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当前进出口危险化学品检验监管的几点思考
2017-01-16张伟
珠江水运 2016年26期
关键词:建议
张伟
摘 要:近年来,危险化学品事故频发,广大群众对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运输、使用、回收格外关注,检验检疫部门针对进出口危险化学品的监管,从安全意识、监管机制和服务举措三方面提出对策建议。
关键词:危险化学品 监管 建议
2015年天津港"8·12"瑞海公司危险品仓库特别重大火灾事故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和各级人民政府对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监管十分重视,要求是“全覆盖、零容忍、严监管、重实效”。《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明确规定,检验检疫机构对进出口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实施检验监管,2012年质检总局《关于进出口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检验监管有关问题的公告》(30号公告)明确规定了进出口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检验范围、检验内容、所需资料等内容。检验检疫部门作为进出口危险化学品的重要监管部门,如何贯彻上级政策,确保口岸安全,同时服务企业发展,需要认真研究,做到把关与服务并举。
1.大力提升相关方的安全意识水平
国务院办公厅在2016年11月29日印发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方案》中,明确指出要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这要从责任落实和联防共管两方面予以贯彻。
1.1首先要注重责任落实。
一方面,落实进出口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为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主体。严格核查进出口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安全相关资质,坚决取缔资质不全、安全问题整改不善、安全责任落实不到位的企业进出口危险化学品。……
登录APP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