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营改增”试点中特殊销售业务的会计处理
2017-01-23胡音
财经界·下旬刊 2016年21期
胡音
摘要:2012年初,我国首先在上海开展了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的营改增试点工作,这一税务改革顺应了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优化了税务体系和税收结构。四年多时间里,“营改增”工作有序开展,试点实施推向各个领域,我国累计减税6000多亿元。此次税制改革是我国近年来最大的减税举措,即在很大程度上减轻了企业的负担,又很好地契合了我国建设创新型国家和优化经济结构的要求,可谓意义重大、影响深远。本文从营业税、增值税的内容以及“营改增”的意义展开论述,对试点中企业在进行特殊销售业务的具体会计处理方面与众多财务同仁共同探讨,提出一点应对税制改革的工作思路,以期为企业更好的适应此次税制改革、享受政策红利助力。
关键词:营业税 增值税 特殊销售业务 会计处理
一、“营改增”的简介
营业税和增值税都是我国目前税收机制上存在的税源种类,企业的经济事项产生应税行为,有的是营业税,有的是增值税。营业税的征税以营业额为税基,是价内税,增值税以增值额为税基,是价外税。增值税征税过程以进项与销项的抵扣链条为支点,环环相扣,因为只针对增值环节,所以对重复征税的现象和问题给予很好的应对。1993 年我国税收体制上首次引入增值税概念,二十多年的经验证实,合理应用增值税的税源机制对我国各个行业的均衡发展起到了关键性的调整作用,也适时地与国际上其它先进国家的税收机制与水平保持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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