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海事安全法律的冲突协调与制度完善*
2017-01-25杨显滨
政治与法律 2017年6期
杨显滨
(上海大学法学院,上海200444)
国际海事安全法律的冲突协调与制度完善*
杨显滨
(上海大学法学院,上海200444)
管控国际海事安全风险的法律途径主要包括国家单边海事制度、国际海事条约和区域性海事制度安排。海上运输的跨区域性、海事风险的互通性和海事权益的全球性,使得管控国际海事安全风险的法律途径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存在一定冲突,在相当程度上减弱了这些法律预设的效果。解决国际海事安全法律冲突的较优路径是构建协同性强的区域性海事制度安排。在解决国际海事安全法律体系构成的内在自洽性基础上,需要进一步完善相关的国际海事安全法律制度,包括限缩国际海事安全管控事项、构建船舶检查制度、健全海事生态保护应急制度和完善船员安全法律制度。只有通过外部的冲突协调和内部的制度完善,才能共同构建通畅安全高效的海上运输通道。
国际海事安全;国际海事条约;区域性海事制度安排;海事生态保护应急制度
海运业的基础性、全局性和先导性的作用以及海运业所面临的特殊风险,使海事安全成为国际社会高度关注的领域之一。从目前的法律制度供给层面看,管控国际海事安全风险的途径主要包括基于主权的国家单边海事制度、基于全球治理的国际海事条约和基于特定海域的区域性海事制度安排。然而,这些途径存在一定的冲突,使国际社会管控国际海事安全风险法律预设的效果没有完全达到,亟需予以协调。……
登录APP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