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变动比较研究
2017-01-24陶晶晶
陶晶晶
摘要: 意思主义的物权变动可以使契约简化,形式主义的物权变动可以使物权变动关系更加明确和具体,折中主义的物权变动是集前两者的优点于一体的。本文首先对国外物权变动的规定进行综述,对比分析出各自的优缺点。最后对我国物权变动模式进行了界定。
Abstract: The change of the real right of the meaning doctrine can simplify the contract, and the change of the real right of the formalism can make the relation of the real right change more explicit and concrete. Firstly, this article summarizes the provisions of foreign real right change, and compares the advantages and disadvantages of each. Finally, the pattern of the change of property rights in China is defined.
关键词: 物权变动;意思主义;形式主义;折中主义
Key words: the change of real right;autonomy of the will;formalism;eclectic doctrine
中图分类号:D91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4311(2017)01-0225-03
0 引言
物权变动模式是指物权发生、变更、消灭的法定方式。一个国家调控物权变动的核心问题之一就是确定何种物权变动模式,孙宪忠先生认为物权形式主义模式是有很多优点的,我国的物权变动模式应以物权形式主义为中心。 王利民先生认为我国现行的法律制度是当事人合意后登记或交付,即实现物权变动的债权形式主义模式。那么哪一种物权变动更为科学呢?它们的优缺点又有哪些呢?我国的物权变动是何种模式呢?在下面内容中,我们一起来讨论一下。
1 国外物权变动模式研究综述
“物权的变动,就物权本身而言,指物权的发生、变更和消灭,是权利所产生的一种动态现象;若就物权主体观察,是物权的取得、设定、丧失与变更,即物权的得丧变更。物权变动表现的是物权的运动状态,是人与人之间对于权利客体的支配和归属关系的变化在法律上的表现。”
物权变动的主要原因是民事行为,但是,对于这种民事行为的成立要件或有效要件是一经意思表示就可以成立物权变动,还是需要其他条件,例如登记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