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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是否降低了所得税税负
——来自中国上市公司的证据

2017-01-16易冰心胡新玉张卓然

审计与经济研究 2017年1期

曹 越,易冰心,胡新玉,张卓然

(1. 湖南大学 工商管理学院,湖南 长沙 410082;2. 中国人民大学 商学院,北京 100872)

经济与管理研究

“营改增”是否降低了所得税税负
——来自中国上市公司的证据

曹 越1,易冰心1,胡新玉1,张卓然2

(1. 湖南大学 工商管理学院,湖南 长沙 410082;2. 中国人民大学 商学院,北京 100872)

以2010—2014年中国上市公司的数据为样本,运用PSM和DID方法分别考察了北京、上海等8省市及全国性“营改增”对公司所得税税负的影响。研究发现:与非试点公司相比,“营改增”使得试点公司的所得税税负在上海、8省市试点地区均略有上升,而在全国性试点地区略有下降;与非试点地区试点行业相比,“营改增”使得交通运输业和现代服务业试点公司所得税税负在上海略有上升,而在其他试点省市中略有下降;整体而言,“营改增”对试点公司所得税税负无显著影响。对区分产权性质、是否处于优惠区和关系型交易影响的进一步检验发现:“营改增”对试点公司所得税税负仍无显著影响;但考虑金字塔层级后,“营改增”使得试点国有企业和地方国企的所得税税负显著降低。“营改增”对试点公司所得税税负的影响基本符合政策预期。

营改增;所得税税负;税负影响;企业税收;所得税改革;税收改革;流转税改革;公司税负;税收征管

一、引言

为了完善税制、避免重复征税、促进现代服务业的发展,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于2011年11月16日印发《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财税[20]11〗110号),将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简称“营改增”)的基本原则定位于“合理设置税制要素,改革试点行业总体税负不增加或略有下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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