方式非法牟利。2013年6月起,上海利源家庭用品有限公司验货员王某(另案处理)通过肖某某在互联网上购买伪造的过期火车票,并使用这些火车票在利源公司报销差旅费。公安机关根据举报线索,查获郑某某、肖某某伪造的火车票200余张,准备用于伪造空白火车票版4000余张。

上海铁路运输法院以被告人郑某某犯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1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被告人肖某某犯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

[判例二][2]:

2013年5月以来,被告人李某乙为谋取非法利益,在租住处伪造过期火车票和各类假发票并出卖给他人作为报销凭证。2013年12月25日,公安机关将被告人李某乙抓获,查获过期火车票55张,票面金额共计人民币1761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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