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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要闻

2017-01-16

猪业科学 2017年6期
关键词:处方兽医净化

政府要闻

农业部:兽医处方6-10月专项整顿

5月22日讯,为加强兽医处方管理,规范兽医执业行为,促进动物诊疗行业健康发展,保障兽医公共卫生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及有关配套规章,经研究,农业部决定组织开展全国兽医处方专项整顿行动,整顿时间为2017年6月至10月(为期5个月)6月为动员部署阶段,7~8月为集中整顿阶段,9月重点抽查阶段,10月为整改完善阶段;主要整顿内容包括处方格式、处方人资格和处方行为。具体整顿内容见http:// www.moa.gov.cn/sjzz/syj/ shouyi/201705/t20170522_5617027.htm

(摘编自:农业部网站)

财政部 农业部联合印发《动物防疫等补助经费管理办法》

据财政部网站6月2日消息,为加强动物防疫等补助经费的管理和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财政部会同农业部制定《动物防疫等补助经费管理办法》(财农〔2017〕43号),要求各相关单位遵照执行。

动物防疫支出包括强制免疫补助、强制扑杀补助、养殖环节无害化处理补助等。各省在完成各项动物防疫工作任务的前提下,可在本专项支出范围内统筹使用动物防疫等补助经费。动物防疫等补助经费由财政部会同农业部共同管理,按照“政策目标明确、分配办法科学、支出方向协调、绩效结果导向。强制免疫补助主要是用于国家重点动物疫病开展强制免疫、免疫效果监测评价、人员防护等相关防控措施,以及实施强制免疫计划、购买防疫服务等方面。(具体办法详见http:// nys.mof.gov.cn/zhengfuxinxi/ czpjZhengCeFaBu_2_2/201705/ t20170531_2611598.html)

(摘编自:财政部网站)

河南确定首批动物疫病净化示范场、创建场

据《河南日报》农村版6月6日报道,近日,河南省畜牧局下发通知,对首批河南省动物疫病净化示范场/创建场(以下简称“两场”)名单予以通报。

为贯彻落实《河南省中长期动物疫病防治规划(2013-2020年)》,按照《河南省畜牧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种畜禽场主要动物疫病净化工作通知》及《河南省畜牧局关于开展2016年种畜禽场主要动物疫病净化效果评估验收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河南省畜牧局组织23个考核验收组,于2016年10月19日至12月31日对全省省管种畜禽场主要动物疫病净化效果进行了评估验收,并确定了河南省两场名单。“河南省动物疫病净化示范场”自文件下发之日起有效期为3年,“河南省动物疫病净化创建场”自文件下发之日起有效期为5年。

(摘编自:《河南日报》农村版)

国务院法制办就修改生猪屠宰条例征求意见

国务院法制办6月1日公布《国务院关于修改〈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的决定(征求意见稿)》,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意见稿要求建立问题产品召回制度,旨在进一步规范生猪屠宰活动。

意见稿明确指出,违反本条例规定,生猪屠宰厂(场)发现其生产的生猪产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者有证据证明可能危害人体健康,应当召回而不召回的,由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召回或者停止生产;拒不召回或者停止生产的,没收生猪产品以及违法所得,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10倍以上15倍以下的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由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取消其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资格。

(摘编自:《经济参考报》)

计划到2019年浙江省外建商品生猪基地规模达到年出栏500万头

5月22日,浙江省农业厅下发《关于促进省外养殖基地发展保障畜产品有效供给的意见》(下称《意见》)。

《意见》提出,在优先发展本地养猪业的同时,支持浙商企业“走出去”到省外建设生猪养殖基地。计划到2019年,全省外建商品生猪基地规模达到年出栏500万头。《意见》要求,要统筹规划生猪“自给”和“外养”布局。各地要根据保障供应需要,科学确定猪肉最低自给率,自给率低于40%的县(市、区),切实落实保障畜产品安全供给的责任。有环境承载能力的县(市、区),要结合土壤肥力保护和农业可持续发展需要,合理规划并有效落实生猪养殖场用地,新扩建一批美丽生态牧场,切实提高自给能力;不具备承载能力的县(市、区),要积极引导支持养殖业主“走出去”养殖,重点在周边省份规划建立一批生猪养殖基地。

计划到2019年,全省外建商品生猪基地规模达到年出栏500万头。《意见》明确,要支持浙商建立订单生产的省外供浙生猪基地。鼓励浙商到省外投资建立生猪养殖基地,并与省内大型生猪屠宰加工、流通企业建立长期稳定产销对接。对企业在省外新建养殖基地,实行订单生产,并将生猪运回浙江消费的,省里将加大支持力度。各地也要出台相关扶持政策和优惠措施,安排一定资金,以及给予信贷、担保、贴息和奖补等方面支持,鼓励扶持浙商在省外建立订单生产的生猪养殖、屠宰加工企业。《意见》提出,要切实加强省外基地调入生猪的质量安全监管。严格落实动物防疫与调出检疫制度,切实保障供浙生猪产品安全。

(摘编自:浙江农业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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